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分类号: D926.1
页数: 6
页码: 1114-11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法制宣传 教育

内容

一、普法教育工作(一)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1986~1990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决定,制定《平罗县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组织公民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专业人员学习《会计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税收征管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
  “一五”普法教育期间,翻印、编印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购置与自制图片2134张;办宣传栏、宣传橱窗345期,黑板报445期;专业人员和宣讲员为机关、厂矿、农村、学校讲法制课、作法制报告3187次,听课人数约38万人次。宣传车逢集市上街和串乡巡回宣传389次,受教育群众约66.5万人次;全县参加普法学习158232人,其中干部7928人(含中、小学教师2628人)、工人11782人、中小学学生5193人(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高中学生开设法制课)、农民85785人、宗教人士800多人。经考核,干部合格率95%以上,工人合格率90%,农民合格率85%以上。对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验收,为380个单位颁发普法合格证书。中共平罗县委被评为自治区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1991~1995年)从1991年起,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将普法领导小组更名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平罗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做出《在全县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二五”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与部门、行业相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在校中小学生)。
  “二五”普法教育采取办学习班,召开会议,开展普法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县广播站开办专题节目,宣传车逢集市上街和串乡巡回宣传。办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开展法制知识竞赛,聘请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讲课等多种形式。1995年4月,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考试(全县发放试卷3.66万份,普法对象的20%)、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全县20个乡镇、75个部门及下属单位、16个区属单位、5个完全中学“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对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尚未完成普法任务的,进行补课、补考,直至达到合格。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查验收小组联合检查验收,平罗县被评为“二五”普法教育合格县。
  (三)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1996~2000年)“三五”普法教育开展后,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立,平罗县委、政府批转《平罗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三五”普法教育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举办两期普法学习班,全县46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邀请自治区普法讲师团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业人员对9个部门、18个乡镇、14个企业、8所中学的干部、教师进行宪法等法律法规辅导。举办3期学习班,组织600余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班,参加全区统一考试。在20多个企业单位举办学习、专题法制讲座54期,参加学习的职工1.74万人次。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3128名干部参加“三五”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100%。组织1800名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知识竞赛,11人获得自治区二、三等奖。经统一考核验收,全县参加“三五”普法教育的副科级以上干部978人,参学率100%,一般干部(教师)6013人,参学率99%,工人3953人,参学率92%,农民、城镇居民96530人,参学率92%,学生4.1万人,参学率99%。县司法局被评为石嘴山市“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四)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01~2005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与全县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五”普法期间,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286期、法制讲座2300期,办宣传专栏、板报、橱窗1.6万余期,演讲、竞赛12场。全县参加“四五”普法学习19.4万人,其中干部0.9万人、工人3万人、中小学生5万人、农民(居民)9.6万人、个体工商户0.9万人。经自治区、石嘴山市普法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平罗县“四五”普法整体工作成绩优秀。
  (五)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2006~2010年)“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2006年,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增强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2007年,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法制讲座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法律六进”大型法制咨询、“诚信平罗”创建、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青少年“以案讲法”现身说教、万人签名仪式、反邪教、《信访条例》、保密法制宣传周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五五”普法教材征订工作和宣传资料发放、接待群众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工作。
  2008年,在县城、乡镇集市举办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基”迎国检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以案讲法”现身说教活动;与县妇联、卫生局组成讲师团,在全县13个乡镇和县直机关举办妇女法律知识教育、健康知识教育讲座13场次,参与妇女2830人次,向妇女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廉政教育和妇女保健知识;举办2期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副校长、法学博士张廉进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专题讲座;邀请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成刚副教授就预防职务犯罪做理论方面的讲座及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五五”普法考试。
  2008~2009年,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卡率100%、考试参加率98%以上。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渗透到乡镇、企业、学校、家庭、市场、寺院等各个角落。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以“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优化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整合法治宣传资源,悉心指导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利用3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上街宣传,发放围裙、宣传画、门帘等宣传材料30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90余条,发放法律书籍6500余册,制作展板530余块,解答咨询6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万余人次。通过制定全县“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对全县140多家单位全面验收。制作普法专题片、普法成果展板,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顺利通过区、市检查组普法验收。
  (六)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2011~2016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渗透到机关、乡村、村居、企业、学校、单位等各个角落;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与法同行·建设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在农村开展“百日百村十百”“五百双千万人”法律惠民工程等法制宣传活动,掀起农民学法热潮;创建穆斯林网络教育基地、穆斯林普法夜校等民族普法新场所,建立司法网站、司法微博、业务飞信群组等网络平台,拓展宣传领域;借助新浪微博平台,创建全区首个基层司法所微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发布法律知识摘要、工作图文、解疑释惑、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方式与民互动、与同行交流;发挥“110”法律服务直通车作用,在辖区市场、清真寺等场所播放光盘进行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建立青少年法律电子书屋,方便社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送温暖、送法律进移民村”、综治法制宣传月和民族团结月法制宣传等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专栏《法在身边》,天气预报播报过程中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建立全区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法律进校园书画展、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出动法制流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崇岗镇煤炭集中整治区循环播放法律法规知识音响资料,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2013年,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在全区率先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召开全县“六五”普法工作推进会,举办全县各乡镇“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做好全面迎接全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依法治理工作1999年,平罗县委做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议》,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实施依法治县规划》,在全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城乡进行依法治理和建设,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平罗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法制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各项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2004年,按照《实施规划》,对全县15个乡镇、20个党政机关、25个行政执法部门、15个企业、16个区属单位、4个人民团体、9所中小学(学校系抽查)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为全县11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命名挂牌。城关镇合作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
  2007年,对全县11家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23家申报单位进行验收。2008年,对65个县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复查,3个单位成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2009~2013年,以“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创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县民政局、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