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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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5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管理
分类号: D035.2
页数: 7
页码: 476-482
摘要: 临潭县人事劳动局;2005年1月,撤销临潭县人事劳动局,组建临潭县人事局,将劳动业务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安全生产工作划归新组建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基金管理、职称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争议仲裁5个股室,加挂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关键词: 人事管理 人事制度

内容

1980年10月,临潭县人事局成立。2002年9月更名为临潭县人事劳动局;2005年1月,撤销临潭县人事劳动局,组建临潭县人事局,将劳动业务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安全生产工作划归新组建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基金管理、职称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争议仲裁5个股室,加挂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第二节公务员管理
  1993年以来,继续加强干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编制,禁止企业人员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及时调整各个岗位不合理人员,改变人员频繁流动的弊病,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使用人才。到1997年底,全县共调进干部29人,调出102人,吸收录用和聘用干部145人。1994年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对全县党政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有3988人(次),其中有5人不称职,对3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报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从1996年起,改进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将平时考核成绩列为年度考核的重点,积极推行考核手册制度,对“优秀”等次按单位人数比例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0%以内进行分解,纠正了超比例评优的弊病,并把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工作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使全县的考核工作逐步合理化、公正化和制度化。2000年,临潭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结合县级“三讲”教育,制定下发了《整顿全县机关作风和干部纪律的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干部管理。2002年在全县转发了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至年底,分流机关超编人员87人(退休),占应分流总数的41.4%。2005年积极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首审责任制”和“首问责任追究制”,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性、责任心起到了促进作用。同年根据省委决定,解决了全县1998年以后进入乡镇和机关单位的74名招聘人员和6名农民身份的科级人员的干部身份问题,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后,全县为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共同制定并联合下发了《临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将党群系统干部管理权限划归县委组织部管理,收回了除教育系统以外其他各系统的人事调配权。至当年年底,县乡机关干部共848人、其中女186人,少数民族497人,中共党员703人,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189人、专科389人、中专129人、高中以下134人,35岁以下373人、36岁至40岁162人、41岁至45岁158人、46岁至50岁89人、51岁至54岁48人、55岁以上18人。
  从1998年到2005年期间,逐步建立了公务员培训体系,先后举办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677人,公务员初任培训295人,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WTO)培训90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400多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行。2004年就“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1414人,教育系统培训1110人,之后“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培训797人。2005年《公务员法》轮训875人。第三节职称评聘及管理
  从1991年起,新组建了会计、工程、经济、畜牧兽医、农林、教育、卫生等六个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后又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掌握了每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限额、评定比例,进一步加强了聘后管理,对县直各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登记清理,对任期已届满或逾期而未办理续聘手续的人员进行任期考核和续聘,这一时期对担任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做了不予续聘和不聘的处理。至1997年底,评聘专业技术人员1435人,其中副高职称18人,中级职称242人,初级职称1175人。1999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试行办法》,加强了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宏观管理。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已形成制度。2002年,全县推行在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5人、初级59人。2005年后,改进职称管理制度,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聘前公示制”,确保了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简化了申报材料和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打破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和人情照顾,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评审相应的资格;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合理配置”的原则。同年又在全县推行评审农民技术职称,从服务、建筑、种植养殖和手工艺行业中,审核上报评审农民中级技术职称2人、助理8人、技术员4人,填补了全县农民职称评审空白。2006年底,全县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982人。其中女877人,少数民族1149人,中共党员589人;大学本科学历242人,大学专科学历1208人,中专学历1361人,高中以下学历171人;35岁及以下1957人,36岁至40岁394人,41岁至45岁282人,46岁至50岁230人,51岁至54岁112人,55岁及以上7人。评聘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23人、中级622人、初级1925人,未聘任的有412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23人,继续教育培训259人,学历学位教育培训259人。
  第四节工资管理
  1993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在1994年。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三)艺术结构工资制;(四)体育津贴、奖金制;(五)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全县这次工资套改的有2986人,月增资额22万多元(不含各类津贴、补贴),少数民族地区补贴净增12130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对全县企业770名正式职工和124名离退休职工相应增加了工资。增资幅度,正式职工人均月增资66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增资31元。2006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际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主要内容: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全县在职干部职工这次工资改革的有4471人,人均月增资301元;离退休(职)1155人,人均月增资256元。
  工资基金管理工作,1991年以来继续实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实行工资管理册制度,坚持“按季审批,月办增减”的原则。按州上下达的工资总额指标,采取一月审批一次的方法监督,对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弹性计划,采取一季度审批一次的管理办法,对单位的增人增资进行了严格管理。2000年全县统发工资后,工资基金管理处于停止状态。全县工作人员的书报费、洗理费从1993年起,从原标准5元调整到10元,并将职工防寒、防雨装备标准按每人年底80元计发。1996年将全县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2元,按5.5个月计算。新增发放了“粮价补贴”,每入每月20元。1999年到2000年先后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企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又将3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改为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现行级别工资与上一级级别工资级差的24个月工资。2001年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临潭县划归三类区,标准为每月160元至320元,科员以下160元,科级190元,县处级240元。同年在全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这次调标增幅比较大,全县3268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64257元,人均月增资80元;为离退休(职)人员912人增加了生活费71255元,人均月增资78元。2003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适当调整:(一)配偶、父母:城市200元,农村180元;(二)子女、弟妹:城市160元,农村140元。又将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服务人员(计生办主任)岗位津贴标准由原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同年,再次调整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全县有3556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02950元;离退休(职)人员1054人,月增资离退休费52600元。2006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在工资管理上,购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在人员较多的教育、卫生、农林、畜牧、公安等单位配备了工资管理软件,提高了全县工资管理水平。同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机关工作人员: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215元、乡科级(技师以上)245元、县处级3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为助理级、初级215元,中级245元,副高级300元,正高级38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员以下(高级以下)、助理、员级183元,乡科级(技师以上)、中级209元,县处级(副高级)255元。
  第五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
  1991年以来,大中专毕业生按计划分配,贯彻“计划分配为主,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原则,专业对口,充实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分配方针。至1997年底,大中专毕业生共分配28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42人,中专243人。2000年出台了新的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毕业生管理办法,采取国家计划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就业模式。2002年取消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后,全县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之后,根据州政府批转州人事局《关于2002至2003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统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家长和毕业生认清形势,合理定位,改变“等、靠、要”的思想,动员学生继续深造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多渠道安置就业。2004年,全县选拔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或村委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61名特困生分别安排到县110报警服务台、交通保安中队、社区警务室和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服务;另安排30名中专特困生到乡(镇)计生站和“两基”办从事服务工作。2005年全县累计积压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将近900多人,针对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的调整,县上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积极组织了两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的“相约甘南”大型人才洽谈会,会期被外资企业录用21人,让更多的参会者了解了外省用工单位的用人机制。2006年开始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由县上牵头,两批成功输送了跨地区就业学生27人。
  并将2002年至2004年的20名大专生、2006年的37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第六节机构编制管理
  自第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和完善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凡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等,都严格按省、州有关文件的规定和业务归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审定或上报州编委会审批。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的,一律不予审批。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加强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套协调的有效约束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超编进人、减人不减资等不良现象,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2006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并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对全县108个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至2006年12月31日,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实有人员统计如下:2006年临潭县县直机关编制表续表
  2006年临潭县乡镇编制表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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