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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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520
颗粒名称: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受到严惩
分类号: C912.82
摘要: 从70年代中期开始,宁夏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在稳定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从“红头” 文件、行政规章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计划生育政策从“红头”文件、行政规章到地方法规的发展过程中,都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制定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 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关键词: 农村 计划生育政策

内容

从70年代中期开始,宁夏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在稳定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生育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从“红头” 文件、行政规章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计划生育政策从“红头”文件、行政规章到地方法规的发展过程中,都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制定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 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 一次性征收2倍以王6倍以下的社会扶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扶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海原县红羊乡安堡村村民闫世贵、徐文琴夫妇严重违反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共生育8孩,超生多达6孩。红羊乡人民政府依照规定以实物相抵的形式,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闫世贵的家人不仅不接受处罚,还辱骂、威胁计生干部,阻挠执法,是不应该的,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举行了专题会议,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调查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是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再一次提醒各级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不折不扣地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任何无视法纪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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