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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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2.45
页数: 10
页码: 702-7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支出、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支出。
关键词: 平罗县 财政支出

内容

一、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支出
  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平罗县财政按《赋役全书》额定:岁解藩库田赋粮2.86万石;草束(七斤一束)4.42万束;地亩丁银、场租5160.68两;杂赋则无定数,岁收岁解约900两,地方财政支出2916两,占地方财政收入(粮草以外)的49%。其中:各衙岁支俸银、养廉银2338两,其他支出包括因公用款、驿站经费、监狱用款、故兵半饷、春秋祭祀等银578两。
  宣统元年(1909),因“赔款案”,清政府采取“樽减政费,节省开支”的措施,平罗县岁支行政费2040两、公费银100两。宣统三年(1911),行政支出总计4964.6两。
  民国元年(1912),县衙改称县公署,按二等县设置机构,岁支俸费洋9240元;民国3年(1914),核减奉银三成,公费五成,岁支5604元;民国11年(1922)十一月,再核减俸费一成,岁支俸费4881.6元,所辖65堡之经费由地方临时摊派乡民负担。民国24年(1935),平罗县复为一等县,行政费包括县政府、乡公所、保甲、警察局等经费,岁支5.52万元。这一时期,正值马鸿逵出任宁夏省主席,加强了财政的搜刮,田赋税收一律解缴省级,只将地方财产收入划给县级财政预算。民国26年(1937),平罗县财政支出8.57万元。县财政靠自筹支出,随时增加农民的负担。
  1945年8月,民国政府的军费并没有由于抗日战争的结束而减少。1946年,国民党发动“反共”内战,进而加深财政危机。1948年8月,通货膨胀发展到不堪收拾的地步,法币、金圆券变成废纸,田赋课征全部折征粮、草,公务人员薪金也以仓米支付,县财政完全崩溃。
  二、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支出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支出
  1950~1952年,行政管理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文教事业费、交通道路桥梁建设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以及乡镇行政费,列入财政随国家公粮征收的“地方附加”粮收入中开支。1950~1952年,县级财政预算支出年平均8.1万元。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53~1957年)
  1953年,财政体制由高度集中,转为在“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下分级管理”,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平罗县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原由预算外支出的农业、林业、交通等经济部门的事业单位经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经费,优抚、社会救济费和乡行政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开支。全县财政总支出801.26万元,年平均160.25万元,1957年,财政支出比1952年增长38.3%。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58~1962年)
  自治区对县级预算收支,采取总额控制办法,由县自行安排。1959年,采取“收支适当下放,归口包干,自留预备费,年终结余不上交”的办法。支出大于收入,其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补助。1961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总额分成”的办法,农业税收划归自治区。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基本建设支出增大,形成支出上的无效投资,地方财政支出年平均348.3万元,1962年,财政支出比1957年增长76.7%。
  (四)三年调整时期财政支出
  1963~1965年,执行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财政工作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贯彻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措施。经过调整,地方财政增加支援农村生产的投入,相应增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和优抚、社会福利救济支出,财政的收支结构和比例关系趋于合理。三年调整时期,财政支出比“二五”时期减少18%,地方财政支出年平均275.5万元。
  (五)第三、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66~1975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财政支出上,由于“阶段斗争”和不断的“突出政治”活动,以及城镇人口下乡、干部下放劳动等,取代正常的生产、教学和工作,行政、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基本上改变本来的用途,造成严重浪费。1968年2月28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坚持节约开支的紧急通知》,冻结各单位1967年底的各项经费和资金年终结余存款,全县清理上解冻结存款52.7万元,上解中央30%,上解区财政35%,县财政留成35%。“三五”计划时期,平罗县财政收入比调整时期年平均仅增长0.2%,而支出却增长17.8%。财政支出年平均314.6万元。1970年,财政支出比1965年增长14.4%。
  1971年,自治区将物资、粮食、邮电、商业企业下放县级预算管理,县地方预算支出规模扩大,基本建设增加,促进以“五小”企业为重点的一批地方工业建成投产,形成地方工业的基础。“四五”时期,全县财政支出3694.07万元,年平均738.8万元。1975年,财政支出比1970年增长146%。
  (六)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76~1980年)
  1979年,平罗县调整增加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加快文教卫生部门、城市公用事业的基本建设,开始扭转文教卫生和人民生活方面年年挨挤、长期“欠账”的局面。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拨款解决调整职工工资、恢复职工奖金、待业人员就业、落实干部政策等一系列问题。“五五”时期,全县财政支出7191.3万元,年平均1438.3万元。1980年,财政支出比1975年增长62.7%。
  (七)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81~1985年)
  贯彻“调整、改革”的方针,逐步调整支出结构,增加直接与人民物质生活有关的预算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增长1.2倍。基本建设支出中,文教科学卫生部门占33%,城市公用事业费占27%。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趋于协调,改善文化、教育、卫生条件,缓解居民住房困难。“六五”时期,全县财政总支出8295.06万元,年平均1659万元。1985年,财政支出2146.6万元,比1980年增长59.2%。
  (八)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86~1990年)
  按照保吃饭、保改革、保重点建设原则,调整支出结构,节减各种非生产性支出。
  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累计安排支援农业生产支出资金2411.6万元。
  县财政预算内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累计845.5万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扩大生产规模,易地搬迁扩建等,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1986~1990年,县财政累计投放预算内资金651.6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县城道路和农村公路、上下水、供暖工程,以及老干部住宅、停车场、公厕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解决中小学危房翻建、新建县城回民中学等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环境。增加对卫生、广播、文化、体育等事业的投资。
