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公司债券转让市场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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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1422
颗粒名称: 我国对公司债券转让市场的管理
分类号: F717.49
摘要: 证券的转让市场,又称证券的二级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证券转让市场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加强证券转让市场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转让市场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1.对公司债券上市转让的管理。公司债券的上市转让需由公司债券发行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证券交易机构同意承办该种公司债券交易业务的证明。证券发行公司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人民银行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关键词: 公司债券 股份制

内容

证券的转让市场,又称证券的二级市场,是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国证券转让市场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为加强证券转让市场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转让市场的管理从以下方面进行:1.对公司债券上市转让的管理。公司债券上市转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⑴必须是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2)符合一定规范化要求;(3)必须达到相当数量;(4)公司债券发行人必须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料等。公司债券的上市转让需由公司债券发行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提交的材料主要有:(1)公司债券发行的章程;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期偿还能力的证明;公司债券票样。(2)证券交易机构同意承办该种公司债券交易业务的证明。(3)证券发行公司上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4)人民银行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2.对经营证券转让业务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略)3.对公司债券转让行为的管理。在进行公司债券转让行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债券投资者必须到经批准办理转让业务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严禁私下买卖;(2)公司债券的转让仅限于现货买卖,禁止期货交易;(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市场的虚假供求,人为地哄抬或压低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4)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散布谣言、提供虚假信息、强买强卖等手段赚取非法收入,禁止扰乱、影响证券转让市场的正常秩序。(5)证券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与或从事倒买倒卖公司债券的活动,禁止循私舞弊。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证券主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没收非法交易债券、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撤销公司、转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形式的处罚。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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