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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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733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三 民政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19
页码: 453-471
摘要: 临潭县民政局是临潭县人民政府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2006年,全局有职工14人,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职责

内容

临潭县民政局是临潭县人民政府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2006年,全局有职工14人,其中局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第二节社团管理
  1991年至2006年,全县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共8个,按其功能分类,有行业性团体、学术性团体、文化艺术团体、体育工作团体和宗教团体。
  在临潭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统计表续表
  第三节基层政权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从1991年至2006年底,临潭县先后进行了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跨度将近十二年,这十二年也是临潭县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并确立民主选举制度的十二年。经过四次大的村民自治实践,民主选举制度已深深地扎根在了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心中。在四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41个村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了选举投票,四次参选率都在90%以上,使临潭县广大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
  临潭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行村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根本要求。1998年,临潭县民政、纪委、农林等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和试点,初步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1999年,临潭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村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公开、物资公开、土地管理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和其他公开五个方面。村务公开方式包括专栏公开、会议公开和明白卡公开。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临潭县141个村委会普遍设立了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村务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参政议政,对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
  三、村委会干部培训
  自1998年以来,临潭县民政部门和县委组织部门每年都在县委党校举办一至二期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对全县141个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党和国家关于在农村推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要求为主。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对村民自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了解掌握了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法规和基本常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临潭县基层政权建设。
  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002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民政厅批复,同意临潭县新城乡和冶力关乡撤乡建镇。是年12月24日和12月25日,新城乡和冶力关乡分别撤乡建镇,使临潭县城镇数由1个增加至3个,加快了全县小城镇建设步伐。
  2005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和甘肃省民政厅批复,临潭县将龙元乡与陈旗乡合并,设立王旗乡,乡政府驻地设在王旗村;将总寨乡与新堡乡合并,设立洮滨乡,乡政府驻地设在常旗村;撤销扁都乡,并入新城镇。经过这两次行政区划调整,全县乡镇政府机构从原来的19个(1镇18乡)减少到16个(3镇13乡),使乡镇机构得到了精简。
  五、基层社区居委会建设
  2006年,经临潭县委、县政府批准,民政部门在城关镇设立了3个社区居委会,分别是城关镇城南社区居委会、城关镇城中社区居委会和城关镇城北社区居委会;在新城镇设立新城镇社区居委会;在冶力关镇设立冶力关镇社区居委会。
  第四节勘界
  临潭县勘界工作从199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勘界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勘界工作。下设了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临潭县与相邻县的行政区划界线经过深入调查、现场踏勘、召开协商会议等多种形式,与相邻县多次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共识,签订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议。正式勘定了县级行政区划界线3条,426公里,其中临潭县一岷县38公里,临潭县一卓尼县334公里,临潭县一康乐县54公里。其中双方协商勘定10公里,省政府裁定10公里,省交莲花山自然风景保护区暂管34公里。勘定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划界线65条,287公里。以上所勘定的行政区划界线,在2003年全面完成后报请省州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成为法定界线。
  第五节婚姻家庭
  临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潭县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负责居民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以及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将此前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制度改为由当事人本人作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的作法,居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办理结婚登记。1988年,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藏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婚姻家庭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章优抚安置