  1987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5%,全县会议费压缩50%,业务资料印刷费压缩30%。自1988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各项事业发展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和按计划限额拨款的办法,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开展公费医疗试点工作,改变药品浪费和不合现开支药费现象。“七五”时期,全县财政支出2.05亿元,年平均4092万元。1990年,财政支出4509.2万元,比1985年增长110.1%。
  (九)第八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91~1995年)
  “八五”期间,县级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支持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
  财政用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速优质高效农业进程的资金累计5814万元,重点支持全县17个乡镇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畜牧业基地及其他副食品基地建设、节能日光温室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基础建设。
  财政用于发展企业的资金累计243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50万元,财政周转金1288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生产建设性资金的20%和信用资金投放总量的45.6%。国有工业企业有长足发展。5年间,上缴增值税2392万元,实现销售税金220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019万元,上缴所得税利润532万元。
  财政用于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支出占同期财政支出总额的34.4%,其中:教育支出1995年同1990年相比,增长70.3%,年均递增13.6%;卫生事业总支出增长64.5%,年均递增10.5%,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县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187万元,用于支持城市住房和公共市政设施建设,改造危旧房1.82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1990年的7.8平方米提高到1995年的10平方米,居民生活环境得以改善。“八五”期间,财政还投放预算内外资金255.5万元,用于13个乡镇建设乡村公路58千米,实现乡乡通公路。
  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在各项财政支出中,首先确保工资,确保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支出重点放在控制“人、车、会”、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办公经费超常支出上。制定关于对内接待费用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电话费管理办法、小汽车管理办法等专控商品和控购审批制度,强化预算监督机制。“八五“时期,全县财政总支出3.48亿元,年平均6958.94万元。1995年,财政支出8618.7万元,比1990年增长91.1%。
  (十)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1996~2000年)
  落实自治区“强乡富民”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筹措资金2150万元用于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北门玉皇阁大市场建设;建设集屠宰、流通、储运为一体的宝丰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支持崇岗乡潮湖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沿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及科技推广项目和商品粮基地建设等农业重点建设项目。
  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按照县委建设“工业强县”的目标规划,县级组织实施财政担保,采取贴息、提前拨补、财政周转资金扶持等办法,集中财力,对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超编人员一律不核拨经费,从严控制小汽车审批,压缩办公电话话费支出。“九五”期间,全县财政总支出5.61亿元,年平均支出1.12亿元。2000年,财政支出1.28亿元,比1995年增长48.3%。
  (十一)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2001~2005年)
  “十五”期间,县财政部门以建立稳固平衡的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2001年,安排资金300多万元,支持宝丰小城镇建设、县城翰林大街排水改造、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2002年,安排19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富民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安排763万元资金,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2003年,争取国家、自治区及县级配套资金共计1300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安排978万元资金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590万元资金用于抗旱应急打井;安排太沙工业园区建设资金385万元、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资金100万元。2004年,筹集资金5520万元,确保全县31个基本建设项目投入建设;安排72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安排960万元资金用于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调剂资金126万元,用于抗击“冻害”和区划调整工作;安排太沙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资金210万元。2005年,安排重点税源企业挖潜资金100万元,支持企业配套进行技术升级;将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道路建设资金和自治区“通达工程”项目资金176.5万元捆绑整合,集中用于“乡通村”“村通村”道路建设;支付资金4550.73万元,确保全县35个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支付资金5600万元,用于县城西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20万元,用于平罗火车站三二支沟综合整治;安排资金1457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2003年,调剂资金69.5万元,用于“非典”防治工作。2004年,调剂126万元确保抗击“冻害”和区划调整等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将村干部工资由300元提高到400元,稳定村干部队伍。2005年,安排50万元资金,在全区率先推行城市合作医疗;调度资金478万元,确保粮食补贴和季节性化肥补贴按期发放到5.6万户农户手中;做好河东地区三乡镇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101万元资金的兑付工作;支付资金610万元,用于农村合作医疗配套和城市低保户7041人支出;预算安排700万元,使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工资总额的2.5%提高到6%。2005年,社会保障支出达到3891万元。
