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1420 |
| 颗粒名称: | 慎用儿童名义存款 |
| 分类号: | F830.48 |
| 摘要: | 有些成年人,特别是家长,由于远期投资或表示爱心,喜欢用子女名义参加储蓄,开出存单上的存款人是未成年的小孩,甚至襁褓中的婴儿。前不久,有位朋友用3岁儿子的名字存入一笔数量可观的定期存款。存入没多久,因单位出售住房和投入职工股金,需要用钱便到储蓄所要求提前支取。但由于上述原因,经办人理所当然拒付。后经交涉,按规定程序,当事人通过司法部门开具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又翻箱倒柜找到独生子女证,几经辗转才得以实现取款之目的。存款单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定信用凭证,具备法律效应,银行据此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储户不仅要留心储蓄种类,而且要注意采用“真名”。 |
| 关键词: | 儿童 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