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两个问题如何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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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7871
颗粒名称: 此两个问题如何处理
分类号: DF622
摘要: 宇珠说:我有两个问题需要解答。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内容

宇珠说:我有两个问题需要解答。
  1.甲某失火烧了7户农户的杉木,经济损失近4万元。但镇政府只对其作了200元的罚款处理,7户农户认为此处理不妥,要求赔偿所有损失,请问:镇政府的处理是否欠妥,农户要求赔偿是否合法?2.村人乘车出差,途中在车上被抢劫4000元钱,但案犯一直未抓获。请问,按运送合同的规定,某人可否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 答:1•甲某失火烧了他人杉木,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即在甲某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甲某赔偿损失,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并不因政府对甲某作了行政处罚而受到丝毫影响,镇政府对甲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因为甲某的行为违反了有关防火的行政管理规定,甲某的行为同时又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行政上的处罚是行政管理部门权力的体现和行使,它不能代替民事权利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至于失火问题是否应有镇政府出面处理,那是属于行政处罚内的问题,因此,受害农户要求某赔偿其失火造成的损失,请求是合法的。
  2承运方对承运过程中旅客被抢劫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应否赔偿,要从运送合同关系来分析,根据旅客运送合同,承运方承运的是旅客的人身和旅客依规定交付托运的行包,承运方的义务是将旅客和交付托运的行包安全无损地运送到目的地,而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是属于旅客自负其责的范围,承运人没有权利去知道旅客随身带了什么钱物,带了多少钱物,也没有义务保证旅客随身携带的钱物不丢失或遭到其他损害,同时,在车上是否发生抢劫,是承运人不能见或虽有见但基本上无力防止,或在发生时基本无力制止的,对承运方和旅客来说,这是属于意外发生的事件,不但旅客受到损害,承运方也受到损害,因此,要求承运方赔偿旅客在运送过程中被他人抢劫的钱财是不合理的。当然,如果司机与抢劫犯有合谋行为,则另当别论。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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