  第一节优抚
  —、双拥工作
  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和元旦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民政部门都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到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分别召开座谈会,对驻地部队官兵进行走访慰问,送去羊肉、瓜果等慰问物资。从2003年开始,在每年11月底,县委、县政府对即将退伍的县武警中队士兵召开座谈会,举行欢送仪式,赠送纪念品。
  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官兵积极参加全县抢险救灾工作,支援地方经济建设,保障地方社会稳定。2003年11月13日和2004年9月7日,临潭县分别发生“11•13”MS5.2级地震灾害和“9・7”MS5.0级地震自然灾害。在这两次地震抢险救灾工作中,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共出动官兵80人次,出动民兵预备役人员120多人次,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人武部还出动军用车辆20台次,向地震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50余吨。
  二、烈士纪念建筑物
  为纪念曾领导1946年甘南农民起义,后于1947年4月赴陕甘宁边区学习途中于甘肃平凉牺牲的革命烈士肋巴佛,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好临潭县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县民政部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3年10月下旬开始在冶力关镇黄崖山动工修建甘南农民起义纪念馆,2005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开放。甘南农民起义纪念馆占地5亩,总建筑面积568.9平方米,为一层仿古结构,跨度16.68米。馆内塑有肋巴佛烈士铜像一座。为了弘扬革命烈士的爱国主义精神,在肋巴佛烈士亲属的大力支持下,临潭县民政局对肋巴佛烈士的有关文史资料以及图片资料进一步进行了整理与充实,在纪念馆内设制专门展馆,对肋巴佛烈士生平事迹进行介绍。自纪念馆投入使用以来,到2006年底,已接待前来参观的社会各界群众近6万人次。
  三、优待内容
  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
  从2003年开始,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县民政部门为参军入伍的农村义务兵家属普遍实行了现金优待,之前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群众统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做法随之终止。农村义务兵退伍后,持退伍证到县民政局一次性领取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用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临潭县部分年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情况统计表
  (一)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
  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残疾军人,由临潭县民政局发给残疾抚恤金和护理费。护理费标准由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因战、因公一等革命残疾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残疾军人原是城镇户口的,由县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发给残疾抚恤金,保证他们生活。
  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残疾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残疾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在乡二等乙级(含)以上残疾军人享受卫生部门公费医疗待遇。在乡三等革命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县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县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革命残疾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二)定期定量补助
  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的经济补助,是国家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定期定量补助,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出专项经费,按照不同的对象和条件, 定期向优抚对象发给一定限额的补助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国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补助。截至2006年底,临潭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182人,国家先后多次提高定期定量补助享受标准。
  临潭县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情况统计表
  四、抚恤工作
  抚恤是国家对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献出生命或肢体伤残人员的褒奖、抚慰和帮助工作。
  死亡抚恤死亡抚恤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采取的一种物质抚慰形式。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生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员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也相应提高。截至2006年底,临潭县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共12人、病故军人遗属4人。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伤残抚恤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负伤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国家定期发放伤残抚恤金,给予伤残抚恤。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生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也相应提高。截至2006年底,临潭县共有革命残疾军人23人,临潭县民政局每年按照国家抚恤标准发给革命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
  2004年10月1日之前,伤残抚恤金分为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伤残抚恤金是对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一种补偿费用。伤残保健金是对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具有保健性质的一种补助费用。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取消了“抚恤金”和“保健金”的区别,统称抚恤金,不论在乡或在职,一律发给抚恤金。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续表
