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1853 |
| 颗粒名称: | 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顿 |
| 分类号: | F276.6 |
| 摘要: | 进而维持公司继续存在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制度。各国都尽量利用整顿制度使公司避免破产。公司的董事、监察人、股东及债权人均可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法院受理后应迅速选任对公司业务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且对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如企业家、律师、会计师等为调査人。调查人在一定期间内调査该公司是否有整顿价值,法院收到报告如认为有必要整顿,即应作出整顿裁定,整顿人应提出并实行整顿方案。整顿方案提出以后应提交关系人会议审査。整顿人应将方案报送法院请求认可。整顿人应组织实施整顿方案。 |
| 关键词: | 股份公司 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