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310120020210014424 |
| 颗粒名称: | 民行审判监督向前延伸城区检察院在律师事务房建立受案点 |
| 分类号: | C913 |
| 摘要: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院和13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是:律师事务所应当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联系员, 承担城区检察院委托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及时反馈信息,对确有理由、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及时提请城区检察院立案审査;对于事实清楚,判决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伍红依法批准逮捕。现年27岁的犯罪嫌疑人伍红,系永宁县仁存乡东方村二队村民。犯罪嫌疑人伍红,在短时间内,频频入户行窃,犯罪数额巨大,严重干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
| 关键词: | 行政案件 执法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