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儿童收养救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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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儿童收养救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1258-12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儿童收养救助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儿童收养登记和孤残儿童社会救助。
关键词: 平罗县 儿童 收养救助

内容

一、儿童收养登记
  1998~2010年,县民政部门收养儿童37名,其中办理收养登记的23名,送往自治区和石嘴山市儿童福利院的14名。在儿童收养登记中,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及所提供材料,收养是否要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当事人平等自愿、不违背社会公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则,认真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
  二、孤残儿童社会救助
  2006年,平罗县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对全县孤儿情况进行调查,全县有孤儿335人,其中得到社会救助的有190人。2008年,开展全县孤残儿童普查,登记孤儿187人,贫困残疾儿童1472人,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县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爱心2008——走进宁夏”公益活动,对14周岁以下先天性疾病少儿手术前适应症检查工作,报送68名患儿到自治区医院,进行心脏手术治疗。2010年,争取申报爱德基金会适龄孤儿救助项目,对6~12周岁符合条件38名孤儿,上报给予救助;对全县0~9岁疝气患者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29名患者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经审核通过后全部实施手术;实施孤儿养育津贴项目,对全县散居孤儿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5.6万元,其中对纯孤儿每月发放孤儿养育津贴600元,其他230元。2011~2012年,开展重生行动等孤残儿童手术康复项目和爱德基金救助等项目,发放救助资金38.51万余元,210名孤残儿童受益。2013年,为250名残疾儿童、学生发放扶残助学金19.2万元,对38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培训。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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