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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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0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证工作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509
摘要: 公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要对临潭县收养、房屋买卖、遗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建筑工程合同、养路费征稽、交通安全、驾驶协议等进行公证。并经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商业、金融等行业开展公证工作,拓宽了公证业务面。公证处坚持自查和回访,实行登门办证制度。将城关地区所办证件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作为回访重点,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公证工作

内容

公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要对临潭县收养、房屋买卖、遗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建筑工程合同、养路费征稽、交通安全、驾驶协议等进行公证。并经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商业、金融等行业开展公证工作,拓宽了公证业务面。公证处坚持自查和回访,实行登门办证制度。将城关地区所办证件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作为回访重点,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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