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被煤烟熏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1686
颗粒名称: 居民被煤烟熏死
分类号: C913
摘要: 一楼住户烧火炉产生的煤烟,因烟道不畅泄漏进入三楼居民家中,造成两人煤气中毒死亡。
关键词: 社会生活 生活安全

内容

一楼住户烧火炉产生的煤烟,因烟道不畅泄漏进入三楼居民家中,造成两人煤气中毒死亡。死者亲属依法索赔。这起案件近日由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晋开发公司和一楼住户李明山向死者张玉贵的亲属共赔偿26.7万元。1994年8月28日,张玉贵家作为拆迁户由三晋开发公司安置到太原市胜利西小区2号楼4单元7号(三楼)居住。1997年9月3日晚10:00,与张玉贵同住一个单元的2号(一楼)居民李明山点燃厨房内的火炉,因楼房的共用烟道不畅通,煤烟从墙壁和门框裂缝处泄漏至张玉贵家卧室。当晚,张玉贵和儿子张栋曾两次告知李明山“煤气呛人”,让其采取措施。次日早7:00,张栋发现父亲张玉贵、母亲冯春芝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卧室,后向万柏林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三晋开发公司是胜利西小区居民楼的经营者,对张玉贵家居住的单元中共用烟道不畅通和墙壁、门框裂缝漏烟等问题,曾多次接到反映而未及时修缮,致使张玉贵夫妻双双身亡,应承担赔偿38万元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三晋开发公司与受害人张玉贵双方因拆迁而确立了房屋租赁关系,三晋开发公司对该小区住宅享有经营权并负有物业管理责任。三晋开发公司对小区居住环境未尽到其管理义务,对烟道不畅等隐患未及时发现维修,对因烟道漏烟导致两人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李明山明知烟道不畅通仍继续使用,在得知煤烟呛人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张玉贵夫妇死亡的直接诱因,也应负一定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三晋开发公司赔偿原告24万元,被告李明山赔偿原告2.7万元。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阅读

相关人物

张玉贵
相关人物
李明山
相关人物
冯春芝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