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20000811 |
| 颗粒名称: | 实行集中采购不当“冤大头” |
| 分类号: | F810.45 |
| 摘要: | 大连西岗区法院按市场行情报价2万元拟购一台微机,而区国资局在审批过程中找多家商店讨价还价,最终以1.7万元购得该机。这是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改变财政性资金购物方式后发生的一件事。一年来,该区政府仅在所购的千万元办公用品中就如此节支了137万元。西岗区国资局针对公款购物往往比私人购物价格偏高的实际,去年3月制定了关于对财政性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实行集中釆购的管理办法,要求凡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单价或批量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国资局与使用单位共同采购。据了解,大连市仅政府机关每年采购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费用就达1.3亿元,该市国资局已决定在全市推广西岗区的这一做法。 |
| 关键词: | 集中采购 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