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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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3
页码: 1114-11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机构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1981年1月,平罗县司法局成立。1984年2月,改称平罗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85年5月,更名为平罗县司法局。2013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法治办公室)、大调解办公室(法律服务“110”指挥中心、基层股)、政工室。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一、普法教育工作(一)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1986~1990年)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决定,制定《平罗县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组织公民系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专业人员学习《会计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税收征管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
  “一五”普法教育期间,翻印、编印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购置与自制图片2134张;办宣传栏、宣传橱窗345期,黑板报445期;专业人员和宣讲员为机关、厂矿、农村、学校讲法制课、作法制报告3187次,听课人数约38万人次。宣传车逢集市上街和串乡巡回宣传389次,受教育群众约66.5万人次;全县参加普法学习158232人,其中干部7928人(含中、小学教师2628人)、工人11782人、中小学学生5193人(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高中学生开设法制课)、农民85785人、宗教人士800多人。经考核,干部合格率95%以上,工人合格率90%,农民合格率85%以上。对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验收,为380个单位颁发普法合格证书。中共平罗县委被评为自治区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1991~1995年)从1991年起,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将普法领导小组更名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平罗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规划》,县人大常委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做出《在全县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决议。“二五”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以及与部门、行业相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在校中小学生)。
  “二五”普法教育采取办学习班,召开会议,开展普法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县广播站开办专题节目,宣传车逢集市上街和串乡巡回宣传。办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做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开展法制知识竞赛,聘请知名法律专家学者讲课等多种形式。1995年4月,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考试(全县发放试卷3.66万份,普法对象的20%)、开座谈会等方法,对全县20个乡镇、75个部门及下属单位、16个区属单位、5个完全中学“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检查验收。对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尚未完成普法任务的,进行补课、补考,直至达到合格。经自治区、石嘴山市检查验收小组联合检查验收,平罗县被评为“二五”普法教育合格县。
  (三)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1996~2000年)“三五”普法教育开展后,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立,平罗县委、政府批转《平罗县“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三五”普法教育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普法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
  举办两期普法学习班,全县46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邀请自治区普法讲师团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业人员对9个部门、18个乡镇、14个企业、8所中学的干部、教师进行宪法等法律法规辅导。举办3期学习班,组织600余名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班,参加全区统一考试。在20多个企业单位举办学习、专题法制讲座54期,参加学习的职工1.74万人次。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3128名干部参加“三五”普法知识考试,合格率100%。组织1800名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知识竞赛,11人获得自治区二、三等奖。经统一考核验收,全县参加“三五”普法教育的副科级以上干部978人,参学率100%,一般干部(教师)6013人,参学率99%,工人3953人,参学率92%,农民、城镇居民96530人,参学率92%,学生4.1万人,参学率99%。县司法局被评为石嘴山市“三五”普法先进集体。
  (四)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01~2005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与全县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五”普法期间,举办各类法律学习班286期、法制讲座2300期,办宣传专栏、板报、橱窗1.6万余期,演讲、竞赛12场。全县参加“四五”普法学习19.4万人,其中干部0.9万人、工人3万人、中小学生5万人、农民(居民)9.6万人、个体工商户0.9万人。经自治区、石嘴山市普法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平罗县“四五”普法整体工作成绩优秀。
  (五)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2006~2010年)“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2006年,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增强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
  2007年,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法制讲座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法律六进”大型法制咨询、“诚信平罗”创建、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青少年“以案讲法”现身说教、万人签名仪式、反邪教、《信访条例》、保密法制宣传周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五五”普法教材征订工作和宣传资料发放、接待群众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工作。
  2008年,在县城、乡镇集市举办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两基”迎国检工作,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以案讲法”现身说教活动;与县妇联、卫生局组成讲师团,在全县13个乡镇和县直机关举办妇女法律知识教育、健康知识教育讲座13场次,参与妇女2830人次,向妇女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廉政教育和妇女保健知识;举办2期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副校长、法学博士张廉进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专题讲座;邀请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成刚副教授就预防职务犯罪做理论方面的讲座及在押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五五”普法考试。
  2008~2009年,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卡率100%、考试参加率98%以上。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渗透到乡镇、企业、学校、家庭、市场、寺院等各个角落。
  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以“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优化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整合法治宣传资源,悉心指导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利用3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上街宣传,发放围裙、宣传画、门帘等宣传材料30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90余条,发放法律书籍6500余册,制作展板530余块,解答咨询6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万余人次。通过制定全县“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对全县140多家单位全面验收。制作普法专题片、普法成果展板,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果,顺利通过区、市检查组普法验收。
