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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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469-471
摘要: 临潭县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老、残、幼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或痴、呆、傻、盲,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
关键词: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内容

临潭县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老、残、幼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或痴、呆、傻、盲,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同时,对不享受定期定量而又必须给予救济的老弱病残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缺粮断炊,缺乏御寒衣被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钱医治的农村特困户给予医疗救助。
  一、定期定量救济
  截至2006年底,全县纳入农村“五保”范围,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五保”户共889户993人,他们每人每年都可享受到国家拨给的86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金。
  2006年,临潭县民政局启动并开始实施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凡持有临潭县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给予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因残致贫、缺劳致贫、因病致贫或因灾致贫的农村特困户;三等甲级以下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等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中的贫困户;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截至2006年底,全县共救助农村患重特大疾病特困家庭病人55人,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20万元,救助 .疾病范围涉及白血病、肝硬化等。
  2006年10月份,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临潭县民政局在全县16个乡镇首次启动并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甘南州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社干部深入到农村居民家中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过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低保人员情况,组成工作组再次深入到乡镇、村、社及农户家中进行复审抽查。在经过县、乡、村、社四级评议、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出2007年全县16个乡镇首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16386人,发放2007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316万元。
  临潭县2006-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定期定量救济统计表
  二、临时救济
  每年春荒(当年3月至秋收)和冬令(当年秋收至下年2月底)期间,临潭县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发生困难,需要政府给予季节性临时救济。在此期间,县民政部门都要向各乡镇下拨一定数量的春荒和冬令口粮救济款,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问题。1991年至2006年底,县民政局累计下拨各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523.5万元,冬令口粮救济款261万元,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的农村缺粮人口给予生活救济。
  临潭县1991-2006年农村贫困人口临时救济统计表
  年度下拨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拨乡镇冬令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
   户人户人
  19911118288230917117699
  199210161372581116837573续表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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