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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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53
颗粒名称: 卷二十四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93.63
页数: 20
页码: 473-492
摘要: 临潭县于1980年10月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并分别于1995年、1997年、2002年和2005年进行了四次机构改革。
关键词: 人事劳动 社会保障

内容

临潭县于1980年10月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并分别于1995年、1997年、2002年和2005年进行了四次机构改革。
  1995年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后,县级党政机构设28个(不含地方税务局和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比改革前的55个(党委10个,政府45个)减少27个,精简49.10%;核定行政编制390人(不含地方税务局),比改革前实有410人减少20人,精简4.9%。县级机关编制分配比例:县委机关占总编制15%不变;县政府由规定占总编制78%,比例下降3%,占75%;县人大由总编制3%升到5%;县政协由总编制2%增加到3%,群众团体占总编制2%不变。
  临潭县县直党政群机关现有机构一览表续表
  1997年临潭县党政机构设29个,比改革前的47个减少18个,精简38.3%;核定行政编制340名(不含地方税务局),比改革前实有391人减少51人,精简13%。县级机关编制分配比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县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组织的机构改革要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县人大、政协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要进行适当调整压缩;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的机构改革,重点是调整人员结构,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提高人员素质;群团组织除工、青、妇外,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
  2002年临潭县党政机构设28个,其中:县委6个,政府22个(暂空1个),此外,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直属事业机构2个。
  县委工作部门称部、委、办,县政府工作部门称局、委、办,均为正科级建制。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县党政机构改革同步组织实施。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人员结构,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提高人员素质。
  这次机构改革中,全县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22%,行政编制为254名,政法机关编制精简比例为10%。政法编制为177名,其中,政法机关编制为144名。根据省上给全县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及全县行政编制的情况,核定县级各部门的事业编制为60人。党政群各系统人员在总编制中所占的比例,调整为县委15%、政府75%、人大4%、政协3%、群众团体3%,按此比例核定各部门的行政编制。
  2005年机构改革以县人民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为重点。
  (一)将临潭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展改革委”),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设立临潭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县政府国资委”)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加挂县政府国资委的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组建临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四)将临潭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临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组建临潭县人事局、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六)将临潭县委、县政府信访室更名为临潭县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
  (七)根据州上精神,县招商合作局退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临潭县县级党政机构设置表经上述调整,临潭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设置24个(县监察局和县纪委合署办公,不计入县政府机构设置限额)。
  截至2006年12月31日,省州下达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为618名,其中:县级机关行政编制254名,后勤编制61名,实有人数为456人;乡(镇)行政编制364名,乡(镇)机关后勤编制38名,实有410人;政法专项编制190名,其中:公安局编制101名,实有122人;检察院编制29名,实有31人;法院编制42名,实有42人;司法局编制18名,实有12人。
  全县事业单位省州下达全县控编数为2652名,事业单位机构数为365个,实有3145人。
  第二节人事制度改革
  历年来全县实行干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政策,坚持“严把入口关,放松岀口关”的原则。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打好了基础,1999年成立临潭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后,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增资晋级、交流、辞职辞退等竞争激励机制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日趋正规化、制度化。2002年取消了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后,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2006年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政策,逐步推行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多渠道安置学生就业。2004年推行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 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0年10月,临潭县人事局成立。2002年9月更名为临潭县人事劳动局;2005年1月,撤销临潭县人事劳动局,组建临潭县人事局,将劳动业务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安全生产工作划归新组建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基金管理、职称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人事争议仲裁5个股室,加挂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第二节公务员管理
  1993年以来,继续加强干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编制,禁止企业人员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及时调整各个岗位不合理人员,改变人员频繁流动的弊病,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合理使用人才。到1997年底,全县共调进干部29人,调出102人,吸收录用和聘用干部145人。1994年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对全县党政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有3988人(次),其中有5人不称职,对3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报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从1996年起,改进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将平时考核成绩列为年度考核的重点,积极推行考核手册制度,对“优秀”等次按单位人数比例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0%以内进行分解,纠正了超比例评优的弊病,并把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单位内部评议与工作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使全县的考核工作逐步合理化、公正化和制度化。