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原巡视员王英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一审开庭。该案是我区近年来查办的领导职级最高、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6年全国挂牌督办的十件大要案之一和全区查处商业贿赂的首案。承办此案的就是成立不足两年、全院仅有31人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在自治区党委、中卫市委的关心下,在自治区检察院的有力支持下,中卫市检察院全院上下拧成一股绳,参战干警机智勇敢、沉着冷静、顽强拼搏,往返北京、上海、 南京、四川、重庆等10多个省份,行程数万公里,走访证人170多人,与王英福等狡猾的嫌疑犯斗智斗勇,经过10个月艰苦奋战,成功侦破了王英福涉嫌受贿270多万元、上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一起犯罪要案,为宁夏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书写了浓重的一笔。
受命要案果断出击2005年12月29日晚,中卫市检察院党组会议室灯火通明,这里正在召开党组紧急扩大会议。检察长神情严肃,说话沉稳有力。他将自治区检察院指定交办的有关举报王英福涉嫌受贿的案件情况作了介绍。嫌疑人王英福是宁夏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王英福是一名高级领导干部,权重位高,不管案子将来办成怎样,都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任务之重,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会场一阵沉静后, 检察长掷地有声:既然上级组织信任,指定由我们办理此案,就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克服一切困难,群策群力,下决心办好案件,啃下这块硬骨头。会上当即成立了侦办此案的“11.7”专案组,检察长任专案组组长,主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任副组长。 专案组立即投入了战斗。
因为此案的举报线索多涉及土地方面的问题,办案人员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熟悉,于是到相关土地执法部门咨询了解,同时借阅大量土地法规方面的书籍,利用元旦放假之机进行充电。结合举报反映的问题,专案组认真进行分析,将重点放在了王英福从银川甲房地产公司低价购买营业房的问题上,并以此为突破口,制定了初查方案。2006年1月4日,元旦节后上班第一天,专案组召开案件分析会,研究制定了初查方案,初查工作迅速展开。
专案组随即移师银川,并初查发现, 1998年,王英福曾以20万元低价从甲公司购买一套价值43万多元的营业房。而在购房前,该公司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征过7 亩多地。另外发现,对于公司这宗地应属于征用地范围,但土地部门却以划拨的方式给了该公司。而王英福当时正是掌有土地审批大权的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因此,甲公司与王英福之间可能存在权钱交易。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办案人员开始进驻甲公司,查看账目,接触公司经理杨某。但公司员工推辞说,公司的经营情况只有经理清楚,旦称杨某已经半年不在银川, 对杨的去向只字不说。因此,查获杨某就成了突破案件的关键。
大海捞针千里追捕办案人员通过有关信息,调查得到了杨某使用的江苏常州的手机号码,当拨通杨的电话,讲明是检察院的,要找他核实一些事情,希望予以配合时。杨某迟疑了一下,称自己在香港,过几天才能回银川。几天后,办案人员再次拨通了杨的电话,杨又说自己随旅行团在香港观光学习,户照集体管理,一人不能回内地,会议结束后还要从香港去新加坡参观学习,春节前后才能回来。听了杨某的回答,专案组判断出杨某已经有意在回避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杨某向王英福行贿的犯罪事实,决定立即对杨某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部署抓捕杨某。
1月10日,办案人员赶赴常州。第二天,在常州市检察院的配合下,通过侦查断定杨某并非在香港而是在内地。办案人员经过筛选分析杨某的通话纪录,发现有一个电话是曾经打往北京民航售票处的,认为杨某有可能通过此号码定购过民航机票。办案人员采取相关措施,从北京民航售票处查询出杨某已订了 11日早上从北京飞往西安的机票,同时还订了 12日早上飞往兰州的机票。而从时间断定,杨某当时已经到了西安。办案人员立即将情况向专案组作了汇报,专案组即刻派出两路人马:一路往咸阳机场截获杨某,一路往兰州中川机场,封堵其去向。
12日早晨,当杨某正在咸阳机场检票准备登机时,被如从天降的办案人员截获, 杨某当即被押回中卫,并对其刑事拘留。
经突审,杨某如实供述了他在甲公司向王英福行贿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供述了他与王英福及银川市某区法院法官孙某一起串供作伪证的犯罪事实。原来,1月8日,在重庆的杨某和在北京的王英福都察觉到检察机关正在调查他们,很是害怕。杨某给王英福打电话,约定在北京一同商量有关事情, 杨某又约朋友孙某分头到了北京。在北京某饭店,王、杨、孙3人商讨并签订假协议,试图把杨某向王英福行贿的犯罪事实转化为民事债务关系,并订立了两份假协议,一份由王英福保管,一份由孙某带回银川,交由杨的妻子放到了杨的办公室。
