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35岁的裴国庆终于当上了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当上了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裴国庆分管预审、看守所和武警中队。在当时的汤阴县监狱管理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政委侯顺香认可下,裴国庆开始筹建汤阴县看守所煤球厂,名义是弥补看守所的经费不足。煤球厂需要领导,深谙用人之道的裴国庆不是从狱警或民警中调人,而是把曾跟他在五陵乡派出所当过治安员的年近40岁的农民陈全林招聘为厂长,让一个亲近的40多岁的无业人员吴文英当会计。与此同时,裴国庆在距汤阴县看守所西边200米处征了一块地,圈了一道低矮的围墙,垒了几座简易厂房,购了煤球机。裴国庆筹办煤球厂之始,就是想利用看守所在押犯人为其做煤球。1993年7月初,煤球厂投入生产前,裴国庆就迫不及待地从看守所提取囚犯。当时刚刚上任一个月的汤阴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郭海庆让其出具有关提取犯人的法律手续,裴国庆正告郭说:“我是主管看守所的副局长,你得听我的,我说了算!”就这样,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仅凭一张白纸条,第一批30多名已判决过而未送监的犯人被裴国庆提出看守所,带到了煤球厂做煤球0身另看守所所长的郭海庆深感此事责任重大,但又拗不过裴国庆,就对裴说,提出犯人也行,但需要派出两名狱警看管,早上按时带出看守所,晚上再定时押回。裴国庆以来回带押麻烦,耽误生产为由拒绝。郭海庆见裴一意孤行,深感万一犯人逃脱后他无法负起这么大的责任,就又要求裴:必须让看守所指导员姜育全全面负责煤球厂里的犯人,所聘厂长陈全林只管生产。裴国庆同意郭海庆的要求,煤球厂开始生产。在裴国庆的以生产为重的旨意下,与汤阴县看守所相距200米的煤球厂简直成了犯人们的天堂。60多名犯人先后在此做煤球,他们只要老老实实地干活,就可以获得自由。
每天,犯人按时按量干完活后,可以自由出入煤球厂。犯人们可以私自逛街买东西,可以下酒馆划拳喝酒。
裴国庆认为只要犯人能把煤球做得好、做得快,煤球厂能赚到钱就行。办了两年多的煤球厂究竟赚了多少钱,上交公安局多少,只有一支笔说了算的裴国庆心里最清楚。由于煤球保证了质量,汤阴县居民需求量大增,有的要求能送货到门。于是,身着囚服的犯人推着三轮车上门送煤球,成了汤阴县当时一道刺目的“风景线”。居民们看到了出入他们院落送煤球的犯人惊惑不解,纷纷到看守所询问是怎么回事。直问得所长郭海庆哑口无言,问得众公安民警怒火中烧0尽管如此,裴国庆却为了激发犯人的积极性,不顾郭海庆等人的竭力反对,竟然严重违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私自定了一个土政策:在煤球厂做工的罪犯每人每月放假3天。
被放假回家的罪犯中,老实的尚能按时归返,不老实的,干脆去如黄鹤。至今年3月5日,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裴国庆先后私放6名罪犯。而据举报人反映,在1993年至1995年近两年的时间里,被裴国庆私放的罪犯就高达17人。甚至在被举报后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裴国庆仍顶风作案,竟又私放罪犯4人。据反映,裴国庆还伙同他人收受大量贿赂,为60多名被判刑的犯人搞虚假病历证明,使他们留在看守所。对裴国庆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身为共产党员的汤阴县看守所所长郭海庆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于1993年9月至1994年10月间,先后口头向当时的汤阴县监狱管理委员会主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政委的侯顺香口头汇报8次,并在述职报告中详细列举了裴对犯人管理混乱的有关事实。侯顺香开始很慎重,曾多次找裴了解情况,裴却以郭海庆自认资格比他老,不服从命令等借口搪塞。侯顺香闻言,就批评郭海庆不注意团结,并劝其今后工作中应注重个人素质修养,不能把心眼老放在打小报告上,还说:“看起来你与裴局长的意见分歧不小,我抽空去(看守所)一趟,把你们两人叫到一块儿说一下,还是搞好团结为好。”郭海庆认为这些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意见分歧,就继续反映。裴国庆见郭海庆不达目的不罢休,就于1995年初,报请汤阴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同意后,匆匆关停了煤球厂。
1995年7月14S,正为自己的正当反映不能得到领导重视而苦闷的郭海庆,突然被安阳市检察院监所科和汤阴县检察院几名检察干警带到汤阴县某招待所,干警们以有人举报郭海庆私放罪犯、受贿为由,把他隔离审查8天。
在审查期间,郭海庆据理相争,并列举了充分的证据证明私放罪犯的不是他,而是裴国庆等人。检察院认定郭海庆私放犯人不成立,受贿待查,就于1995年7月21日将他取保候宙至今。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1996年11月,汤阴县检察院以受贿5千元将郭海庆起诉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法院至今未对此案进行审理。1995年8月19日,深感悲愤的郭海庆将裴国庆私放罪犯17人的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写成署名控告书,越级呈送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引起重视。有关领导立即指示安阳市检察院严肃查处。8月底,安阳市检察院监所科进驻汤阴县公安局,查至1996年2月,但没有结果。1996年2月底,郭海庆再次上告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有关领导深感案情重大,于1996年3月初和1996年12月两次派人与安阳市检察院共查此案。但由于汤。阴县个别领导的干扰等因素,两次调查都没有结果不久,郭海庆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增茂直接反映,郑书记立即作了重要批示。河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办案人员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于1997年2月至3月间,又反复数次到安阳市和汤阴县督查,安阳市检察院终于在1997年3月正式立案。但由于汤阴县有关部门重重阻挠,被立案审査的裴国庆一直未得到处理,仍然当着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只是不再分管看守所工作。对裴国庆查而不处之事,引起了当地群众及广大干警的强烈不满,在汤阴县乃至安阳市造成了极坏的影响。3月4日下午,在有关部门干预下,安阳市检察院签发了逮捕令,以“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的罪将裴国庆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