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6672 |
| 颗粒名称: | 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 |
| 分类号: | D916.13 |
| 摘要: | 一、 立案工作中,从便民、利民出发,提供文明服务1.实行预约立案。对于残疾、年老、贫困、文盲等特殊当事人提出预约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上门办理立案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开庭地点。2.立案工作提速。立案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需补充材料的,当日告知,补充材料完毕后2日内立案;特殊情况不能当日立案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迟不得超过7日。 |
| 关键词: | 司法 行政工作 司法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