2000年,临潭县委组织部、县劳动人事局结合县级“三讲”教育,制定下发了《整顿全县机关作风和干部纪律的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县干部管理。2002年在全县转发了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至年底,分流机关超编人员87人(退休),占应分流总数的41.4%。2005年积极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首审责任制”和“首问责任追究制”,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性、责任心起到了促进作用。同年根据省委决定,解决了全县1998年以后进入乡镇和机关单位的74名招聘人员和6名农民身份的科级人员的干部身份问题,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2006年《公务员法》施行后,全县为改进干部管理方法,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共同制定并联合下发了《临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将党群系统干部管理权限划归县委组织部管理,收回了除教育系统以外其他各系统的人事调配权。至当年年底,县乡机关干部共848人、其中女186人,少数民族497人,中共党员703人,研究生学历7人、本科189人、专科389人、中专129人、高中以下134人,35岁以下373人、36岁至40岁162人、41岁至45岁158人、46岁至50岁89人、51岁至54岁48人、55岁以上18人。
  从1998年到2005年期间,逐步建立了公务员培训体系,先后举办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677人,公务员初任培训295人,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WTO)培训90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400多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行。2004年就“项目管理知识与实务”培训1414人,教育系统培训1110人,之后“依法行政和《行政许可法》”培训797人。2005年《公务员法》轮训875人。第三节职称评聘及管理
  从1991年起,新组建了会计、工程、经济、畜牧兽医、农林、教育、卫生等六个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之后又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掌握了每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限额、评定比例,进一步加强了聘后管理,对县直各单位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登记清理,对任期已届满或逾期而未办理续聘手续的人员进行任期考核和续聘,这一时期对担任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做了不予续聘和不聘的处理。至1997年底,评聘专业技术人员1435人,其中副高职称18人,中级职称242人,初级职称1175人。1999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的试行办法》,加强了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宏观管理。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已形成制度。2002年,全县推行在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中级5人、初级59人。2005年后,改进职称管理制度,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聘前公示制”,确保了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简化了申报材料和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打破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和人情照顾,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评审相应的资格;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合理配置”的原则。同年又在全县推行评审农民技术职称,从服务、建筑、种植养殖和手工艺行业中,审核上报评审农民中级技术职称2人、助理8人、技术员4人,填补了全县农民职称评审空白。2006年底,全县评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982人。其中女877人,少数民族1149人,中共党员589人;大学本科学历242人,大学专科学历1208人,中专学历1361人,高中以下学历171人;35岁及以下1957人,36岁至40岁394人,41岁至45岁282人,46岁至50岁230人,51岁至54岁112人,55岁及以上7人。评聘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23人、中级622人、初级1925人,未聘任的有412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23人,继续教育培训259人,学历学位教育培训259人。
  第四节工资管理
  1993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实施在1994年。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三)艺术结构工资制;(四)体育津贴、奖金制;(五)行员等级工资制。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主要分为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两部分。全县这次工资套改的有2986人,月增资额22万多元(不含各类津贴、补贴),少数民族地区补贴净增12130元。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同时,对全县企业770名正式职工和124名离退休职工相应增加了工资。增资幅度,正式职工人均月增资66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增资31元。2006年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际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主要内容: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全县在职干部职工这次工资改革的有4471人,人均月增资301元;离退休(职)1155人,人均月增资256元。
  工资基金管理工作,1991年以来继续实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实行工资管理册制度,坚持“按季审批,月办增减”的原则。按州上下达的工资总额指标,采取一月审批一次的方法监督,对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弹性计划,采取一季度审批一次的管理办法,对单位的增人增资进行了严格管理。2000年全县统发工资后,工资基金管理处于停止状态。全县工作人员的书报费、洗理费从1993年起,从原标准5元调整到10元,并将职工防寒、防雨装备标准按每人年底80元计发。1996年将全县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32元,按5.5个月计算。新增发放了“粮价补贴”,每入每月20元。1999年到2000年先后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丧葬费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200元,企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又将3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改为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现行级别工资与上一级级别工资级差的24个月工资。2001年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临潭县划归三类区,标准为每月160元至320元,科员以下160元,科级190元,县处级240元。同年在全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这次调标增幅比较大,全县3268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64257元,人均月增资80元;为离退休(职)人员912人增加了生活费71255元,人均月增资78元。2003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适当调整:(一)配偶、父母:城市200元,农村180元;(二)子女、弟妹:城市160元,农村140元。又将乡镇计划生育专干和服务人员(计生办主任)岗位津贴标准由原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同年,再次调整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全县有3556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资202950元;离退休(职)人员1054人,月增资离退休费52600元。2006年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在工资管理上,购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软件,在人员较多的教育、卫生、农林、畜牧、公安等单位配备了工资管理软件,提高了全县工资管理水平。同年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机关工作人员: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215元、乡科级(技师以上)245元、县处级3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为助理级、初级215元,中级245元,副高级300元,正高级38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科员以下(高级以下)、助理、员级183元,乡科级(技师以上)、中级209元,县处级(副高级)255元。
