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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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7176
颗粒名称: 人大监督权的特点
分类号: D630.9
摘要: 根据人大监督权的性质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具有以下特性:(1)法律性。从人大监督的实际内容看,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全面的法律监督。监督的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施行,其监督行为也是严格按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2)事后性。主要表现在人大监督手段的实施一般都发生在事发之后。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监督权

内容

根据人大监督权的性质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具有以下特性:(1)法律性。从人大监督的实际内容看,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全面的法律监督。监督的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施行,其监督行为也是严格按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2)事后性。主要表现在人大监督手段的实施一般都发生在事发之后。强调人大对行政、司法机关监督的事后性,有利于维护行政、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当然,我们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事先对任何事情作出决定或采取措施,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3)间接性。从人大监督的方式看,它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即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主要或尽可能地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监督目的,而一般不直接去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4)权威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以宪法、法律为后盾,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监督权,因此,它的监督效力比行政监察、检察监督和党纪检查等其他监督形式更具有权威性。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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