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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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5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9
页码: 1036-1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行政机构、清代平罗县署、民国平罗县政府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清代平罗县署
  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行政机构称县署,属甘肃省宁夏府辖。县署设知县,总揽全县政令。乾隆十一年(1746)设县丞,署在今宝丰镇,主要管理昌润渠事务。是年设典史,掌管监察、缉捕、狱囚。嘉庆十二年(1807)设主簿,署在石嘴子,管理河道岸口、集市贸易等。是年设训导,掌管教育、选举。
  县署设三班六房。三班:壮班司值堂站班,催田赋兼缉捕;快班司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六房:吏房掌官制、官规;户房掌管户籍、财务、地方粮租、契税、杂税、盐税;礼房掌管学务、科举、礼俗、祭祀;兵房掌管武试、缉捕、邮传、递解;刑房掌管狱讼、人命、殴杀;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城工。
  县署下设堡(屯),设堡(屯)长。雍正二年(1724)设13堡。乾隆四十五年(1780)设62堡(屯)。道光九年(1829)设66堡(屯)。宣统元年(1909)设67堡(屯)1镇。
  雍正四年(1726),在今姚伏镇东永胜村置新渠县。雍正六年(1728),在今宝丰镇设宝丰县。新、宝二县均设知县、典史、儒学、训导等官员。设为县署办事的三班六房等机构。乾隆三年(1739)发生强烈地震,新、宝二县城池、村庄被震塌。乾隆四年(1740)新、宝二县撤销,宝丰县全部及新渠县大部分地域归平罗县辖。
  宣统三年(1911),宁夏会党响应武昌辛亥首义成功,光复宁夏。平罗会党摧毁平罗县署,于1911年11月22日平罗县革命军政府(顺南政府)成立。宁夏革命军政府任命平罗籍起义首领王之滨(字渭川)为平罗县知县,四川籍的蒲春山任民军首领,平罗籍的马跃川任参将,四川籍的吴大炳任师爷,平罗籍的孙柏岩任文案夫子,平罗籍的哈明、杨生茂、周祥、董茂奎任守备。是年12月23日,陕甘总督长庚、陕西巡抚升允派西军管带马海晏、马全良率部抵平罗镇压革命,平罗城遭劫难,新政权失败。第二节 民国平罗县政府
  民国初年,平罗县署改称平罗县公署,公署最高行政长官为知事,主管县内行政
  事务。民国2年(1913)县公署初设4个科,后改为两个科,第一科掌内务兼司法;第二科掌财政、教育、缮写文件,办理庶务。县公署设管狱员,管理民刑羁押、被告人犯及刑事已决各犯等事;设警察局,管理巡查稽察,维护秩序等事;设劝学员管理劝学、庶务等事。县署设议长、议员各1员,选举产生,为一县人民之代表。民国16年(1927)平罗县公署改为平罗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
  民国18年(1929),宁夏省成立,县政府设立公安局,为一等局。县政府机构几经
  改变,到民国22年(1933)县长总理全县政务。设秘书1人,承县长之命,掌理撰机
  要电文、核阅稿件、考核职员勤惰、任免铨叙事项、准备县府会议、典守印信、保管案卷、发文等。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各科设科长1员,科员若干人。民国24年(1935),宁夏省政府按照部颁拟定县等级办法,平罗定为一等县。新增设县府助理1员。设警察局,掌握地方警卫、消防、卫生及维护社会治安等。县政府设县政会议,由县长、县府助理、秘书及各科科长、警察局长组成。是年,县警察局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下设警佐1员,同年9月改警察所为公安局。民国25年(1936),公安局改为警察局。
  民国30年(1941),平罗、惠农县分治后,平罗县土地面积与人口减少,由一等县
  降为四等县,下设民政、军事、社会、财政、地政、建设、水利、教育8个科。民国38年(1949),县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地政科、田粮处、军粮局、税务局、警察局、自卫队、地方法院。
  民国初年,县以下基层政权沿清制。民国18年(1929),县以下设区、乡、闾,到民国22年(1933),全县设4个区57个乡。民国23年(1934),平罗实行保甲制,每区辖若干保或联保(两保合并组织),每保辖10甲,每甲10户。民国29年(1940),宁夏省政府推行新县制,撤销联保及闾,改设区、乡、保、甲四级制。全县设4个区16个乡94个保1321个甲。乡设民政、经济、建设、文化4个股。民国30年(1941),撤销区后为乡、保、甲三级制。民国31年(1942),宁夏省政府规定平罗县每15户编1甲,每15甲编1保。到民国38年(1949),全县设8乡1镇41保651甲。
  第三节 平罗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〇师进驻平罗,9月26日,平罗县人民
  政府成立,由军队干部刘宗泽兼任县长,设公安局。是年10月,由西北军政委员会任命刘润田为平罗县县长。
  1952年9月,县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平罗县人民政府委员,由15人组成,增设副县长。
  1955年3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改平罗县人民政府为平罗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1月27日,因“文化大革命”所致,县人民委员会被群众组织夺取,政府组织机构未变。
  1968年2月22日,改平罗县人民委员会为平罗县革命委员会。县长改称革命委员会主任,副县长改称副主任,增为4人(其中军队干部3人,工人代表1人),时称革命干部代表、革命群众代表、军队代表“三结合”的领导班子,实行“一元化”领导,将原县委、政府直属科、局、部、委改为3处1室,即政治处、生产处、保卫处、办公室。
  1980年9月,将平罗县革命委员会复改为平罗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改称县长、副县长。3处1室仍改为科、局、部、委。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自1949年10月建政至2013年,曾多次变更。
  1949年10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税务局、公安局。
  1959年7月,平罗县人民公社联社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农林水牧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生活福利部、财贸粮食部、劳动工资部、政法公安部、人民武装部、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辖前进、黄河、姚伏、大武口4个人民公社。
  1966年,平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办公室、民政科、财税局、工交科、文卫科、水电局、计划委员会、农业科、粮食局、商业局、公安局、手工业联社、物资局、邮电局、人民银行、供销社、广播站;辖灵沙、头闸、通伏、崇岗、五香、前进、姚伏、惠北、二闸、高庄、周城、宝丰、渠口、黄渠桥14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20世纪60年代平罗县政府办公场所
  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生产处、保卫处,商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广播站革命领导小组、工交局革命领导小组、农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水电局革命委员会、财税局革命委员会、手工业联社革命委员会;辖城关镇、火车站地区革命委员会和14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76年10月后,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在多次调整、改革中发生较大变动。1987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办公室、商业局、供销社、工交局、农牧渔业局、邮电局、二轻局(手工业联社)、体委、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科、农行、建行、工商行、人行、粮食局、财政科、税务局、林业科、水电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劳动人事科、城乡建设环保科、土地管理局、信访办公室、档案科、文化广播电视科、工商局、民政科、计经委、物价局、统计科、物资局、教育科、审计局;辖城关、前进、姚伏、通伏、头闸、五香、二闸、惠北、高庄、周城、灵沙、渠口、黄渠桥、下庙、六中、火车站、大水沟、西大滩、汝箕沟、崇岗21个乡镇。
  1988~2013年,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化和多次党政机构改革、部分职能部门及机构由自治区垂直管理、区划调整等因素,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亦随之多次调整变化。2013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有: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科学技术局、农牧局、民政局、审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辖城关镇、姚伏镇、崇岗镇、黄渠桥镇、头闸镇、宝丰镇、陶乐镇、高庄乡、通伏乡、渠口乡、红崖子乡、灵沙乡、高仁乡13个乡镇。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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