  第五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
  1991年以来,大中专毕业生按计划分配,贯彻“计划分配为主,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原则,专业对口,充实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分配方针。至1997年底,大中专毕业生共分配28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42人,中专243人。2000年出台了新的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毕业生管理办法,采取国家计划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就业模式。2002年取消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后,全县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之后,根据州政府批转州人事局《关于2002至2003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统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家长和毕业生认清形势,合理定位,改变“等、靠、要”的思想,动员学生继续深造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多渠道安置就业。2004年,全县选拔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或村委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61名特困生分别安排到县110报警服务台、交通保安中队、社区警务室和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服务;另安排30名中专特困生到乡(镇)计生站和“两基”办从事服务工作。2005年全县累计积压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将近900多人,针对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的调整,县上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积极组织了两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的“相约甘南”大型人才洽谈会,会期被外资企业录用21人,让更多的参会者了解了外省用工单位的用人机制。2006年开始实施跨地区就业“金桥工程”,由县上牵头,两批成功输送了跨地区就业学生27人。
  并将2002年至2004年的20名大专生、2006年的37名大学本科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第六节机构编制管理
  自第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和完善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凡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提高机构规格、增加领导职数等,都严格按省、州有关文件的规定和业务归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提交党委、政府讨论审定或上报州编委会审批。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的,一律不予审批。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加强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套协调的有效约束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超编进人、减人不减资等不良现象,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2006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并颁发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书。对全县108个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至2006年12月31日,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实有人员统计如下:2006年临潭县县直机关编制表续表
  2006年临潭县乡镇编制表第三章劳动
  第一节劳动力管理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后,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1997年,根据《劳动监察条例》和《劳动仲裁条例》,县上成立了劳动监察室和劳动争议仲裁室,配备了6名专兼职工作人员。1998年,县上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再就业工程及解困领导小组等机构,使劳动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原则化的轨道。2006年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监察职能移交县劳动保障局管理,理顺了工作职能。
  第二节就业管理
  1994年以来,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全县18家国有企业中的70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占职工总数的78%;5家集体企业中的75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占职工总数的25.5%;6家乡镇企业签订了临时合同书520个,占职工总数的55.6%。逐步扩大了劳动合同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展到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各类组织中,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签证率达到9.5%以上。1996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类企业招聘和使用职工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执行国家工资提取和支付规定的情况、社会保险和养老金收缴等情况进行每年一次的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用工,及时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使用《劳动年检手册》正副本,在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台账》。1999年,为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在全县13家国有企业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
  第三节安全管理
  2003年3月15日,成立临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2006年10月12日,成立临潭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隶属县安监局管理。
  临潭县安全生产管理早期结合劳动年检,每年对全县各类厂矿企业进行以非煤矿山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998年起,以11家单位的锅炉为主从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安全进行监察监测。2002年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电梯、防爆电器)的监察监测职能,交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理顺了管理权限。年初县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将安全生产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特别在夏河县车兰木采矿点“4•17”重大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再研究、再安排、再部署,先后6次就安全工作作了安排,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利用每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在全县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取缔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加油站一处,关闭了矿山安全制度不健全、设备简陋无安全保障的羊沙金矿点一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于2003年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并且县政府在全县工作会议上与各乡(镇)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各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了相应的责任书,逐步形成了逐级报告、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格局,之后,为各乡(镇)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19名,使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
