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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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9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政法
分类号: D920.1
页数: 4
页码: 428-431
摘要: 1982年,中共临潭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成立。1991年5月,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6月27日,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关键词: 政法工作方针 政法工作路线

内容

一、机构设置
  1982年,中共临潭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成立。1991年5月,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6月27日,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更名为临潭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法委书记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并配有2名正科级专职副书记,其中1名兼综治办主任,1名主持政法委工作。1991年,政法委、综治办机关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政法委专职副书记1名,综治办主任1名,综治办副主任1名,一般干事2名。2006年10月底,政法委、综治办机关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政法委专职副书记2名,综治办副主任1名,一般干事3名,司机1名。
  二、政法工作
  综治工作1991-2006年,全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原则,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以“严打”和重点整治为首要环节,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基层创建安全活动为载体,依靠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的工作思路,并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打、防、管、建”多头并举,加大执法督导检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使全县各类刑事案件从1991年度的80起大幅度降低后,多年一直保持在平稳状态,2006年度控制到了29起,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保持了稳中有降的局面,为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1992年,被州委、州政府评为社会治安先进县;1997年,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社会治安模范县”,并给予6万元的经济奖励。
  严打斗争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变化情况,适时不间断地开展了不同重点的“严打”专项斗争。在2000年全省部署的“三年严打”战役和“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犯罪分子,打掉了一批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社会治安状况逐步好转。2005年5月,在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了一次认真细致的督査督办活动。这次督査督办活动的重点为检査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这次督査督办活动,进一步巩固了“严打”斗争成果,推进了 “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03年5月,按照省州《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县上相继出台了《临潭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及在县城建立以管理社会治安为侧重的党支部、居委会、警务室、流动人口管理分站四位一体的城北、城中、城南三个社区的方案。至年底,三个社区成立并配齐了办公设施,挂起了牌子,调配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居委会主任还配备了专职的副科级干部。在冶力关城区、新城城区和洮州商城各建立了警务室,在县公安局设立了 “110”报警中心。在全县商贸较集中的地区,以10户左右为一片,组建了一批工商治安联防小组,并推选了组长。各乡(镇)重新组建了乡(镇)综治委及综治办,各村社农户一般以10~
  20户为一个治安联防小组,并推选了治安中心户长。各公安派出所民警具体划分明确了自己的治安防控责任区。乡村治保组织、调解组织及治安联防队组织不断得到调整、充实和加强,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步形成。
  社会治安直点治理1989年至1992年上半年,流顺乡共发生刑事案件16起、治安案件28起、民事纠纷86起。在这一时期,全县农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居高不下。流氓团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牛盗马、破坏林木、乱挖草山、强占耕地、私占宅基、早婚私婚、抗缴税费、拦路侮辱调戏妇女、围攻乡干部等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1992年6月下旬,从县综治委成员单位抽调10余名得力干警和干部,由县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带队,首先在流顺乡开展了社会治安重点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了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收到了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良好效果。之后,在总结流顺乡重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把重点治理纳入了工作目标,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问题多就集中重点治理哪里的原则,逐年深入开展全县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民事纠纷调处全县把及时调处民事纠纷看成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作为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及时排査、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和“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要求,及时排査调处和妥善平稳解决了1992年8月16日陈旗乡部分群众聚众围攻、殴打、游斗、侮辱县法院干警的事件;2002年城关镇清真上寺内部矛盾纠纷问题;2004年4月15日、16日城关镇范家嘴村部分群众冲击公安局及县政府机关的事件;2006年3月12日羊永乡太平村部分群众和卓尼县申藏乡出麻滩部分群众因采矿引发的矛盾纠纷;2006年5月术布乡部分群众扰乱鹿儿台子河堤工程建设问题等多起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涉法上访案件排査2004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对所有涉法上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査,共排查清理出涉法上访案件24起。对这24起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就由那个部门处理,并由政法委跟踪督办。涉案的政法部门定领导、定专人、定时限,逐渐落实责任。政法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办案责任人因人因案而定,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解决。其中,县法院承办的6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办结,县公安局承办的18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了12件,有6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未办结。
  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1999年10月,中央关于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决定发布后,全县迅速成立了由政法部门、组织、人事、纪检、宣传、广电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取缔和严厉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领导小组,并设立“610”办公室,全面开展工作。主要措施有:一、分别在城关、新城、扁都举办多期“法轮功”修炼人员法治教育学习班,促使其认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本质,脱离“法轮功”修炼等活动,改过自新。二、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亲属劝说、典型教育等方式来感化教育。三、乡、村及辖区派出所都具体确定了帮教转化责任人,建立了档案,开展近距离和经常性地帮教转化和监控。四、建立了“法轮功”修炼人员外出时需向当地派出所和乡政府请的制度,有效防止了对“法轮功”重点人员的失控。五、把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了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县“610”办公室又同时与有“法轮功”修炼人员的乡(镇)、单位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六、凡有“法轮功”修炼人员的乡.(镇)和单位,坚持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国、省、州、县召开的“两会”期间,由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了重点防范制度和信息畅通、快速上报等制度。通过这些有力有效措施,严格防范了“法轮功”修炼人员的上访、串联、反弹和境外“法轮功”分子秘密潜入搞犹乱破坏的活动,使“法轮功”修炼人员的思想不断转化或基本转化。
  禁毒1991年以来;县上成立了禁毒领导小组和禁毒办公室。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四禁并举的方针,持之以恒地大力开展了禁毒斗争。对制贩毒品案件,加强了明察暗访和顺藤摸瓜力度,并始终坚持严打态势,侦破了多起制贩毒品案件。对吸毒人员采取家庭劝戒、组织责任帮戒和定期尿检、严格监控、强制戒除等相结合的办法,使一部分人彻底戒掉毒瘾,重新做人,一部分自然消亡,原有吸毒人员大数额减少。由于全县持之以恒,花大力气不断加大禁毒力度,并不断完善禁毒责任书,加强领导责任制,使全县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或基本完成了省州下达的硬性任务指标。2003年省禁毒办通过检査验收,命名临潭县为”三级无毒县”。
  队伍建设2003年,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组织程序,一次就解决了24名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其中,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被提升为正科级侦査员,一名刑侦队队长被提升为公安局副局长,15名一般干警被提升为副科级侦査员。县法院和检察院有7名干警分别被提升为副科级检察员和审判员。2005年,县政府从贫困大中专毕业生中挑选25名学生,吸收为协警员,充实到公安部门的派岀所和警务室,进一步加强了公安力量。2006年政法部门在岗人数由1991年的151人增至180人。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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