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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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6672
颗粒名称: 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分类号: D916.13
摘要: 一、 立案工作中,从便民、利民出发,提供文明服务1.实行预约立案。对于残疾、年老、贫困、文盲等特殊当事人提出预约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开庭地点。2.立案工作提速。立案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需补充材料的,当日告知,补充材料完毕后2日内立案;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迟不得超过7日。
关键词: 司法 行政工作 司法调解

内容

一、 立案工作中,从便民、利民出发,提供文明服务1.实行预约立案。对于残疾、年老、贫困、文盲等特殊当事人提出预约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开庭地点。
  2.立案工作提速。立案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需补充材料的,当日告知,补充材料完毕后2日内立案;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迟不得超过7日。
  3.实行排期告知和查询制度。对于当日立案并排期的,应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排期的一般在开庭3日前告知。
  4.改进审判流程管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和庭前调解组。
  5.实行文明接访。配置专门的接访室,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耐心解答群众问题。
  6.落实信访责任制。
  二、 审判工作中,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强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1. 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对于一审民商事案件,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范围,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刑事案件,完善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理方式,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理效率。
  2.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3.设立速裁合议庭。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推行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的做法,缩短审理期限。
  4.落实陪审制度。对专业技术强的案件、少年犯、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扩大群众对审判的参与度。
  实行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告知制度。
  6.实行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
  7.实行“判前评断”和“判后答疑”制度。对审理的案件,应当选择在判决前后向当事人说明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针对性解释。
  三、 执行工作中,增强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执行效率1.实行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依法立案,并将采取的重大措施告知当事人。在穷尽执行措施后, 被执行人确实履行不能的,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2. 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实行执行难度较大的案件先执行后收费的做法,建立起科学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收费制度。
  3.建立生效债务披露、查询制度。对于不执行生效裁决所确定债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法院网站公布,便于社会查询。
  四、 其他方面要细化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1・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遵守审限制度。民商事审判不岀现超审限案件;刑事案件杜绝超期羁押问题。
  3.严格职业操守。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关系,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4.通过司法爱民、护民、利民、 便民的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以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司法调解的实践经验,完善司法调解的制度机制,提升司法调解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卫市城区人民法院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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