兵贵神速。专案组立即派人赶赴北京, 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在某饭店查到并提取了王英福、杨某、孙某3人在该饭店活动的录像资料,证实了杨某的供述。同时,办案人员分别在王英福家和杨某的办公室搜查到了其在北京签订的假协议。
1月20日,法官孙某被传讯到案。孙拒不承认与王英福、杨某在北京一同串供的事情。21日,中卫市检察院以孙某涉嫌帮助仿造证据罪立案侦查,并对孙某刑事拘留。 迫于压力,孙某最终供述了自己在北京帮助作伪证的全部犯罪事实。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所有的涉嫌犯罪线索都指向了王英福。1月23日,中卫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英福正式立案侦查。专案组认为,抓捕王英福的时机已经成熟。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摸底,发现王英福已经很长时间不在银川居住。专案组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判断王英福很可能藏身于北京。
然而,偌大一个北京,要查出一个有意藏身者的居所,可谓大海捞针。1月17日, 专案组派出两名侦查人员到北京,开始排查王英福的藏身之地。侦查人员在数天的排摸中,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王英福的线索。专案组又增派两名侦查人员前去协助,仍然查不出王英福的一点踪迹。专案组及时调整侦查思路,通过有可能与王英福有联系的相关人的通话记录,将侦查范围缩小到北京潘家园南里的一部可疑固定电话上。
奇迹出现了,侦查人员在潘家园南里的一条街上果然发现了专案组锁定的一部 IC电话的准确号码。在北京朝阳区检察院和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在排查其中一个住宅区的物业资料信息过程中,一个赵姓宁夏籍暂住人的名字进入了侦查人员视线。经进一步排摸,惊奇地发现了王英福在该住宅区的入住通知,以及他和妻子自 2003年以来的房屋维修记录。为了不打草惊蛇,准确地抓捕到王英福,侦查人员选定附近的一个物业地下室作为蹲守点,轮流排班蹲守。当时正值寒冬腊月,地下室里既没有暖气又没有火,侦查人员饿了,就用冰冷的旷泉水就着方便面和饼子填一下肚子,他们直怕错过了机会或者跟丢了目标。
经过数天的蹲守排查,2月3日,侦查人员最终锁定了王英福的居住房间,并决定立即实施抓捕。一名侦查人员与派出所民警以查暂住证为名敲其住所门,王不开门。侦查人员察觉出屋里面有人。第一组侦查人员退出来一会儿后,第二组侦査人员又装扮成水暖修理工敲门。这次门开了,开门的是一个50岁左右的妇女。就在妇女与“水暖工”交涉的空档,看上去早已准备好的一个50多岁的老头从屋里出来疾步往外走。这时一名侦查人员喊了一声“老王”,老头本能地应了一声,几人上前将其控制。此人正是王英福。办案人员搜查发现,王英福随身携带10多万元现金准备潜逃。2月5日,中卫市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连夜赶赴北京,将王英福安全押回中卫。这一天正是大年初八。办案人员在冰冷的地下室里度过了他们的新春节日。
拨开迷雾案情大白2006年4月14日,自治区检察院在银川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通报了该案的查办情况,表明了检察机关查处王英福一案的决心,并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即刻,王英福案成为了社会关注和区内外各种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同时,群众的举报热情高涨,自治区检察院、中卫检察院接到各种形式的对王英福问题的举报。有写信的,有打电话的,甚至有直接到设在银川的专案组驻地当面举报的。
专案组根据扩大后的举报线索,重新调整侦查思路,加大排查力度,案件很快有了突破性进展,又发现了王英福涉嫌受贿的多起犯罪线索。
王英福到案后,根据王的特殊身份,专案组认为,想要王英福立即交待出问题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能急于提审王英福,而是要进一步扎实外围证据,以外围证据攻破拿下王的供述。由于涉嫌向王英福行贿的是几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办案人员接触, 这些公司的负责人都不如实交待问题,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经过分析,专案组将突破口选中了已查明的乙房产公司向王英福行贿40万元装修房子的问题上。该公司两名负责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如实供述了向王英福行贿40万元装修房屋,在公司冲账进行处理的犯罪事实。并且顺藤摸瓜,又查实了王英福接受另外两家房地产公司贿赂的犯罪事实。
按照既定的审讯方案,第一次审讯王英福已是王被抓捕后的一个半月。专案组安排两位年轻却有着丰富审讯经验的检察官开始提审王英福。的确,王英福作为一名正厅级髙级干部,从事领导工作几十年,而且曾经10多年主管过政法工作,精通政策,熟知法律,加之案情复杂,要拿下其口供,何其难也。然而,两位提审检察官看到扎实的外围证据,对攻破王英福充满信心。