  (六)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2011~2016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渗透到机关、乡村、村居、企业、学校、单位等各个角落;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与法同行·建设幸福家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在农村开展“百日百村十百”“五百双千万人”法律惠民工程等法制宣传活动,掀起农民学法热潮;创建穆斯林网络教育基地、穆斯林普法夜校等民族普法新场所,建立司法网站、司法微博、业务飞信群组等网络平台,拓展宣传领域;借助新浪微博平台,创建全区首个基层司法所微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发布法律知识摘要、工作图文、解疑释惑、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方式与民互动、与同行交流;发挥“110”法律服务直通车作用,在辖区市场、清真寺等场所播放光盘进行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建立青少年法律电子书屋,方便社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送温暖、送法律进移民村”、综治法制宣传月和民族团结月法制宣传等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法治专栏《法在身边》,天气预报播报过程中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建立全区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举办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法律进校园书画展、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出动法制流动宣传大篷车深入崇岗镇煤炭集中整治区循环播放法律法规知识音响资料,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2013年,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在全区率先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召开全县“六五”普法工作推进会,举办全县各乡镇“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做好全面迎接全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依法治理工作1999年,平罗县委做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议》,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实施依法治县规划》,在全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城乡进行依法治理和建设,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把平罗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法制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全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各项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2004年,按照《实施规划》,对全县15个乡镇、20个党政机关、25个行政执法部门、15个企业、16个区属单位、4个人民团体、9所中小学(学校系抽查)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为全县11个民主法制示范村命名挂牌。城关镇合作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
  2007年,对全县11家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23家申报单位进行验收。2008年,对65个县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进行复查,3个单位成为市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2009~2013年,以“以法治县”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创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示范单位活动,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县民政局、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第三节 公证工作根据1953年5月第二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1954年初,县人民法院负责开展公证业务。对企业订立的加工订货、代购代销、基本建设工程、委托运输等合同,均由人民法院审查公证,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给予法律上的证明,以保证合同的认真履行。1954~1957年,经公证各类合同644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证处于停止状态。
  1981年8月,平罗县公证处成立。1982年,试办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开展农村承包责任制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扶贫资金使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代培教师合同、公民公证等公证业务。1983~1984年,办理1000眼机井承包合同公证,保证机井设备完好,抽水按时按规程进行,为国家节约资金20余万元。坚持“定期回访、重点回访、请求回访”制度,对发生争议的公证合同及时调解。积极开辟证源,依照法律规定扩展公证业务范围,1991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142件,居全区公证处办证数量之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新时期开展公证工作,公证业务延伸到金融、土地、房地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证据保全等领域。1982~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4978件,其中经济事项15716件,民事事项19254件,涉外公证事项8件。
  2006年,拓展土地出让、转让、房屋拆迁、房地产买卖、招投标、贷款等公证业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56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276件,免费为县域经济发展办理借款合同、各类承包合同、招标、拍卖、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27件,涉及金额达8500多万元。2007年,开展文明公证处创建活动,规范公证服务市场秩序,推行限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证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年办理公证事项1075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231起。2008年,为县城西区建设、城市拆迁、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65件。2009~2010年,巩固文明公证处创建成果,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开展的公证业务有贷款合同公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证、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继承权、遗嘱、出生、死亡、亲属关系以及农业各类承包合同等公证事项。公证的触角逐步深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证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逐年拓宽,办证种类由简到繁,由最初办理涉外、民事方面的出生、学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十几项发展到包括国内、涉外各类民事和经济方面的公证100多项,公证文书发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2013年,对全县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煤炭市场整治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在全区率先启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公证。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279件,其中为农民免费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公证617件。2013年1月,县公证处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全区文明公证处。第四节律师事务1981年8月,平罗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92年,更名为平罗县律师事务所,为公办事务所,有执业律师6人。1994年,3名律师组合成立鑫源律师事务所(合作制),1997年,另3名律师组合的大潮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成立。建立起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的事务。