  第二节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临潭县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临潭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役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工作。1991年至2006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438人,其中接收安置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163人,回乡安置275人。1991-2006年临潭县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福利事业
  2005年临潭县民政局在冶力关镇开始投资修建临潭县老年人活动中心。该工程设计总投资183.6万元,设计建筑面积1680.95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该项目建成后,主要将面向全县的老龄人口,遵循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整体工作思路,开展有偿服务,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国办福利机构的骨干示范作用。截至2006年底,该工程仍在建设之中。
  第二节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
  2002年,甘南州民政局和临潭县民政局在临潭县城关镇设立中国福利彩票销售点2处,当年完成销售额15万元;2005年,销售点增加至3个,销售额达到36万元;2006年,在新城镇新增销售点1个,当年销售额增加至74.4万元。
  2002-2006年临潭县福利彩票销售情况统计表
  第三节最低生活保障
  从1999年开始,临潭县民政局首先从县城所在地城关镇开始,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并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2年,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民政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城市低保工作目标。
  临潭县1999-2006年城市低保发放统计表第四节 “五保”户供养
  1991年至2006年,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889户993人。临潭县农村“五保”户供养的主要内容是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等困难,具体供给粮油、服装、被褥,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五保对象死亡后,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相关费用。
  2006年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公布之前,“五保”供养所需经费从村提留或乡统筹费中列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临潭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从2003年开始从政府财政中转移支付。2003年至2006年财政转移支付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865元/年/人。
  截至2006年底,根据全县农村社会供养能力和供养条件,全县所有“五保”对象均采取分散供养方式,“五保”对象大多由亲友代养。
  2006年临潭县各乡镇农村五保对象统计表第五节社会慈善事业
  临潭县社会慈善事业主要以慈善性救灾捐赠为主。在慈善性救灾捐赠工作中,临潭县社会各界群众、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扬社会主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光荣传统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支援灾区人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渡过生活难关。从1991年至2006年底,全县共开展大的救灾慈善捐赠活动8次,共接收捐款41.63万元,接收捐赠面粉7659袋,接收捐赠医疗设备11台,接收捐赠衣物32774件,接收捐赠棉被1124床。对外捐款2.4万元。
  1991年,我国东南部地区发生严重水灾,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共捐款2.4万元,捐赠粮票4200斤,上缴至甘南州红十字会。
  1996年,全县19个乡镇发生冰雹、黄锈病等自然灾害,全县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为灾区群众捐款0.19万元,捐赠衣物410件。
  1999年,为帮助全县灾区群众渡过生活难关,甘肃省慈善总会捐赠临潭县春荒捐助款10万元,有效缓解了全县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生活困难。
  2000年,全县先后发生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农业损失严重。县直机关和各单位干部职工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为灾区群众捐款0.49万元,捐赠衣物1279件。
  2001年,全县发生雹洪自然灾害,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756.1万元,县直机关和各单位干部职工共为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捐赠衣物545件。
  2003年11月13日,临潭县陈旗、龙元、三岔、总寨、新堡、石门和店子7乡发生了MS5.2级地震。灾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共收到省内外有关单位及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捐款16.35万元、面粉1020袋、方便面860箱、棉衣棉裤1190套、单衣单裤28130件、棉被704床、块煤14吨、价值5.1万元的药品、医疗设备11台。
  2004年9月7日,临潭县陈旗、龙元等10乡镇发生了MS5.0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民政部门共收到省、州、县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捐款13.4万元、面粉2759袋、方便面56箱、棉被420床、饮料13箱、羊毛衫300件、单衣裤920件。
  2005年,为了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县民政部门接收香港乐施会捐赠救灾面粉97吨(3880袋)。同年,接收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七里河区民政局捐赠三轮摩托车100辆。
  第六节老龄工作
