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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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421
专题名称: 伤残抚恤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547.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负伤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国家定期发放伤残抚恤金,给予伤残抚恤。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生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也相应提高。截至2006年底,临潭县共有革命残疾军人23人,临潭县民政局每年按照国家抚恤标准发给革命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 2004年10月1日之前,伤残抚恤金分为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伤残抚恤金是对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一种补偿费用。伤残保健金是对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具有保健性质的一种补助费用。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了“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统称抚恤金,不论在乡或在职,一律发给抚恤金。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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