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15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G272.6
页数: 11
页码: 1-11
摘要: 临潭县,古称洮州,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北接康乐、渭源两县,东邻岷县与卓尼县,西、南两面均与卓尼县插花接壤,是农区与牧区、藏区与汉区的接合部。总面积1557.68平方公里,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地形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多为低山深谷,峰峦叠嶂,地形复杂,沟壑纵横。全县大部分属高寒干旱区气候,寒冷、阴湿、四季不分明,降水东北多西南少,旱涝雹冻频繁,春季回暖缓慢,夏季多暴雨冰雹,秋季降温迅速,冬季时间较长。
关键词: 概述 描述

内容

临潭县,古称洮州,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北接康乐、渭源两县,东邻岷县与卓尼县,西、南两面均与卓尼县插花接壤,是农区与牧区、藏区与汉区的接合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0'〜103°52',北纬34°30' -35°05'。总面积1557.68平方公里,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地形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多为低山深谷,峰峦叠嶂,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海拔在2200-3926米,平均海拔2825米。全县大部分属高寒干旱区气候,寒冷、阴湿、四季不分明,降水东北多西南少,旱涝雹冻频繁,春季回暖缓慢,夏季多暴雨冰雹,秋季降温迅速,冬季时间较长。年平均气温3.2°C,年降水量383.2~668.2毫米;蒸发量93〜356毫米,日照时数2314小时,年平均无霜期65天左右。县域主要有冶力关国家AAAA级风景区、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冶力关国家森林公园、冶力关国家地质公园、新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等旅游景区,有石灰石、石膏石、花岗岩、矿泉水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及锑、黄金等矿产资源。河流主要有洮河、冶木河、羊沙河等。全县辖16个乡(镇)、141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2011年),有汉族、回族、藏族、蒙古族等10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6%。
  临潭县历史悠久,置废多变。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
  夏、商、周时期,临潭地区属雍州所辖,为古羌人居住地。春秋战国时期,临潭地区为秦国属地。
  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设置郡县,临潭地区为陇西郡临洮县(今岷县)所辖。
  两汉时期,临潭地区属凉州刺史部陇西郡临洮县(今岷县)所辖。
  三国时期,临潭地区为曹魏秦州陇西郡临洮县(今岷县)所辖,境内有洮阳、侯和戍守要地。
  西晋时期,晋惠帝元康五年(295年)置洮阳县,隶属秦州(今天水)狄道郡。晋怀帝永嘉末年(313年),辽东一代的鲜卑族慕容氏之一支吐谷浑率部西迁,渡过黄河,直至枹罕(今临夏州),而后占据洮阳,征服当地羌族部落。
  东晋时期,吐谷浑占据了整个洮西地区,原西晋时期设置的狄道郡洮阳县陷落,临潭地区被吐谷浑政权控制。
  十六国时期,地方割据势力纷争,战事频繁,地方行政建制置废无常,领属十分混乱,大多数时间,临潭地区实际为吐谷浑控制。十六国时期,除前凉在临潭置侯和屯护军外,其余各国均以陇西郡临洮县隶属。前赵时隶属于秦州,前秦、后秦和西秦时隶属于河州,后凉时隶属于凉州。
  南北朝时期,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六年(445年)置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领金城、武始、临洮、洪和郡。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年),吐谷浑又重修洮阳、泥和二城,驻兵戍守,临潭地区实际仍为吐谷浑控制。
  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年),派大司马贺兰祥率兵征讨吐谷浑,拔其洮阳、洪和二城,置洮州而还。武帝保定元年(561年)二月,遣大使巡察天下,于洮阳置洮州。随之,又置洮阳郡及汎潭县。
  隋朝时期,隋文帝杨坚于开皇三年(583年)废郡置州县,置洮州。开皇十一年(591年),改汎潭县为临潭县。隋文帝仁寿四年(604年)七月,隋炀帝继位。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将洮州改为临洮郡,辖美相、叠川、合川、乐川、归政、洮源、洮阳、临潭、临洮、当夷、和政十一县。水池县属枹罕郡。
  唐朝时期,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复置洮州,属秦州总管府所辖。武德四年(621年)置岷州总管府,督洮、岷、宕、叠、旭5州。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 分天下为十道,以道统州,以州统县,实行道、州、县三级制。临潭地区属陇右道洮复移还洮阳城。贞观十三年(639年),置叠州都督府,督叠、岷、洮、宕等13州。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罢叠州都督府,置洮州都督府。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年)废洮州都督府,以县隶岷州。开元二十年(732年)复置,更名临州。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四月,又改为洮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洮州改为临洮郡,治临潭,隶属于陇右道。天宝十三年(754年)之后因安史之乱,陇右弃之不守,吐蕃攻占洮州。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又恢复州制,改临洮郡为洮州,治临潭。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吐蕃入大震关,陷兰、廓、河、洮、岷、秦、成、渭等州,尽取河西、陇右之地,临潭地区被吐蕃占领。
  五代十国时期,临潭地区仍属吐蕃。后来吐蕃因内乱而分裂,大小部落互不统属,势力衰弱,形成割据局面。后唐明宗长兴三年(932年)四月,置陇右道,辖秦州、成州、洮州。后唐明宗长兴四年(933年)十一月,升洮州为保顺军。
  宋朝时期,北宋初期临潭地区为唃厮啰政权占据,臣属于宋,称洮州为临洮城。北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授唃厮啰为保顺军节度使,加洮州、凉州刺史。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置洮河安抚司,命王韶领其事。北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置熙河路,领熙、河、洮、岷四州及通远军,升镇洮军为熙州,以王韶为龙图阁待制、熙河路都总管、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四月,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童贯分遣统制官辛叔献、冯瓘领军收复洮州,临洮城依旧为洮州,并升洮州为团练州,归秦凤路管辖。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年)临潭地区为金朝所占,仍称洮州,属临洮路。
  元朝时期,在全国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改金朝陕西西路巩昌总帅府为巩昌路便宜都总帅府,辖洮州等二十七州,隶属陕西行省。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在中央设立总制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下辖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等三个都元帅府。临潭地区隶属于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洮州路元帅府及可当县(今临潭县新城镇)管辖。
  明朝初期,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洪武四年(1371年)一月,置洮州军民千户所,隶属河州卫。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洪武十二年(1379年)升洮州军民千户所为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属陕西都司。
  清朝初期,沿袭明制,推行卫所制度,军政分治,洮州卫隶属陕西河州镇,设副总兵。顺治二年(1645年),在洮州设掌印守备。顺治十二年(1655年),裁撤洮州卫左、前、后三所。雍正三年(1725年),洮州卫归巩昌府管辖。乾隆十三年(1748年),改洮州卫为洮州厅,隶属甘肃省巩昌府,设抚番同知。道光年间,甘肃省全省分设七道, 洮州厅隶属于兰州道巩昌府管辖。
  洮州厅辖域:东至狄道与岷州交界处,东南至下叠部岷州归安界,南至江岔直哇张拉界,西南至松潘界,西至郎木寺界,西北至循化界,北至河州界,东北至狄道界。
  民国初期,废除了清朝的府、州、厅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民国二年(1913年),改洮州厅为临潭县,隶属兰山道管辖。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废除道制,改为省县两级制,临潭县隶属于甘肃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经过临潭,8月19日在新城成立了临潭县苏维埃政府。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甘肃省政府置卓尼设治局,从此卓尼地区脱离临潭县管辖。