  严格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编制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认真核对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对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办公费,车辆经费只核定到一级预算单位;认真核对变动人员工资,及时调增、调减指标;对147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津贴补贴清理工作;严格会议费的管理。2003年,结合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定,节约资金12.5万元;严格核定乡镇专项业务经费,节约资金6万元。“十五”期间,全县财政总支出16.07亿元,年平均3.21亿元。2005年财政支出5.25亿元,比2000年增长310.8%。
  (十二)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2006~2010年)
  “十一五”期间,贯彻“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促改革、提效能“的总体要求。
  预算安排城市建设资金8480万元,通过融资贷款、资产置换、土地经营、争取资金等多元化筹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3.4亿元,用于城市征地拆迁、新区大楼、道路及供排水、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900万元,实施大水沟截潜引水工程;投资1600万元,实施西区水厂建设工程。2007年,投入资金5340万元,保证西区水、暖、电畅通;筹措资金4000余万元,支持石嘴山市物流中心征地拆迁,翰泉海、明月湖、玉皇阁保护维修,石中高速绿化及城市景观绿化,生态旅游等重点工程建设。2008年,筹措资金1.18亿元,保障县城新区12大建筑等重点工程建设和自治区50大庆献礼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全县56项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工程拨付资金1.34亿元。2010年,通过预算调度,争取上级专项和融资贷款等多种方式,筹资3.79亿元,用于支持全县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征地拆迁;筹资7100万元,确保玉皇阁大道东延伸段及团结东路等一纵四横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筹资1.07亿元,用于文化中心、文博会展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工程和广场景观绿化等工程建设;筹资2.26亿元,加快推进滨河大道平罗段、塞上江南博物馆主体建设、中心广场、景观水系及绿化工程,实施天河湾生态湿地开发与保护工程等黄河金岸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1.72亿元,用于城市供水、供热管网改造、农村道路、人饮工程、生态移民安置等。
  2006~2008年,加大“三农”投资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全县6万余户农户发放粮食、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各类补贴资金近亿元。筹措资金1.89亿元,实施新农村建设,加快村部建设及农民新居新建和改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特贫困户和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及三棵柳移民安置。2007~2008年,化解乡镇债务4641万元。投入资金1.82亿元,重点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稻旱育稀植、节能日光温室等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黄河及贺兰山防风工程、崇岗常青节水改造、乡镇小农水建设、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万只羊场、脱水蔬菜、马铃薯基地、“三水产业”、生态农业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村道路硬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支持清真肉羊、设施蔬菜、制种、生态水产、枸杞五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新农村建设。2007年,投入资金895万元,扶持2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8年,筹措资金3000多万元,重点支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亲水大道、翰泉海、沙湖航道两侧绿化和翰泉海、京藏高速石嘴山出口生态景观绿化工程及农田林网、治沙造林项目建设,强化生态林业建设。2010年,安排2.28亿元资金,用于城乡统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兑付种粮农民粮食补贴、粮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6600万元;筹资1.4亿元,重点支持中北部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现代农业发展、塞上农民新居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700万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头闸、渠口、通伏、灵沙4个沿黄河乡镇村庄撤并,美化沿109、110国道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
  2006~2008年,安排资金5亿元,用于教育预算内支出、免除学杂费、“两基”迎国检、争创教育强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部分学校新建工程、中小学购置教学设备、农村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县城7所中小学标准化操场建设及偏远乡镇教师交通补助和全县2556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化解3425.8万元义务教育债务。
  2010年,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安排资金388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普及高中验收工作及教师培训和学校安全监控设备购置;筹资400万元,完成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标准化操场建设;安排资金4200万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校舍面积3.7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01亿元,用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新建县医院住院部大楼,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院医疗服务环境,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经费和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创卫工作,促进全县公共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农村特困灾民救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退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资金、救灾资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及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生活补贴等。