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专项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专项审计
分类号: F239.4
页数: 2
页码: 366-367
摘要: 对临潭县2002年度至2004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实施缺乏透明度,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县审计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二、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专项审计。
关键词: 财政审计 专项审计

内容

一、农业专项资金审计
  1992年临潭县审计局对1991年度全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部一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部门未及时配足资金。截至1991年底,未到位资金44.27万元,占预算安排资金数的16.3%,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1998年对全县1996年、1997年度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财政其他支出挤占水利专项资金,致使项目未能按期实施。
  2001年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有关单位未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草)补助款,县审计局做出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纠正。
  2003年组织实施了县农林局2000年至2002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发现其上级主管部门累计欠拨工程资金57万元,此问题上报甘南州审计局统一处理。
  2004年、2005年对全县2002年度至2004年度“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项目实施缺乏透明度,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县审计局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要求相关单位予以纠二、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及社会保障专项审计
  1993年组织实施了全县1993年以前农村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征管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全县累计欠征教育费附加26万元;2.有9个乡(镇)不同程度地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3.个别乡(镇)的村社干部侵占教育费附加;4.各乡(镇)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管理不规范,未健全账目或直接未入账,导致教育费附加的收缴情况底子不清,难以做到有效监管。县审计局提出专题审计报告,将上述问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后,县政府将此专题报告予以批转,要求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纠正。
  1995年对全县教育系统1994年度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和“希望工程”款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查出城关镇政府挪用教育费附加0.4万元,审计决定责令其限期退还。同时,审计发现全县教育系统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1996年实施了对临潭县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同年实施了 “希望工程”资金的专项审计。
  1997年实施了临潭县普及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查出临潭县文教局挤占挪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普及教育经费,及县财政局欠拨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
  1999年对1998年度科教经费财政预算安排及具体用款单位的使用情况实施了审计;2000年对1998年至1999年度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01年组织实施了对全县2000年度普教经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2003年对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0年7月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归集、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临潭县未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未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审计结束后,应临潭县城建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临潭县审计局派出业务人员,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起公积金管理及委托贷款机制,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临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从此逐步得以规范化。但因其机构未能完全独立,职责不清,人员不足,在管理、运行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
  同年还组织实施了对“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阅读

相关机构

临潭县审计局
相关机构
临潭县农林局
相关机构
甘南州审计局
相关机构
城关镇政府
相关机构
临潭县社保局
相关机构
临潭县城建局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