  1949年9月5日国民党临潭县县长杜凌云起义,宣布临潭县辖区和平解放,9月27日,临潭县人民政府在新城成立,隶属岷县专区管辖。1950年5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岷县督察专员公署,将临潭县划归临夏专区。1953年6月11日,临潭县驻地由新城迁驻旧城。同年11月210,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临潭县划归甘南藏族自治区。1955年7月1日改甘南藏族自治区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辖6个区,33个乡和旧城市。1956年6月,旧城市改为城关镇。1958年3月,撤销县辖区级建制,乡镇合并,设立大乡建制。1958年12月,撤销乡级建制,设立人民公社。1958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调整县级行政区划建制:撤销卓尼县建制,将其管辖的铁坝、博峪、麻牙、卡坝、大拉、桑坝等区域划归舟曲县管辖,其余辖区划归临潭县管辖。临潭县个公社。1961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卓尼县建制,原并入临潭县的卓尼县辖区为行政区域;临潭县的上迭(包括益哇、电尕)划归新成立的迭部县。1962年,临潭、卓尼两县分治时,行政区划范围有所调整:原临潭县所属的温旗、羊化、草岔沟等村划归卓尼县辖区;原卓尼县所属的立洛、三石、小术布等村划入临潭县辖区。1968年5月2日,临潭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自1949年临潭解放以来,临潭人民在接管改造旧政权的同时,迅速建立了基层人民民主政权,从此翻开了临潭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篇章。按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从1949年12月至1953年2月,先后召开了三届十一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并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对全县政权建设和完成社会主义民主革命时期的各项任务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的协议机关,其职权是听取、审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建议;向人民传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带有过渡性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团结和动员全县人民完成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贯彻实行婚姻法、建立巩固新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及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1954年10月新宪法颁布后,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了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任务。1954年10月30日,经过充分准备后,召开了临潭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临潭县正式确立,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揭开了临潭政权建设史上新的一页。1954年10月至1965年8月,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六届15次大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活动被迫停止。1966年5月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文化大革命”运动爆发,地方国家政权机关陷入瘫痪,自此至1976年十年动乱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县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没有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间成立的临潭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1967年3月,县实行军事管制。1971年下半年,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一元化”的革命委员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
  1976年10月,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宣告了 “文化大革命”结束。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宪法,重新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79年5月6日至9日,依据新的宪法和上级有关指示,临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临潭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逐步恢复。
  1980年11月,临潭县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临潭县人民政府,临潭县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人大常委会的产生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组织上的保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历次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临潭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也有所变动。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临潭县未召开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全国处于拨乱反正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召开的,实际任期只有1年多时间,召开了1次会议。县第九届至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第十二届以后,每届任期改为5年。
  从1949年12月至2019年6月,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在70年的历程中,共召开了三届11次各族各界人代表会议,十八届54次人民代表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在39年的历程中召开了268次委员会。除因个别情况一年内召开2次人民代表大会外,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各召开3次会议,第十三届至第十七届各召开5次会议,第十八届到2019年6月已召开4次会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创立初期的历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之后陆续增加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1980年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后,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又增加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职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各项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并根据各个时期的特点和工作任务,增加相应议题。每届会议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的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选民直接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召集,会议议程、日程和有关活动均严格依法有序进行,会议期间和闭会以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思想、组织、制度及各方面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12月设立初,设有主任、会计、通讯员各1名。1983年12月,增设财政经济、政治法律、民族事务、教科文卫4科,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办事员1〜2人。1987年,增设代表联络科。1993年调整为“一室四委”,即办公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2016年10月临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办六委两个专委会”,即办公室和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民族侨务、代表人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牧环保6个工作委员会及财政经济专委会、法制专委会。2019年4月临潭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增设了“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增为“一办六委三个专委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现有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常委会组成人员27名,现有工作人员33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5名,后勤编制5名)。
  基层人大工作及代表活动也一步步向高层次发展,呈现出与时俱进、全面提高、丰富多彩的工作新局面。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会议集体行使权利。临潭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中共临潭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支持指导下,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在履行职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第一,依法领导和组织实施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每次换届选举均成立县、乡选举委员会,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办事机构,严密组织,精心指导,紧紧抓住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历届选举任务。