3月29日,检察官第一次提审王英福。 当头发蓬乱的王英福走进审讯室,看到的是两名年轻的检察人员,斜视的眼神中流露出不屑一顾的神情,抵触情绪很明显。审讯中,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王英福一概拒绝回答。第一次审讯无果而终,第二次、第三次,都没有结果。
几次提审没有成功,心细如发的办案人员却有了意外的收获。在家常式的交谈中,办案人员发现王英福表面镇静自若,实则现实处境与自身地位的巨大落差使他感到恐慌,他知道自己所犯问题的严重性,他很怕被判重刑。
攻心为上。顺此思路,办案人员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到他的出身和家庭等等, 对王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渐渐地,王英福的眼睛红了,心理防线瓦解了,最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经王英福交待并查明,1999年至2003年,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702687.50 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专案组把深挖王英福的余罪当成侦查重点。与此同时,王英福在看守所里搞起了串供活动。他不断利用同监号的释放人员往出带条子, 还向释放人员口授出去后的串供计划。专案组得此消息后,立即将计就计,截获了一批王英福让人带出的条子。其中一名释放人员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王英福让他出去找一个叫陈某的人,叮嘱陈某要保管好 “王永涛”的身份证。
这“王永涛”是何许人也。办案组立即传唤陈某,陈某交出了王英福让自己保管的“王永涛”的身份证,从而得知,“王永涛”就是王英福还在上学的二女儿王某。
于是,专案组立即部署在各地银行查询以“王永涛”名字的存款,结果令人震惊,办案人员在北京、银川等地查获以“王永涛”名下的存款近千万元。经进一步侦查,在扣除王英福及其家属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收入外,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或经查证并不属实的财产计有人民币855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元 3200.00元,日元110849.00元。王英福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节外生枝巧破真伪就在10月底案子侦查终结准备移交审查起诉时,王英福突然抛出来了一个意外的供述,说自己曾两次借过一个叫彭某的朋友350万元,还给对方打了借条,且说只知道彭某是四川人,但不知家住何处人在哪里。专案组判断这张“借条”可能是假的,但觉得仍然必须依法查证。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得知彭某是四川绵阳人立即赶赴绵阳侦查核实,历尽艰辛找到了彭某。在凌厉的政策和法律攻势下,彭某如实交待了与王英福串供的事实。原来,早在2005年9 月的一天,从四川到银川的彭某,被王英福找到王的家里,王说纪检部门正在调查他的事,让彭某帮他承担上350万元。彭某念王曾帮过自己忙,便一口答应下来。王英福当时就给彭了两张共计350万元、落款时间不一样的借条。因此,王英福借彭某的钱纯属子虚乌有。
2006年12月4日,中卫市检察院对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庭翻供针锋相对2007年1月10日,王英福一案在中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中卫市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公诉处处长等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来自北京和银川的两名律师为王英福担任辩护。
近200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上午8 时50分,庭审开始。当王英福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56岁的他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得多,满头白发,脸色蜡黄,表情木然。
公诉席上摆放着侦查和审查起诉形成的厚厚的20本诉讼卷宗。公诉人与被告人王英福及辩护律师的交锋,从法庭调查开始就进入了白热化状态。王英福当庭翻供,否定了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王英福严厉指控, 并当庭出示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及王英福多次写的悔过书,充分证实了其犯罪事实。
旦看公诉人当庭提供的王英福所写的悔过书中的一段:“我深刻认识到,我利用职权接受贿赂,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下了罪行,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我的这些行为,是我长期以来没有认真改造思想,没有认真学法和严格遵法的恶果。究其思想根源,是我多年来放松了思想改造,淡忘了党纪和国法的严格约束,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抹了黑,我深深地悔过自己的犯罪行为。”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