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死刑犯的悔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6984
颗粒名称: 一个死刑犯的悔悟
并列题名: 正确处理婚姻关系
分类号: D649
摘要: 陈乃四,男,30岁,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于今年4月28日被依法执行枪决
关键词: 婚姻道德 品德教育

内容

陈乃四,男,30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于今年4月28日被依法执行枪决。下面是他在接到死刑判决书后,在属于自己生命不多的时间里,写下的一段文字(有删节):1995年春天,我和王秀琴相伴来到银川,在新市区朔方路开了一家小饭馆。起初,我俩起早贪黑,饭馆的生意也渐渐地好了起来,然而好景不长。以前还勤劳善良的秀琴,现在看到穿金戴银、衣着入时的食客,心里就有点不平衡了。她买时装、涂口红、描眉、画眼、上舞厅……在饭馆里稍不顺心,就摔盘子、砸碗、辱骂员工,我一次次地原谅她、迁就她。我想等我们以后钱挣多了,日子就会好过一些。
  就在这时,她又认识了自称是东北老乡的王某,没过多久,他俩就混到一块了。打这以后,秀琴就逐渐在感情上疏远我,有一天,秀琴终于说出要和我分手,要我给她一笔钱做路费,她要回东北老家。事已至此,我就凑了些钱,让她走了。后来,听人说,秀琴并没有回东北,而是在火车站租了一间民房,在酒吧里当坐台小姐。有一天,秀琴腰里挎着BP机,浓妆艳抹地来到我的面前,她要求我和她一起开家酒吧,找坐台小姐赚钱,我拒绝了她。
  没想到几天后,她带人到饭馆辱骂并威胁我。他们走后,我终于横下心来,不如来个鱼死网破。
  1996年11月26日下午,我打发走了饭馆的伙计,并杀死了王秀琴,看到她死后,我拿起菜刀,跑到了王某家中,王某不在,我就用刀剁他家的被子和家什,被他家人抓住送到了派出所……坐在监牢里,我慢慢地醒悟了,是啊,当初,我为什么不能冷静地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呢?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