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5
页码: 194-198
摘要: 临潭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围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促进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主要工作

内容

临潭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围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促进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
  三年中,共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3次,召开常委会会议22次,主任会议43次, 做出各项决定决议37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人次,其中任命75人,免职18人,办理各类代表意见建议371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1件。组织人民代表对冶力关人民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会议审议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先后组织调查37次,参加调查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及人大工作者共76人次,向常委会写出调查报告19份。
  一、围绕经济建设依法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在行使决定权方面,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先后两次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常委会在第十七次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199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行情况和部分计划指标调整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批准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关于批谁调整国民经济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与此同时,常会在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委员们针对全县“二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农田水利建设、城镇经济、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7项,占全年审议议题的70%,这些议题,由于常委会在事先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研究分析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比较符合实际。县政府采纳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委员们所提出的意见办理得到落实了14件。
  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农村社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先后就组织代表和委员,深入古战、卓洛、扁都、新城、羊沙、冶力关、八角、城关等乡镇和县直机关执法单位对《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16项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并在第18次委员会议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报告。对全县执法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委员们向“一府两院”提出了改进意见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了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随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召开了有“一府两院”和司法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代表参加的座谈讨论会,通过层层座谈讨论和对实施宪法的检查,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了加强宪法实施和保障的重要性,明确了我国的现行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县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力量, 深入基层,做了大量工作清理了一些问题。1991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借鉴外地经验,组织部分县乡代表,对冶力关人民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1990年以来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评议。这些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行,历时54天。主要特点是:一是领导重视。县委领导先后两次到会讲话指导评议工作;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分别参加评议前后的会议,并表示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检查。二是准备充分,安排扎实。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商量,从8月份起组织人民代表对冶力关地区“一庭三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报经县委原则同意后,常委会制定了《评议工作方案》。三是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评议以邓小平南方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贯彻江泽民关于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的指示,围绕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廉政建设情况,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和作风,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四是评议内容集中,调查比较深入广泛。评议中,评议组对“一庭三所”1990年以来审结处理的主要案件,深入基层,征求了当事人和发案乡村的意见。冶力关人民法庭1990年以来共受理和审结案件27起,除一案当事人和村上有不同意见外,其余案件的处理都满意。特别是所审结的案件,同有关法律法规衡量,实事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案卷齐全,程序完备,受到了代表的好评。五是被评议单位认识明确,态度端正,工作主动。县税务局接到县人大评议工作方案后,向全县税务所发出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派一名副局长帮助冶力关税务所认真开展了评议前的自查自纠工作,为评议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六是评议大会开得比较成功,会上被评单位领导报告工作,代表评议。评议会议结束后,“一庭三所”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根据评议中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14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报告。
  “一庭三所”及其主管部门比较重视代表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具体问题,单位之间互相协调,进行了解决。
  围绕经济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4人,参加了党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城镇扭亏增盈工作,常委会由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牵头深入城关、新城、羊沙、冶力关、八角地区的工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单位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一些亏损企业制定了扭亏增盈措施。常委会在第16次、第17次会议上分别听取了县民政局、粮食局、畜牧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县人大常委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给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团分别订赠了《甘肃人大报》《人大代表基本知识》《人大研究》279份,基本解决了代表和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学习资料紧缺的问题,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服务。《代表法》颁布后,常委会召开第17会议,邀请一些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认真学习《代表法》,并结合全县代表工作实际,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乡(镇)人大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的性质、范围、特点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活动方式,增加参政议政意识;县乡(镇)两级人大要改进方法,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县乡(镇)人大代表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每年要给代表一定的活动时间,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时间保证等。在《决议》的要求下,各级人大都比较重视,先后共召开学习讨论《代表法》座谈会128次,参加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716人次,占代表总数的82%;常委会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就地组织代表进行调查达12次,参加代表60余人次,同时还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了136件意见建议,根据大会要求,由县人大办公室将全部意见建议整理转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交办会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根据检查了解,有48件已被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得到了落实,占35.3%;有42件已被列入计划或报上级政府和部门争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占30.9%:有46件因经济和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占33.8%,并向代表作了实事求是的答复和解释。
  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39件,接待来访群众58人次。所反映的问题均按''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些来信来访中,向常委会报送处理结果的有15件。对个别重大案件,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全面部署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党的十四大胜利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在第20次会议上认真学习讨论江泽民报告。常委会从1991年10月中旬安排部署,成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抽调和培训选举工作骨干,深入乡镇组织和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这项工作,历时41天,于12月11日基本完成。主要特点是:一是县委重视,政府支持,安排扎实。县乡(镇)两级选委会都有同级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在地方财力紧缺的情况下,及时拨给选举经费1.4万元;各乡(镇)根据县上安排,制定了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充分位体现了民主。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各选区都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列入候选人名单,依法按时公布正式候选人都能按较多数选民意见和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三是重视代表应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从全县78个选区选出的并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确认的135名代表看,工人代表3名,占2.2%;农牧民代表70名,占51.8%;知识分子代表9名,占6.7%;干部代表51名,占37.8%;民主人士代表2名,占1,5%;妇女代表18名,占13.3%;少数民族代表41名,占30.4%;中共党员代表99名,占73.3%;体现了方方面面,各个阶层的广泛性。另外根据工作需要,将原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改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