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62002022000097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宗教活动场所自养情况 |
分类号: | D635 |
页数: | 2 |
页码: | 669-670 |
摘要: | 为减轻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各宗教活动场所创造条件,发挥各自优势,力所能及地开办自养项目,以增加收支,达到以寺养寺的能力。城关西大寺、上寺、基督教堂,临街占有铺面,向外出租,收入可观,基本能够保证日常开支。尤其西道堂先后办起了“医院”、“幼儿园”、“西大寺车队”、“西大寺奶牛厂”,加上铺面出租,年收入85万元以上。1991年,伊斯兰教清真寺以寺养寺生产收入达3.5万元;基督教堂生产自养,收入达5000元;佛教寺院收入2000元。1994年全县自养收入达13.5万元,其中清真寺10.7万元,佛教1.8万元,基督教1万元。1998年,西大寺成立了 “西大寺车队”,每年给国家上缴税金达80多万元。 |
关键词: | 宗教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