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福受贿案中宁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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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6714
颗粒名称: 王英福受贿案中宁开庭
分类号: DF636
摘要: 1月10日,原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王英福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接受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王英福,原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关键词: 受贿罪 国土资源

内容

本报讯(记者马进军)1月10日,原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王英福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接受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
  王英福,原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正厅级)。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英福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厅长、 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五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702687.5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王英福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中有人民币 8555328.71 元、美元 159028.36 元,欧元 3200元,日元110849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与其本人家庭收入差额巨大。王英福本人对此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当天的庭审中,共有来自社会各界和 10余家区内外媒体的150余人参加了旁听,法庭于当天上午9时正式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19时左右。庭审中,王英福就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解和陈述,辩护人进行了辩护。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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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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