  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1990年9月~1991年2月,开展整顿工作,纠正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律师管理各项制度。2004年4~12月,在两个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推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建立律师失信和处罚备案、披露制度,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业务培训班学习,召开案例分析会、业务研讨会、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会,提高执业律师业务素质。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依法敢辩、真辩善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1987年起,应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指导顾问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立项、招商引资等事项依法论证。1987~2005年,全县律师为企事业单位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
  2006~2010年,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参与信访大厅接待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稳定情绪、维护权益、化解矛盾。2006年,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62件;2007年,办理各类案件367件;2010年,代理诉讼案件371件,办理非诉讼事务60件。
  2011~2013年,开展规范发展律师行业工作,强化律师行业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处置,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2013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4次,办理法律援助指派案件200余件。
  第五节 基层工作一、人民调解工作平罗县人民调解工作始于1950年,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划归县司法局管理。
  1981年后,根据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1989年后,依据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至2010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个,其中村民和居民(社区)调委会156个、乡镇调委会13个、企业调委会7个、市场调委会3个,皆为一类调解组织,全县调解组织网络化基本形成。
  1982年,举办为期5天全县第一期调解干部学习班,全县司法助理员、78名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事政策、有关调解知识、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等。以后每年结合各乡镇冬季举办培训班或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举办人民调解员学习班,学习调解业务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等,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1980~1990年,全县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6294件,调解率98.5%,调解成功率95.38%;1991~2005年,全县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1185起,调解率99.6%,调解成功率97.8%。
  2006~2008年,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制订《平罗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巩固第一道防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启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开展“社会各界齐动员,化解矛盾迎大庆”、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等专项活动。建立以县、乡两级大调解领导小组为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大调解网络,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79个,调解人员1757人。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在做好一般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有效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和激化,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全县纠纷排查83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38起,调解成功4931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防止群体性上访29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解决疑难复杂纠纷94件。
  2009~2010年,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研判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归口管理、部门联动联调和重大矛盾纠纷限时报告、月度分析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警司联调和检调对接机制,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成立,设立13个检司联合工作室。开展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学校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2850余起,调解成功2760余起,调解成功率96.9%。
  2011~2013年,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研判机制、部门联动联调、季考季评等制度,建立警司联调、检调对接、法司联调”机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纠纷53起,实现“四个有效化解”的目标。依托穆斯林网络教育基地、穆斯林普法夜校等民族普法新场所,设立穆斯林说和室5个、阿訇说和室3个、穆斯林老人维权中心1个;依托“说法放映室”,建立民营企业调委会1个、市场调委会5个、村级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室1个,在调解中宣传法律知识,实现矛盾纠纷零距离预防化解。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民情链接、百日千人万户民情大走访活动和百日千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全区首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成立,鑫源律师事务所非诉讼纠纷人民调委会、煤炭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联合调委会为依托,创新思路,盘活业务,实现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诉求和大调解机制的“五位一体”稳定格局。建立完善案件季度评查和回访机制,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实行“底薪1500元以案定补”薪酬模式,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对全县各乡镇、村(居)80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以案定补、调解方法、技巧、案卷规范制作等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2011~2012年,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558件,其中行政调解3127件,司法调解2735件,人民调解5696件。2013年,全县各级各类调委会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化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66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有各级各类调委会202个、调解员838人。全年申报人民调解案卷594件,发放以案定补资金25.85万元。2013年,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城关镇人民调解员王生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二、基层司法所1985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崇岗乡设立司法办公室(即司法所),由乡人民政府领导,县司法局业务指导,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至2002年,全县20个乡镇全部设立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4名,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模式。是年,收归县司法局统一管理。2004年,区划调整后,全县设13个乡镇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8名。
