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监狱、看守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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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8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监狱、看守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2
页码: 1099-11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监所、监狱、看守所检察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监所监狱 看守所检察

内容

一、监所检察
  主要任务是检察被监管、拘押人员的守法和改造情况,并对监管、改造和拘押机关的活动是否依法进行监督,保障惩罚和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1980~1985年,对看守所和劳动改造队检察38次,发现执行政策、法律和监管方面存在问题的62件,提出纠正意见50余次、书面建议12次,纠正干警违法13人次,纠正超期关押及违法释放人犯3件3人,防止脱逃事故2起。1979年7月~1985年,受理在押人犯犯罪案件107件194人,其中起诉79件131人,免予起诉16件38人,不予起诉12件25人。对监犯进行政策、法制、前途教育,走悔过自新道路。
  二、监狱检察
  1986~2005年,县人民检察院驻平罗监狱、太西监狱检察室,办理狱内各类重新犯罪案件119件186人,立案侦查监管人员各类犯罪案件24件28人,受理有价值的各类检举揭发线索393条。针对监狱存在的违法情况,发书面检察建议73份,口头提出纠正违法98次。由检察机关牵头进行安全大检查336次,发现安全隐患45起;受理申诉、控告61件;对2581名危、顽犯进行谈话教育;给罪犯上法制课199次,听犯达2.3万人次;纠正干警违法行为51件53人;对73名罪犯的刑期计算进行纠正,对监狱准备呈报减刑、假释,不符合条件43名罪犯予以及时纠正;对假释和保外就医64名罪犯进行考察后,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监督监狱及时收监执行刑罚。
  1998年,平罗监狱两个月之内连续发生13名罪犯脱逃的现象,驻狱检察室配合监狱查找原因,堵塞漏洞,立案查处监狱2案4人失职致使罪犯脱逃的案件,遏制罪犯脱逃势头,教育干警认真负责,维护监管秩序。
  1999年8月19日晚,平罗监狱在押罪犯贺鑫、唐卫国、许占兵将值班干部赵某某和杂役犯边某杀害后脱逃。驻狱检察室与监狱密切配合,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工作,使“8·19”案很快得以侦破。3名案犯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暴动越狱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驻狱检察室对2002年以来1349名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档案归类清理,对违法情形提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16次(份),纠正刑期计算错误判决7份。
  2006年,监所检察移交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担负,结束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任务。
  三、看守所检察
  1995年前,县公安局看守所的检察监督由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直接派员进行检审监督。1995年5月,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实施检察监督。与看守所公安干警密切配合,以稳定监管安全和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以及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重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1986~2010年,收押犯罪嫌疑人1600余人次,无脱逃重大事故、超期羁押情况发生,保证各个诉讼环节的顺利进行。2012年,县公安局看守所划归石嘴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看守所检察由市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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