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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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常委会议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18
页码: 177-194
摘要: 1990年2月2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列席会议。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常委会议

内容

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2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光远,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学习《地方组织法》和彭真委员长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委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3.人事任免;
  任命:
  李士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欣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副科长;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
  杜忠舜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
  黎永忠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科长;
  刘仁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
  于旻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承忠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培林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房健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赵富礼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包寿才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阎景堂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房玉璞为县农林局局长;
  马光援为县水电局局长;
  马国栋为县粮食局局长;苏文学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冯正壁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李克明为县监察局局长;
  彭居乾为县文教局局长;
  颜乌石为县审计局局长;
  余建业为县统计局局长;
  李如桂为县畜牧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商业局局长;
  张明民为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玉明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武靖强为县卫生局局长;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侯世祥为县农机局局长;
  马骏为县司法局局长;
  蒲怀礼为县物资局局长;
  李志毅为县档案局局长;
  汪耀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
  4.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1990年4月9日至4月1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贺崇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农林局局长方玉璞,以及新城、冶力关、石门、总寨、羊永、流顺、城关、长川等乡镇的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六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〇年工作要点》;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春耕生产进展情况的报告;
  4.补选徐述达、丁光远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人事任免;
  任命:
  杜培林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邓德祥为县交通局局长;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
  徐天祥为新城人民法庭审判员;
  陈作荣为陈旗人民法庭庭长;
  阎培元为冶力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白义荣为冶力关人民法庭审判员;
  俞尊贤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魏佩芬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晓潭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第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90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支持。副主任李锦心、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副主任王欣,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司法局局长马骏,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以及城关、卓洛、长川、古战、羊永、术布、新城等乡镇的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和扫除“六害”工作的报告;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试行)》和《临潭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试行)》;本次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了部分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学习了《地方组织法》和有关乡镇人大建设的材料,座谈讨论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工作;
  4.补选谭光荣、敏成辉为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人事任免;
  任命:
  赵宏才为县保密局局长。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第四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1990年8月16日,临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县文教局局长彭居乾,县税务局副局长祝志文,以及扁都、流顺两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整顿税收秩序及上半年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集资办学年底基本实现“一无两有”进展情况的报告;
  3.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第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1990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李钟瑛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振玺、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办主任李士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扶贫办公室主任阎景堂,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建毅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月份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议;
  4.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监督办法(试行)〉的决定》;
  5.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6.人事任免;
  任命:
  封俊义兼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世荣兼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六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六次会议
  199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张福海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副书记包含俊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副检察长李占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民族事务科科长黎永忠、政治法律科副科长秦尚德、教科文卫科副科长刘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司法局局长马骏,法制局副局长孙述祖以及扁都、羊永、古战、长川、卓洛等五乡人大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纪要(讨论稿)》,讨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年来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4.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5.人事任免;
  免去:
  杜忠舜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
  张福海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有祥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黎永忠为县人大常委会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锦心兼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贺崇洲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钟瑛兼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仁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永庆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秦尚德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6.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
  7.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8.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第七次会议
  1991年1月19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郑有祥、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报告;
  2.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的决定(草案)。
  第八次会议
  1991年3月5日至3月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分别主持。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丁光远、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马井泉参加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
  3.讨论通过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4.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临潭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临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草案)的报告等四个报告的审议稿。
  5.人事任免;
  免去:
  李占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元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宁海成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丁建龙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文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第九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第九次会议
  1991年5月3日至4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王槐田,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农林局局长房玉璞,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王进宝、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包寿才以及城关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
  3.审议《临潭县人大常委会议事暂行办法(草案)》;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营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生产及科技兴农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蒲怀礼县物资局局长职务;
  王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第十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
  1991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副主任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刘光远、芦世荣、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公安局局长王克俭,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监察局局长李克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以及陈旗、石门、龙元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经济工作的报告;
  4.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5.分别听取和评议了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局长徐玉明、审计局局长颜乌石、物价委员会主任房健所作的述职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李世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职务;
  邓德祥县交通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世荣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方耀东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十一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
  1991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仁、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文教局局长彭居乾,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冯正壁以及新堡、总寨、三岔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传达了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制度(试行);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文教局局局长彭居乾、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冯正壁所作的述职报告;
  4.人事任免;
  免去:
  刘仁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魏丕孝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5.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第十二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
  1991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副主任张福海及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雍生玺岀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徐玉明,县法制局局长李占魁,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尤玉芬,县司法局副局长孙述祖以及羊沙、冶力关二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
  5.分别听取和审议了 “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6.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99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例会期间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报告;
  7.人事任免;
  免去:
  王槐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任命:
  王国杰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第十三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三次会议
  1991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贺崇洲、徐丽英、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尹建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王进宝,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德以及古战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八中全会公报和传达了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评议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马德所作的述职报告;
  .4.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5.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6.人事任免;
  免去:
  李志毅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刘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文绍忠为县物资局局长。
  7.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1991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决议》;
  8.通报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代表工作情况。
  第十四次会议
  1992年3月12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日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岀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1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二年工作要点》;
  3.人事任免;
  免去:
  阎景堂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房健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
  封俊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志雄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李志善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占魁为县法制局局长;
  徐守义为县交通局局长;
  祁生才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十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补选赵振祥为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草案)。
  2.人事任免。
  任命:
  袁景廷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
  第十六次会议
  1992年5月5日至5月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杨新民、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永忠、教科文卫委员会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县农林局局长房玉璞,县水电局副局长康利,县司法局副局长孙述祖,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唐佐国以及新城、扁都、流顺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一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了《代表法》,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加强代表工作的决议(草案);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五”普法教育规划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工作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报告;
  5.听取和评议了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所作的述职报告;
  6.人事任免;
  免去:
  裴振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第十七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七次会议
  1992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和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分别主持。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志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扶贫办主任祁生才,县畜牧局局长李如桂,县粮食局局长马国栋,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建毅,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尤瑞芬,县监察局副局长孟居林,县卫生局负责人以及古战、卓洛二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1一6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当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报告,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全县1992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
  3.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评议了县畜牧局局长李如桂、县粮食局局长马国栋所作的述职报告;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制止“三乱”工作的报告;
  6.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第十八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八次会议
  199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郑有祥、贺崇洲、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法治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永忠、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以及新城、扁都、术布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
  1.学习讨论江泽民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
  2.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受灾和救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代表评议组关于评议冶力关“一庭三所”工作的综合报告;
  5.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会议期间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设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7.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第十九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第十九次会议
  1992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范留业、贺崇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杨森、李学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夏承忠,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县民政局局长宋增寿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3.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4.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5、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议。
  第二十次会议
  1992年10月27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建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全胜,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学习讨论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人事任免。
  接受丁光远关于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请求。
  任命:
  刘登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刘登福为临潭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2年11月13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钟瑛、杨永庆委员兰廷秀、刘光远、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旻,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会议邀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季耀珍参加。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讨论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3.审议通过了《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4.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
  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2年12月20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福海主持。副主任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兰廷秀、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徐丽英、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尚德、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国杰列席会议。
  1.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2.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议程、会议日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议案暂行规定、会议《选举办法》的决定等11个草案。
  3.审议了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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