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粘土制砖厂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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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165
颗粒名称: 关于取缔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粘土制砖厂的通告
分类号: F205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精神,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落实国家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政策法规,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的粘土制砖厂,现通告如下:
关键词: 国土资源 土地管理

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精神,切实保护耕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落实国家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政策法规,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的粘土制砖厂,现通告如下: 一、2007年依法取缔中卫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剩余的10家粘土制砖厂。 二、2007年11月30日前,取缔城区灌区耕地范围内的高营机砖厂、东园机砖厂、观音机砖厂、沈桥机砖厂、北湖机砖厂、城北机砖厂、韩闸机砖厂、艾湾机砖厂、赵滩机砖厂、何营机砖厂共10家粘土制砖厂。
  三、 取缔工作坚持“谁所有、谁拆除、谁恢复”的原则,由产权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窑体及一切附属设施。 四、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中卫市人民政府2007年4月29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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