  至2006年底,全县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6起,死亡38人,受伤1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5万元。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4户,查处事故隐患168处,下发整改指令书146份,限期整改158处,有效地控制了各项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全县的安全生产。
  第四节劳动仲裁
  自1997年“劳动仲裁室”挂牌开展工作以来,于1999年受理劳动仲裁案件一起,经多次调查取证,并做了大量的政策解释和耐心的调解工作,力求劳动争议双方和解,达成劳动仲裁调解协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02年组织3名仲裁员参加了全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合格证书,为依法行政,持证上岗创造了条件。2005年劳动工作从人事局划归到劳动保障局后,共受理投诉案件6件,结案6件,结案率为100%。
  第五节技能培训
  1998年,举办了临潭县第一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30名,全部取得了合格证书。1999年县上考试录用50名技术工人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为青石山电站培养了一批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人。2000年,培训电力行业职工40名,取得了岗位证书,达到了持证上岗的要求。
  第六节劳务输出
  临潭县是一个农业县,有农业人口1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6.7%,有城乡劳动力8.27万人(18~60岁),城乡富余劳动力4.1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3.83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7.9%。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农民增收困难的实际,县委、县政府把创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把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的问题作为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的同时,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坚持组织输出与自发输出相结合、常年输出与季节输出相结合、固定输出与分散输出相结合的办法,开辟劳务市场,增加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发展劳务经济。从2004年开始,共开办城乡劳动力培训班77期,27128人次,其中技能型培训2440人次。
  2005年,县委、县政府确定了发展抓项目,增收抓劳务的战略举措,明确把健全劳务机构、加强技能培训、加大组织秋季赴疆摘棉花劳务输出确定为2005年劳务工作的重点。成立了县乡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秋收前组织县乡两级干部深入到村社一级,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为了消除外出劳工的疑虑,使广大务工人员放下包袱走出家门,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还派出带队干部,增强了广大农民的信心和热情。到8月31日,八角、羊沙、石门、陈旗、龙元、新堡、总寨等8个乡镇自发赴疆摘棉花人员已达3100多人。马云芳是羊沙乡的农村妇女,2001年,她和丈夫离开故土,踏上了北去的列车,开始了打工的生涯。起初,她们在一家服装厂做推销工作,随着对环境的熟悉,她们尝试着涉足房屋装修,由于她承揽的活质量好、守信用,找她干活的人越来越多,收入逐年增加。有了积蓄和包工的经验,2004年马云芳首次带领家乡10多人承包了北京西环家园28层住宅楼隔墙板工程,这一年他们创劳动净收入15万元,之后马云芳连续3年带领村里80余人赴京打工。在马云芳的影响和带动下,羊沙乡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意识明显增强,2004至2005两年,全村劳务输转2810人,劳务收入达200多万元,2006年上半年全乡劳务输转2154人。
  马云芳只是临潭劳务致富能人中的一个缩影。在众多的致富能人中,还有在两个月时间摘棉花6吨,挣回4800元,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165团3连评为“拾花”大王,并奖励了乌鲁木齐到兰州机票的石门乡园尼村“拾花”工李桃子;带领全村60%以上的劳动力长期在外承揽工程,使全村20%的人基本解决温饱,80%的有稳定收入的古战乡古战村申占峰等人,他们都是临潭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批致富生力军,是临潭劳务大军中的佼佼者,他们为临潭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6年,国家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随后,甘肃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06〕59号)文件。临潭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6〕5号文件和省政府59号文件精神,立足县情,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措施来抓,列入了2006年八项工作之一,成立了临潭县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都组建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一名领导主抓劳务输转工作,各包村干部负责劳务宣传和组织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县委、县政府于2006年初召开了全县劳务工作会议,会议出台了《中共临潭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提出2006年全县劳务工作按照“巩固西部、拓展东部、开辟沿海”的思路,力争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万人。同时在这次会议上,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发展劳务经济的积极性,对2005年劳务工作作出成绩的6个先进集体和1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2006年,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加快劳务输转,发展劳务经济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作为“劳务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从1992年开始,截至2006年底,15年累计向省内外输转劳务48.53万人次,其中有组织输出3.79万人次,年均输出3.26万人次,创劳务总收入38781.45万元,年均2585.43万元。1995年输转劳务19000人次,年创收850万元;1998年输转劳务24700人次,年创收1460万元;2000年输转劳务32600人次,年创收2600万元;2002年输转劳务30000人次,年创收2710万元;2004年输转劳务36100人次,年创收5600万元,人均1551元;2006年输转劳务44700人次,年创收7375.5万元,人均1650元。从1997年开始到2006年底进疆摘棉花累计达36199人,收入达6704.81万元。
  全县劳务输出的地域有北京、上海、天津、四川、广东、福建、西藏、内蒙等20多个省市,务工重点在家政、服务、建筑、保安、种植、养殖、餐饮、制造、缝纫等20多个行业。通过劳务输转使一万多户贫困户解决了温饱,有300多名劳务人员返乡创办了经济实体,已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第四章社会保障
  第一节机构
  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前身为临潭县城市集体企业联社,1987年8月改建为临潭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是隶属县劳动人事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2005年2月,撤销原临潭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组建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二级局升格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下辖副科级事业单位临潭县就业服务局。
