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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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7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826-8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平罗县消费者协会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
关键词: 平罗县 消费者权益 保护

内容

1993年4月15日,平罗县消费者协会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消费者协会成立后,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组织调解交易纠纷,小到一支牙膏、一盒香烟、一瓶啤酒,大到一台收割机、一套房子都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2010年,在全县85所中小学设立“12315”申诉举报工作联络站,在106所学校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聘请117名消费维权义务联络员,在141个行政村设立“12315”受理平台绿色通道,完善分工协作办理和督办反馈工作机制。2009~2010年,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案件4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2011~2013年,通过“3·15”活动、“12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促进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全县共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90个、“12315”消费维权快速通道22个,建立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维权站“一会两站”132个,“12315”消费维权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进学校、进商店“五进”服务站(或联络站)覆盖率接近100%。2011年6月11日,在宁夏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现场会上,平罗县工商局消费维权进景区工作成为会议唯一一个基层亮点工作,向全国工商系统进行推广和展示。2011~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6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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