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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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4
页码: 1219-1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
关键词: 平罗县 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52年10月1日后,企业实行劳保医疗,机关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公费医疗。职工就医时,除自己负担挂号费和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用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因工(公)负伤就医的,挂号费、路费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实行《劳保条例》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50%的医疗补助费。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费,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费在国家预算内拨付,在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经费下列支。公费医疗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
  2001年3月1日,平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主要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生育保险业务以及全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和城市合作医疗业务工作。2003年9月21日,平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平罗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05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312个18664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140.36万元。其中:个人账户1719.86万元,统筹基金2420.52万元,征缴率100%;支付住院6727人次2014.81万元,个人账户支付门诊322711人次807.17万元。大病医疗基金支付住院180人次162.85万元。历年基金结余667.0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322.49万元,个人账户结余344.5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历年结余282.64万元,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是年底,全县有206人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其中离休干部172人,老工人12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22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应征99万元,离休干部住院177人次,支付119.85万元,统筹支付113.76万元;门诊8521人次,统筹支付57.06万元。
  2008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1617人(其中农民工参保3006人),其中新增加参保单位18个117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征1928.4万元,征缴率98.9%。为3045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021.77万元,报销比例59.12%。2010年,解决1083名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和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3221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9%。2011年,全面实施医疗保险“一卡通”,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数据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标准进行整理后,通过与自治区公安厅人口数据比对,全部导入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比对软件进行数据比对。2011~2013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6万人左右。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3673.7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1833.6万元,个人账户征收1734.3万元,利息收入105.80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461.54万元,其中:住院3552人次,发生费用2595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749万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2%;门诊特定病种报销411人次,总费用215万元,统筹支付145万元;门诊刷卡18万人次,个人账户支出1382.54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45.4万元,个人账户当期结余351.8万元。结余5758.38万元(统筹基金结余3851.31万元,个人账户结余1907.07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3年,平罗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2008年,作为全国的试点县,率先在全区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全面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每位农民自筹标准增加10元,总筹资标准达到100元。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提取总筹资的11%作为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病人报销补偿比例25%,全年封顶报销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5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0年,全县20.33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96.18%,有22.65万人次参合农民享受新农合报销,报销1911.5万元。其中:为13554名患者报销住院费用1762.5万元,为21.3万人次患者报销门诊统筹费用249万元。
  2006年,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启动城市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全县参加城市合作医疗的居民10027人。2009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4万人,为1519名住院患者报销住院费用223万元,报销比例36.49%。2010年,降低参保费用,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4.3万人,参保率100%。参保城镇居民住院2195人次,报销费用994万元。
  2011年,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职能、人员编制整体并入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城乡困难家庭出院补偿、医疗救助结算、给付业务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代办,方便群众。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对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扩大病种范围,将扁桃体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7种疾病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范围,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达到15种。
  2011~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县、乡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9%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农民年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做好生态移民社会保险工作。与西吉县协调,将已参加西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时转移接续,统一执行平罗县城乡居民参保政策,享受平罗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待遇,迁移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从转移前的35%提高到68%。
  三、生育保险基金
  2012年,生育保险基金征缴176.3万元,为109人次支付生育医疗费用26.7万元,支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46.9万元。生育保险当期结余102.70万元,累计结余313.81万元。
  2013年,生育保险参保1.56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178.26万元,为128人次支付生育医疗费用27.30万元,支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66.89万元。生育保险当期结余84.07万元,结余411.96万元。
  四、工伤保险基金
  2013年,有2.4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13.2万元,发生工伤人数是115人,其中:支付工伤医疗费175.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76.5万元,丧葬费17.8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4.3万元,一次性伤残津贴28.5万元,其他费用0.6万元。
  五、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2012年,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人员146人,征收医疗保障金71万元,离休人员门诊就医8389人次,统筹支付55.6万元;住院87人次,统筹支付78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当期缺口62.6万元,缺口546万元。2013年,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人员97人,离休人员门诊就医9845人次,统筹支付295万元;住院140人次,统筹支付149.11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当期缺口41万元,缺口562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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