  第二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996年到2005年的10年间,全县的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分别在1996年、1998年和2005年,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
  199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开始施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将城镇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畴;2001年1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政策扶持面进一步扩大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等;2004年6月底,全县县属企业改制基本结束,1067名参与改制的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
  2005年12月,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新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再次发布,政策扶持面再次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复退军人等,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第三节养老保险
  全县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上的相关政策精神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一是199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二是自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后,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有了大的改变;三是国务院于2005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该文件对养老金的计发等又有一次非常重大的改革。
  1991年,全县养老保险参保户数69户,参保职工855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25.08万元,支出养老金17.24万元,年末退休职工97人。
  1998年1月,全县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当年末,参保户数达到75户,参保职工937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99.28万元,支出养老金78.35万元,年末退休人员180人。
  2000年4月,原由社会保险局征收的养老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年末,参保户数达96户,参保职工1036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85.16万元,支出养老金118万元,年末退休人员201人。下半年,按照省州文件精神,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开始社会化发放。
  2006年7月,甘肃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执行。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完成428万元,发放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188.3万元。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按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了养老金,共补发调整养老金24.85万元。截至2006年底,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1455人,其中退休(职)人员231人。1991-2006年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万元
  第四节失业保险
  1991年,失业保险参保户数77户,参保职工855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2.2万元,支出0.8万元。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范畴。年末失业保险参保户数112户,参保职工1822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6万元,支出0.27万元。
  2000年4月,原由社会保险局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年末,参保户数达176户,参保职工1871人,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16.8万元。
  2006年,征缴失业保险基金84万元。按照州劳动保障局要求,及时将失业保险调剂金上解州局。严把失业金发放关,对543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72万元,失业保险金发放率达到了100%。截至2006年底,失业保险参保户数达132户,参保职工达3542人。
  1991-2006年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万元
  第五节工伤保险
  2005年12月,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年末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52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315.20元。
  2006年,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运行机制。年末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52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8879.33元。基金结余18879.33元。
  第六节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2001年12月1日,全县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正式开始。年末全县参保人数4222人,其中:在职人员3230人,退休人员992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率为100%。2001年基金收入9099.44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4857.17元,个人账户收入4242.27
  2002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直属单位电信局、公路段的232名职工纳入了医疗保险范围,截至年底,全县参保人数为4454人。根据《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四个管理暂行办法,即《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与缴费管理暂行办法》、《临潭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2002年基金收入143389.01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76315.25元,个人账户收入66349.02元,利息收入724.74元。
  2003年,与临潭县第一人民医院、临潭县第二人民医院、临潭县中医院三家医院签订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将其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将17个乡镇卫生院和医药公司第二门市部、妇幼保健站、防疫站确定为零售药店,并统一发放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标志。
  在报销住院参保职工医药费的过程中,对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并以此为标准核报,对住院用药按《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2年版)规定确定甲、乙、丙类药。
  2003年基金收入1699086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1271733.05元,个人账户收入421900.15元,利息收入5452.80元;支出571426.38元,其中:社会统筹164392.85元,个人账户407033.53元;基金结余1127659.62元。全县参保职工4454人。
  2004年全县参保职工5365人,其中:在职人员4314人,退休人员1051人。基金收入1692988.06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1005482.10元,个人账户收入678935.57元,利息收入8570.39元;支出942433.79元,其中:社会统筹554545.50元,个人账户387888.29元;基金结余750554.27元。
  截至2005年底,全县医疗保险参保职工5365人,其中在职职工4314人,退休人员1051人。基金收入1801263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724102.48元,个人账户收入1067374.02元,利息收入9786.50元;支出1279548.08元,其中:社会统筹779389.35元,个人账户500158.73元;基金结余521714.92元。
