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立案及告诉、申诉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立案及告诉、申诉工作
分类号: D924.04
页数: 2
页码: 1110-11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立案及告诉、申诉工作1966年6月至2013年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立案及告诉 申诉工作

内容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标准,实事求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方针和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历年处理的各种案件均进行复查。
  1966年6月前,判处各类刑事案3913件,有申诉和按政策规定的复查395人。经复查,维持原判122人,改判273人,其中宣告无罪260人,免予刑事处分12人,减刑1人。
  1966年6月~1976年底,判处各类刑事案364人,全部进行复查,维持原判317人,改判47人,其中宣告无罪30人,免予刑事处分2人,减刑12人,做其他处理3人。
  1977~1979年,判处各类刑事案92人,全部进行复查,维持原判77人,改判15人,其中宣告无罪5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减刑8人,做其他处理1人。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行至1983年7月底,判处各类刑事案件240人。根据申诉和主动复查27人,维持原判决22人,改判5人,其中宣告无罪1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减刑3人。1983年8月~1986年7月,判处各类刑事案件295件,对有申诉41人进行复查,维持原判32人,改判9人,其中宣告无罪1人,免予刑事处分1人,减刑7人。在复查案件中,属于起义投诚人员17人,经复查宣告无罪16人,免于刑事处分1人。
  1987~1992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800多人次,办理申诉、复查案件421件,其中改判7件,宣告无罪1件。
  1993年,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对多年上访、缠诉老户逐个排队摸底,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复查的及时复查;对管辖有争议或当事人投诉而无着落的案件,建议县政法委出面协调处理,给予妥善解决,减少越级上访和缠诉现象;对案件的收案、立案程序进行改革,由全院各庭分别立案改为集中由告审庭统一立案,解决立案把关不严,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弊端。1993~1999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100多人次,审查立案7200多件。1996~1997年,审结再审案件10件,其中改判或部分改判9件。1998年,对2件案件再审,予以纠正,对主审人和合议庭成员进行责任追究。1999年,审结再审案件9件,改判7件。2000年,原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监察室更名为审判监督庭,实行申诉案件听审制度。2001年,听证会召开5场次,对3件申诉案件提起再审。
  2002~2008年,立案庭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转办;对申诉案件及时复查,认真听证,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对原判正确的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100多人次,办理申诉复查49件。
  2009~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8939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审判案件3507件,审结3207件。2010年,受理各类案件5880件,其中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审判案件3096件,审结2829件,审结案件数占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数40%,法定审限内审结率100%。2013年,受理各类审判案件2870件,审结2534件,结案率88.3%。无超审限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风险排查预警、息诉罢访、包案责任制,运用说服、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每月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对信访事项集体会诊,每月编发1期《立案信访动态》,提高信访案件应对能力。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749人次,帮助群众释疑解惑,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4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