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组织的财会人员可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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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8712
颗粒名称: 合伙组织的财会人员可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分类号: D914.392
摘要: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关键词: 贪污 贪污罪

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所谓公共财物,是指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8月29日中午12时许,宁夏电机总厂门口有母子俩服毒自杀。“110”处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母子俩已不省人事,民警们迅速将母子俩送到宁医附属医院,经过40分钟的抢救,母子俩脱离危险。事后了解,自杀的母子俩母亲姓马,孩子姓王。王某的父母亲离异已两年,因两人未处理好离异后的关系,王的父亲经常来纠缠已与之离异的马某,此举影响了正在上学的王某,王某看到同学的父母亲都能和睦相处,而自己却没有这家庭环境,感到活着没有意思,遂服毒自杀,王某的母亲外出回家后,发现儿子自杀,自己也服了毒。幸亏抢救及时,才避免了一场家庭悲剧。这件事情告诉我们,一定要关心亲家庭孩子的心理健康。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由此可见,贪污罪的构成;主要的应是侵犯的是公共财物,主体应是特殊主体。因此,财会、保管人员所在组织性质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即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贪污罪,必须首先确定其所有制性质。合伙组织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可能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也有可能是个体性质,个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是合伙入个人投资并私人经营的,这种企业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企业的性质就决定其财会、保管人员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他们所侵占的财产是属合伙人共有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公共财物,对这些人员侵吞、盗窃、骗取所在个人合伙企业的财物,应按不同的手段,分别按侵犯财产所有权或者盗窃罪、诈骗罪等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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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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