  200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5583人,其中在职职工4412人,退休人员1171人。基金收入3702554.51元,其中:社会统筹收入2002482.44元,个人账户收入1680405.88元,利息收入19666.19元;支出1978912.14元,其中:社会统筹918573.87元,个人账户1060338.27元;基金结余1723642.37元。
  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各级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旨在努力减轻和缓解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困难。《临潭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2006年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1万元,其中: 省级配套资金2.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万元。第七节就业服务
  —、机构
  临潭县就业服务局前身为临潭县劳动服务公司,于1990年8月更名为临潭县就业服务局。2005年2月,临潭县劳动和保障局组建,将临潭县就业服务局设为临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加挂临潭县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临潭县再就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潭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及临潭县城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四块牌子,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套人马。
  二、就业服务工作
  截至2002年底,全县共有隐性下岗人员110人。累计多渠道安置失业人员297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
  200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有关精神,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16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潭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3年,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46本,29人已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占发证人数的63.04%,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8人,占实现再就业人数的27.59%,税务、工商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减免税、费2430元。
  2003年,新增就业岗位6个,安置失业人员39人。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通过积极引导,有17名下岗失业人员走出去,跨地区实现了再就业。截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303人,其中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44人,隐性失业人员259人,“40、50人员46人。实现再就业人员135人,其中“40、50”人员19人,再就业率44.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12人,登记失业率为4.1%。11月,举办了全县企业再就业及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培训班,参加人员有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各企业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妇女组长、团支部书记、财务人员及职工代表等97人。
  到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5%。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3本,70人已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占发证人数的68%;“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8人,占实现再就业人数的25.7%。税务、工商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减免税、费共计20632元。6月份,成立了临潭县城关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并成立了临潭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8月份,组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69人参加了在合作市当周草原举办的第一届“相约草原”全国范围大型人才交流会。会上有18名下岗失业人员和与会企业签订了意向性用工协议书。联合县职业技术中学举办了三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144人。对粮食企业2003年12月底前在册的参保职工中“40、50”人员21人给予了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38009.35元。
  到2005年末,全县共有失业人员2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71本,125人已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占发证人数的73%,其中“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25人,占实现再就业人数的20%。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税、费25430元。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班11期,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80人、残疾人30人。从1月18日至2月6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20天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会同民政、经贸、工会等部门向80名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面粉160袋。6月份与县总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在城关地区举行了“临潭县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多下一份工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结合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际,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对125名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补贴2005年度养老保险费190800元。
  2005年末,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新一轮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正式施行,政策扶持面进一步扩大。
  截至2006年底,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66本,其中158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实现了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37人,税务、工商部门按规定累计减免税、费近15.5万元。
  2006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0人,“40、50”人员再就业35人。
  为县城所在地的3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从2006年12月份起安置全县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111户111人从事公益性环卫、清洁岗位。月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360元。
  为170名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28.6万元。
  委托职业培训机构,聘请专业教师举办计算机操作基础、创业培训、牛肉拉面、风味小吃、餐饮服务、旅游接待等6类培训班12个班次,免费培训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510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培训后再就业率为60%。免费职业介绍200余人,介绍成功111人。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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