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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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665.1
页数: 5
页码: 435-439
摘要: 1991年至2006年12月,临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潭县监索局合署办公,核准内设办公室(含信访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综合室(含宣传教育室、县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4个职能室。
关键词: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潭县

内容

1991年,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有专职工作人员9人;临潭县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有专职工作人员8人。1993年8月,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临潭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照“共性合并,个性保留,需要增设”的原则,内设办公室、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综合室5个职能室。2003年6月,经临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潭县监索局合署办公,核准内设办公室(含信访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综合室(含宣传教育室、县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4个职能室。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编制5名,临潭县监察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县纪委书记1名,县纪委副书记2名(1名兼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1名(兼信访业务人检查室主任1名,审理室主任1名,核定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2006年12月,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有工作人员10名,临潭县监察局实有工作人员6名。
  第二节重要会议
  1992年12月26日,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届委员会,选出纪委委员9人:王录贤、王尚礼、李希贤、魏廷俊、马井泉、杜培林、李克明、丁建龙、颜乌石;纪委常委5人:王录贤、王尚礼、李希贤、魏廷俊、马井泉;选举王录贤为纪委书记,王尚礼、李希贤2人为纪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25日,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会,选出纪委委员9人:宫永祯、陈明德、陈全胜、房健、冯启仁、李希贤、马志援、马建毅、李聪;纪委常委5人:宫永祯、陈明德、陈全胜、房健、冯启仁;选举宫永祯为纪委书记,陈明德、陈全胜2人为纪委副书记。
  2002年11月28日至30日,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二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二届委员会,选出纪委委员13人:李志勇、袁建业、范立平、'李国正、魏丕孝、旦正才让、王润林、汪芝芬、徐永杰、范学智、吴建政、张仲良、周恒云;纪委常委5人:李志勇、袁建业、范立平、李国正、魏丕孝;选举李志勇为纪委书记,袁建业、范立平2人为纪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18日至20日,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共临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委员会,选出纪委委员19人:何子彪、袁建业、范立平、赵维新、旦正才让、李维忠、范学智、李永祥、魏丕孝、张仲良、吕生茂、汪芝芬、张涛、孙岷山、王明仁、王振华、李忠、李清、吴征荣;纪委常委7人:何子彪、袁建业、范立平、赵维新、旦正才让、李维忠、范学智;选举何子彪为纪委书记,袁建业、范立平2人为纪委副书记。
  第三节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中纪委自1991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在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情况,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讲”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以“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的作风教育、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章等活动,认真开展了廉洁从政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认真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领导干部和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认真揭摆问题,深刻剖析自己。三是专项清理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领导干部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得到了贯彻落实,制止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超标准购买小汽车和公款消费,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对全县县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任职、受聘情况及全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和庆典、检查评比活动,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工作作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四节案件查处
  从1991年1月到2006年12月底,共收到群众各类信访举报542件(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信访办结295件(次),不属纪检监察范围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59件(次),立案查处83件,涉及党员、干部9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48人,给予政纪处分的31,诫勉谈话8人。
  第五节纠风治乱
  纠风治乱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纠建并举的原则,本着分阶段、重落实、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强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和相关减负措施,没有发生因农民负担而造成的恶性案件。全县农村中小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均已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此基础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在全县三所医院稳步推进,医疗行业收费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加强。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成果。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以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加大了预防力度,有力地预防了各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第六节执法监察
  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大中专学生考试、公务员录用、国企改制、招生征兵等工作,加强行政监督,积极开展了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依法行政。截至2006年底,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均已实行了工程项目招投标,基本实现了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多次举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并结合国有企业改制,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使部分国有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七节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行了分类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二是认真贯彻(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集中时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对民政、社保、教育等方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商业氛围。四是针对执法监督、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部门的乱收乱罚、乱扣押以及吃拿卡要、作风霸道、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了集中治理发展环境工作,在治理中,积极宣传近年来全县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开发旅游资源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广泛征求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一些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得到及时治理,爱护环境、建设环境的理念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确立,为建设和谐临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八节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县纪委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临潭县情,一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廉政文化逐渐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基职能,使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着重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早做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了防微杜渐,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三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制度,通过纪律和制度约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效果。五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地开展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六是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2006年上半年进行了党务公开试点,下半年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党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七是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督察,全县新提拔干部在任前均征求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全部实行了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第九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每年专门召开会议,与各乡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量化考核内容与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2003年第一次将县直10个部门纳入考核对象,到2006年扩大到19个部门,并与之签订了责任书,基本覆盖了全县人、财、物管理的各大部门,从而使各职能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凸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健全与党风廉政建没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县上先后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党风廉政建没责任制追究制度》、《临潭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等,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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