2010年,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1118万元,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财政贴息100万元,为208名下岗失业人员获得担保贷款1800万元;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950万元,解决4972名国有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覆盖;拨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各类保险基金9400万元;争取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1360万元、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050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160万元,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筹资740万元,用于公共卫生事业补助、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创卫工作;争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7个1180万元,解决农民群众急需的项目建议;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兑现村干部工资900万元;安排资金1670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和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筹资120万元,提高城镇社区工作者报酬;改进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方式,兑付财政补贴资金980万元。
  2006~2010年,全县财政支出68.6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4.5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1亿元。2010年,全县财政支出25.7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8.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4亿元。
  (十三)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支出(2011~2013年)
  优化支出结构,推动工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重点项目投入力度,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文化生态文明全面进步;落实民生实事,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投入。
  2011年,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科技等民生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力度。筹措资金9110万元,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提高城镇低保标准、财政供养单位自聘人员工资标准,兑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增加津贴补贴,为未休年休假人员发放未休假补贴。补助资金2452万元,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补助资金672万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安排资金3886万元,实施14所学校5.1万平方米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化解“两基”和教育强县债务869万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投入,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5935万元,县级配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74万元,补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50万元,参保率分别达到98.7%和95%。补助资金1260万元,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发放城乡低保及高龄津贴3700万元、低保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138万元,为11065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33万元。拨付就业解困资金2100万元,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投入资金6730万元,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发放租赁补贴,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补助资金5694万元,用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粮食和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7177万元;兑付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745万元,发放石油价格补贴资金1050万元。补助资金2538万元,实施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病险水库加固、农村人饮等工程;补助资金1000万元,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400万元,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西大滩生态治理等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争取13个乡镇54个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资金2500万元。投入552万元,实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程,新建改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11个。投入生态移民项目资金1.16亿元,建设生态移民住房1814套,推进道路、林带、水利设施、学校、卫生院、村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移民“搬得来、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2012年,兑付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818.59万元。通过“一卡通”方式,向全县6万农户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草畜产业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石油价格补贴等强农惠农补贴9169万元。移民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项目监管单位、主管副县长四级审签审批程序。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716.13万元。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免学费政策,对符合免学费政策学生1030人,免除学费68.96万元。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569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1515万元,县级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1431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153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13年,投入资金1.87亿元,用于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安排资金4.63亿元,化解单位各类工程债务1.46亿元,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和地方债券本息3.18亿元。全年用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会事业等方面民生支出资金18.98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4%。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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