  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临潭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县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县宗教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局、县武装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和团县委17个部门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县老龄委员会更名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2006年,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1101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39%。其中60~64岁3083人,65~69岁3041人,70~74岁1525人,75~79岁941人,80~84岁421人,85~89岁137人,90-94岁20人,95~99岁10人,100岁以上1人。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16名城镇“三无”老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金;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有468名农村“五保”老人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农村“五保”生活补助金;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20名90-94岁的高龄老人每人落实300元生活补助费;为10名95-99岁高龄老人每人落实5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为1名100岁高龄老人落实1000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费。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老年人实行看病优先、取药优先等优惠服务。
  第四章救灾救济
  第一节救灾
  一、受灾情况
  临潭县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气候属高寒干旱区,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主要自然灾害有冰雹、洪涝、泥石流、病虫、霜冻等,2003年和2004年还先后发生了两次地震。1991年至2006年,临潭县发生了4次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003年5月26日下午7时,石门乡、扁都乡、流顺乡、新城乡、新堡乡和总寨乡先后发生严重雹洪自然灾害,不仅使灾区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还造成了石门乡1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灾情。
  2003年7月29日晚11时,冶力关镇突降特大雹雨,持续时间长达3小时左右,冶力关镇5个村的18个合作社受灾,受灾人口881户3809人,因灾死亡10人,受伤3人;因灾死亡大牲畜1080头、羊2400只、猪320口;农作物受灾面积2700亩,其中绝收1300亩,水毁耕地500亩;冲毁房屋390间,60户900间房屋进水;冲毁河堤15000米,冲毁人畜饮水管道5000米,冲毁水渠12000米;水毁道路3700米,冲毁农电线路800米,冲毁农用桥3座;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91.2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457.9万元。
  200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35分左右,在临潭、卓尼和岷县三县交界处发生了一次MS5.2级地震,临潭县19个乡镇均有震感,特别是陈旗、龙元、三岔、总寨、新堡、石门和店子7乡震感强烈。地震造成了严重的灾情,灾区房屋受损严重,共有7个乡的39个村、195个合作社受重灾,受灾5259户21796人,因灾受伤4人,倒塌房屋200户1000间,造成严重危房3803户19015间,1256户8792间房屋出现裂缝;造成乡镇机关和校舍危房755间,毁坏桥梁1座,毁坏公路7公里,毁坏水渠910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75.5万元。
  2004年9月7日晚20时15分49.8秒,临潭县与卓尼县柏林乡交界处发生MS5.0级地震。全县19个乡镇均有震感,陈旗、石门、龙元、羊沙、三岔、总寨、店子、新堡、冶力关和八角10个乡(镇)震感强烈。此次地震共造成10个乡(镇)的61个村、284个合作社、7359户31951人受灾;因灾重伤3人,轻伤4人;因灾倒塌房屋838户4215间,严重损坏民房3184户12373间,造成裂缝民房3975户21176间;倒塌校舍19间,严重损坏校舍72间,造成裂缝校舍193间;倒塌乡镇机关单位房屋316间,严重损坏27间,房屋裂缝106间;损毁水渠2508米、乡村道路125.1公里、农电线路560米、人畜饮水管道7350米;因灾死亡大牲畜15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80.85万元。
  1991-2006年全县受灾情况统计表
  二、救灾
  县民政部门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努力把灾害给灾区群众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解决好。
  发挥群众和集体组织的积极性,自力更生战胜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1992年,全县19个乡镇的125个村委会,644个合作社发生旱灾、洪灾、雹灾等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补种、复种、改种油料、青稞、春燕麦、豌豆5500亩。组织群众维修、恢复和新修了一批水渠、提灌等水利设施,扩大了灌溉面积,缓解了部分乡镇旱情。
  1993年,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雹洪和病虫自然灾害。为了增加灾区群众收入,陈旗、龙元、石门、三岔、店子、新堡、总寨、八角、冶力关、羊沙和术布11个乡镇组织发动群众利用当地有利资源优势,摘蕨菜、挖药材,增加经济收入,开展生产自救。据统计,仅三岔乡一乡群众收入达20多万元,户均300元,收入最多的群众达4000多元。
  1995年,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严重干旱和雹洪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会动员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劳务输出,全年劳务输出2万多人,收入近400万元。
  1996年,由于持续高温,全县19个乡镇的141个村委会、723个合作社发生大面积黄锈病,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县委、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产自救活动,组织劳务输出,增加收入近300万元。县委、县政府还积极争取以工代赈资金35万元。
  1998年,全县19个乡镇发生了严重病虫害和雹灾,6月下旬,长川乡沙巴、敏家嘴、千家寨和冯旗4个村委会的13个合作社遭受严重雹灾后,县委、县政府,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受灾群众及时抢种燕麦6000亩,县移民办组织灾区群众1725人去新疆摘棉花,为期42天,收入达139.2万元。1999年至200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灾区群众5450人到新疆摘棉花搞劳务,帮助动员更多的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向灾区安排使用救灾款物,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确保灾区不发生因灾饿死人、冻死人和大批人口外流现象。从1991年至2006年底,国家共下拨临潭县救灾资金1674.2万元,县政府认真贯彻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方针,共列支救灾资金24万元,县民政局共安排灾区群众救灾衣物125834件。所有安排救灾款物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衣、食、住、医方面的生活困难救助。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中,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重点帮助既缺钱又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的灾区贫困户、遭灾“五保”户、保障自救能力较弱灾民的基本生活。各乡镇在救灾款发放使用过程中,严格按发放程序办理,将发放数额纳入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委会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发放过程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实行全民抗灾救灾。从1991年至2006年,全县共接收社会各界为灾区群众捐款41.63万元,接收捐赠衣物32774件,有力地支援了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临潭县1991-2006年投入救灾资金统计表
