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1097 |
| 颗粒名称: | 股份制知识(46) |
| 分类号: | F121.26 |
| 摘要: | 我国股票的发行(之二)6.股票发行的程序和具体步骤。董事会决议并获得通过后,才可申请发行股票发行股票须向主管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企业先向开户银行申请,待开户银行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再按规定报请分管的上级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股票,如是企业直接定向发行,需如下续行步骤:公司凭银行批准书向指定发售银行购买银行统一印制的内部股票,或自行设计经人民银行审批后印制在内部股票上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公告认购办法及收款日期、地点在收款及收款时发给股票在发行结束后向银行填报实收股金报告表按验证注册资金的规定办理验资,并办理注册资金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关键词: | 股份制 发行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