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金刚等人涉黑案审理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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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9875
颗粒名称: 边金刚等人涉黑案审理尘埃落定
其他题名: 维持一审判决,涉案人员获有期徒刑1至13年不等
分类号: DF83
摘要: 近日,边金刚等人涉黑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1月24日,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边金刚等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边金刚等人获有期徒刑1至13年不等。
关键词: 审判机关 执法监督

内容

本报讯(记者田海军通讯员智伟)近日,边金刚等人涉黑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1月24日,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边金刚等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边金刚等人获有期徒刑1至13年不等。原审被告人边金刚、张铜山、崔兴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边金刚网罗张铜山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基本固定的组织,自己或指使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该组织具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及行为特征,上诉人边金刚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其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经全案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该3名上诉人及其它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定罪处刑均无不当,遂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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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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