  三、灾民建房
  从1999年开始,上级民政部门每年都下拨一定数量的灾民建房专项资金,用于灾区特困群众建房。从1999年至2006年底,民政部门连续8年实施了灾民建房工作。8年来,国家累计投入临潭县灾民建房专项资金1340万元(其中“11・13”地震灾后重建资金500万元,“9・7”地震灾后重建资金275万元),解决了全县19个乡镇,141个村,706个合作社,3837户,17142人农村特困群众和特困灾民的住房困难,累计修建灾民住房11511间。
  为了实施好灾民建房工作,加强对灾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临潭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财政、监察、土地、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潭县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建房工作有关事宜,对全县灾民建房工作统一进行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在灾民建房工作中负责统一组织购供砖瓦、水泥、木材、门窗等建房材料;负责建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统一建房规格和要求,统一制作门窗和建房材料的调运和供应,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对建房确实有困难的特困户,由村、社负责,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献工献料,亲邻相帮,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在灾民建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中,县上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根据建房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将建房对象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每户补助价值4000元建房材料,二类每户补助价值3000元建房材料,三类每户补助价值2000元建房材料。二是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实行非现金结算,省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组织购买水泥、门窗、砖瓦、木材、玻璃等建房材料。三是发动群众投工献料、自筹建房材料,尽量降低成本,节约使用建房资金。
  1999-2006年灾民建房统计表
  第二节救济
  临潭县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老、残、幼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长期患病或痴、呆、傻、盲,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潭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行定期定量救济。同时,对不享受定期定量而又必须给予救济的老弱病残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缺粮断炊,缺乏御寒衣被贫困户给予临时救济;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钱医治的农村特困户给予医疗救助。
  一、定期定量救济
  截至2006年底,全县纳入农村“五保”范围,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五保”户共889户993人,他们每人每年都可享受到国家拨给的865元农村“五保”户供养金。
  2006年,临潭县民政局启动并开始实施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临潭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凡持有临潭县农村户口的贫困家庭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给予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因残致贫、缺劳致贫、因病致贫或因灾致贫的农村特困户;三等甲级以下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中的贫困户等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中的贫困户;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截至2006年底,全县共救助农村患重特大疾病特困家庭病人55人,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20万元,救助 .疾病范围涉及白血病、肝硬化等。
  2006年10月份,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临潭县民政局在全县16个乡镇首次启动并开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甘南州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社干部深入到农村居民家中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过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低保人员情况,组成工作组再次深入到乡镇、村、社及农户家中进行复审抽查。在经过县、乡、村、社四级评议、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出2007年全县16个乡镇首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16386人,发放2007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9&316万元。
  临潭县2006-2007年农村贫困人口定期定量救济统计表
  二、临时救济
  每年春荒(当年3月至秋收)和冬令(当年秋收至下年2月底)期间,临潭县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发生困难,需要政府给予季节性临时救济。在此期间,县民政部门都要向各乡镇下拨一定数量的春荒和冬令口粮救济款,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问题。1991年至2006年底,县民政局累计下拨各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523.5万元,冬令口粮救济款261万元,对春荒和冬令期间的农村缺粮人口给予生活救济。
  临潭县1991-2006年农村贫困人口临时救济统计表
  年度下拨乡镇春荒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拨乡镇冬令口粮救济款(万元)救济人口
   户人户人
  续表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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