  第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集中全县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决定重大事项的基本形式。一般情况下,每次会议都要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和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大会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决定等。上述重大事项一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为全县人民共同意志和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听取审议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对“一府一委两院”及部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并就一些事关全局、根本、长远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从而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依法治县、计划发展规划等工作作出过决议;先后批准县政府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调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变更预算项目方案等;对一些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数次作出决议、决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多次作出普法决定。
  第三,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县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监督形式,务求监督工作取得较大实效。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收集办理代表所提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绩考察,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宪法和法律在全县的实施,保证了国家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保障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依法选举和任免干部。依法选举和任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管理国家事务的工作人员,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之一。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把党委推荐和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统一起来,每次选举和任免工作,都严格遵照法定的选举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选举质量和任命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增强干部的任职能力和公仆意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前法律考试、表态发言、实绩考核、工作评议及十八届人大开展的向宪法宣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被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加强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建设。代表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准。临潭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把加强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县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指导,常抓不懈。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工作形式和内容:监督、指导乡镇人大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适时组织召开全县基层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人大专职干部,有计划地培训各级人大代表,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安排乡镇人大干部列席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联系代表及代表座谈会制度,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和社情民意;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要求代表做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指导乡镇人大健全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活动阵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协调乡镇人大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上述多方面的工作努力,指导和促进了代表工作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调查活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评议活动,组织代表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代表议事会活动,都反映了乡镇人大工作及其代表活动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特别是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活动,为代表更好履职搭建了平台,使乡镇人大工作更具生机和活力。
  第六,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使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是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基本条件。临潭县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县方略的贯彻落实。在各项建设中,思想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历届人大常委会都注重制订和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核心意识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了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组织建设方面,设立人大常委会之后,经县委批准及时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保证了党的领导。与职权的行使相适应,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断充实、健全和加强,从1981年初始只有一个主任、会计、通讯员,到2019年已发展为一个办公室六个工作委员会三个专委会,30多名工作人员。在制度建设方面,历届常委会都及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随着工作的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在中共临潭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已走过了70年的光辉历程。几十年来,曾经主持和参与过人大工作的诸位领导,特别是县第八届人大以来的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人大工作的领导岗位上殚精竭虑,开拓进取,为坚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历届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他们中,有战争年代就参加工作的老革命、老民兵英雄、老支前模范,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各级领导干部和科技工作者,也有在基层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大有作为的先进人大工作者和优秀人大代表。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突出贡献及敬业精神是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是全县人民的骄傲,是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榜样。
  历史的脚步在前进。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肩负着时代和全县人民的重托,将进一步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相关事件

1976年10月粉碎...
相关事件

相关地名

临潭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