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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9586
颗粒名称:
通告
其他题名:
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关于开展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
分类号:
C913.32
摘要:
为了全面提升广大驾乘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倡导良好的交通习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损害后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交警支队自2007年4 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对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关键词:
交通安全管理
社会问题
安全驾驶
内容
为了全面提升广大驾乘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倡导良好的交通习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损害后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交警支队自2007年4 月1日至7月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对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车单位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车辆出行必须要求驾驶人及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二、 广大人民群众驾乘汽车要自觉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要证照齐全,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 4月1日至 5月13日为宣传教育阶段,期间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纠正不处罚。5月14日至7月20 日为严管重处阶段,凡有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除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罚外,还将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将吊销驾驶人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达不到12分的,驾证年度审验时要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特此通告中卫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二00七年四月九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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