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1590 |
| 颗粒名称: | 公司状况异常股票特别处理 |
| 分类号: | F830.91 |
| 摘要: | 为贯彻“法制、监管、 自律、规范”方针,努力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年起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部分上市公司将因状况异常而受到特别处理。简单地说,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股票上市规则中也有具体规定。“特别处理”的内容包括: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中期报告必须经审计,股票的行情显示有特别提示。特别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向投资者提醒风险,防止股价异常波动,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
| 关键词: | 证券市场 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