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9757
颗粒名称: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分类号: TU7
摘要: (1997年5月29日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51997年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关键词: 银川 工程质量

内容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二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用户评价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其主管部门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特殊行业的非专业工程、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接受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以及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査。第三十九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一健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采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预拌混凝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销售单位。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实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四十一条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由总承包方负责;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第四十二条实行建设王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规定的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合格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或交付使用,不准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因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采购方承担保修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