  加强司法所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廉洁自律机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基层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科学化、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2005年,宝丰司法所被评为自治区“十佳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司法所;2004年,黄渠桥司法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司法所;2005年,头闸司法所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1月,高庄司法所、城关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2012年度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兵司法所。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999年,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至2001年开通21部。其主要是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2005年,司法局内部机构调整时,“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职能终止,业务归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0年11月,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在全县13个乡镇、县妇联、残联建立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32个法律援助工作点。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重要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行程序和制度,指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错案追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案件评比检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2001~200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件。
  2006~2008年,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条例》,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全县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130个,覆盖面80%。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在县总工会建立职工维权岗,在大潮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以联系点为基础的三级工作网络。3年办理各类援助案件847件,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909人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9~2010年,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帮助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维权,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扩大组织覆盖面,老年人、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截至2010年,全县有法律援助站31个,实现乡镇、村(居)、重点行业法律援助全覆盖。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8件,其中为民办实事163件,切实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1~2013年,发挥法律服务“助推器”作用,开展“岗位奉献、登门便民服务”、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群体性事件和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为全县低保户养老金贷款和农民粮食直补、继承等免费公证;服务全县重大工程、招商项目建设,为全县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搭建法律援助网络一站通服务平台,法律援助网上直通,为弱势困难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活动,将移民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畅通无障碍维权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集市宣传月活动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活动,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3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82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566万元。
  第六节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10年前,平罗县刑释解教人员主要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所在乡镇、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帮教。2010年,调整平罗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全县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3个、帮教小组179个,帮教人员380人,形成县、乡、村、组四级安置帮教网络。实行定期走访谈话制度、情况反馈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2011年,建立“123456”工作机制和“四官五员一志愿”(法官、检察官、警官、村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人民陪审员、民政助理员、家庭成员,1支社会志愿者队伍)监管机制,形成社区矫正有专人、有场所的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搭建司法网站、微博、飞信等便民服务信息平台,打破电话咨询、来信来访的局限性,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行踪,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和就业指导。组织矫正对象观摩县域经济项目,参加公益劳动、爱心捐款、法律知识竞赛,举办茶话会、技能培训班等一系列活动,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管理,鼓励失足人员积极创业,顺利回归社会。启动“新起点人才”创业基金,为首批16名“新起点人才”发放创业基金8万元,结合“送资金、送技术、送爱心、送温暖”等“四送”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生活保障。为36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发定位手机,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监管力度。对4名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押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慰问,送去学习必需品,让孩子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关爱,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安心改造,尽快回归社会。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在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支持和鼓励下,有43人开办维修店、专营店、养殖场等创业项目,创收在10万元以上8人。
  2012年,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管理年活动,进一步规范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制度。利用司法E通平台对全县156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组织学习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创新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模式,开展司法行政“1+6+X”基层服务行活动,对全县498名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帮扶,为6人落实低保,给9名困难人员送去3000元慰问品,指导56人通过就业或创业稳定收入。为17名“新起点人员”发放18万元创业启动基金,表彰奖励“新起点人员”优秀创业者、舍己救人和考上大学的社区矫正对象,为舍己救人2名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减去余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到石嘴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识到大墙内外的差别,巩固矫正改造成果。城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受到在宁夏召开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的观摩。
  2013年,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适用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全县201名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接收各省、市、县(区)人民法院、监(所)委托调查评估人员95人。为296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定位监管手机,缴纳话费18.46万元,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提升监管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全县首个新起点人员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举办新起点人员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基地首批培训15名新起点人员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资格等级证书顺利就业,为他们发放误工补贴1.2万元;就业基地集中安置“新起点人员”18人;组织80余名新起点人员观摩创业示范点,为33名新起点人员提供创业启动资金26万元。节日期间为在监狱服刑的平罗籍人员寄送慰问信,对全县21名困难新起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全县162名社区矫正人员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捐款1.27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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