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8197 |
| 颗粒名称: | 捐赠资助宣传文化事业将得到所得税优惠 |
| 分类号: | G129 |
| 摘要: | 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将对依法向科普单位或宣传文化事业提供捐赠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给予一定限额的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财税部门的通知指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普单位的捐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 关键词: | 文化事业 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