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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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1700
颗粒名称: 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决定》明确,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査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
关键词: 最高法院 司法制度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明确,经基层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决定》明确,对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的案件,经审査认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条件而决定立案的,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简要案情等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对巡回审理中随立随审的案件,要及时补办立案手续;对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将其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及时加强管理和督办。不仅仅是起诉方便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也将更加方便。根据《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诉讼费用的预收、结算和退费要方便人民群众。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庭所在地的乡镇农业银行没有设立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的,可由人民法庭代收案件诉讼费用。 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庭可以代为办理。 根据《决定》,人民法庭工作要坚持“两便”原则,即“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位负责人表示,《决定》提出的新“两便”原则,与传统的“两便”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决定》强调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凡是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都应该加以改进和完善。 新“两便”原则不仅是设置人民法庭的指导原则,而且是整个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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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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