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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就业 再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217
颗粒名称:
就业 再就业
分类号:
D669.2
摘要: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就业问题
内容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有关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可享受不列再就业扶持政策:1.可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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