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1114 |
| 颗粒名称: | 大连万达被罚一万美元 |
| 分类号: | G812.17 |
| 摘要: | 新华社吉隆坡4月15日电亚洲足球联合会决定,对中国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罚款1万美元,以处罚该队在亚洲俱乐部杯决赛中拒绝领奖的不当行为。亚足联秘书长彼得?维拉潘15日对记者说,这一决定是日由亚足联执委会作出的。他说,亚足联还向大连万达队发出“非常严重警告”,要求该俱乐部在今后的亚洲足球赛事中不得再发生类似的不当行为。但大连队对裁判在这场决赛中判罚点球的决定不满,拒绝领奖。在那场比赛中,两队互罚点球至5:5。加塞姆罚点球——击中门柱。但是裁判认定他在助跑中有故意停顿的动作,命其重罚。结果来自伊拉克国家队的加塞姆罚中。比分改为5:6。 |
| 关键词: | 亚洲俱乐部杯 大连万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