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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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3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管理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4
页码: 453-456
摘要: 1991年至2006年,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共8个,按其功能分类,有行业性团体、学术性团体、文化艺术团体、体育工作团体和宗教团体。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管理

内容

临潭县民政局是临潭县人民政府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2006年,全局有职工14人,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第二节社团管理
  1991年至2006年,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共8个,按其功能分类,有行业性团体、学术性团体、文化艺术团体、体育工作团体和宗教团体。
  在临潭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统计表续表
  第三节基层政权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从1991年至2006年底,临潭县先后进行了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跨度将近十二年,这十二年也是临潭县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并确立民主选举制度的十二年。经过四次大的村民自治实践,民主选举制度已深深地扎根在了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心中。在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41个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了选举投票,四次参选率都在90%以上,使临潭县广大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
  临潭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实行村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根本要求。1998年,临潭县民政、纪委、农林等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和试点,初步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1999年,临潭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村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公开、物资公开、土地管理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和其他公开五个方面。村务公开方式包括专栏公开、会议公开和明白卡公开。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临潭县141个村委会普遍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村务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参政议政,对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三、村委会干部培训
  自1998年以来,临潭县民政部门和县委组织部门每年都在县委党校举办一至二期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对全县141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党和国家关于在农村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求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对村民自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了解掌握了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法规和基本常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临潭县基层政权建设。
  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002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民政厅批复,同意临潭县新城乡和冶力关乡撤乡建镇。是年12月24日和12月25日,新城乡和冶力关乡分别撤乡建镇,使临潭县城镇数由1个增加至3个,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步伐。
  2005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民政厅批复,临潭县将龙元乡与陈旗乡合并,设立王旗乡,乡政府驻地设在王旗村;将总寨乡与新堡乡合并,设立洮滨乡,乡政府驻地设在常旗村;撤销扁都乡,并入新城镇。经过这两次行政区划调整,全县乡镇政府机构从原来的19个(1镇18乡)减少到16个(3镇13乡),使乡镇机构得到了精简。
  五、基层社区居委会建设
  2006年,经临潭县委、县政府批准,民政部门在城关镇设立了3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是城关镇城南社区居委会、城关镇城中社区居委会和城关镇城北社区居委会;在新城镇设立新城镇社区居委会;在冶力关镇设立冶力关镇社区居委会。
  第四节勘界
  临潭县勘界工作从199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勘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勘界工作。下设了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临潭县与相邻县的行政区划界线经过深入调查、现场踏勘、召开协商会议等多种形式,与相邻县多次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议。正式勘定了县级行政区划界线3条,426公里,其中临潭县一岷县38公里,临潭县一卓尼县334公里,临潭县一康乐县54公里。其中双方协商勘定10公里,省政府裁定10公里,省交莲花山自然风景保护区暂管34公里。勘定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划界线65条,287公里。以上所勘定的行政区划界线,在2003年全面完成后报请省州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成为法定界线。
  第五节婚姻家庭
  临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潭县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负责居民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以及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将此前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制度改为由当事人本人作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的作法,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办理结婚登记。1988年,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藏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婚姻家庭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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