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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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3
页码: 351-353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基本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共有五次大的改革变化。
关键词: 税制改革 税制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基本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共有五次大的改革变化。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经验与清理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以“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仍是简化税制。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次是1994年以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至此,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32个税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燃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随后,在12月3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上6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实施的《产品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资源税条例(草案)》、《盐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临潭县税务局据此要求,逐步进行了改革实施与贯彻执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通知所列税种并废止相关暂行规定,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条例(草案)》。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主体工程完成,新税制初步建立。这时我国的税收制度税种设置由原来的32种变为25种。
  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税种比照表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展开了对个别税种征管问题的完善和修补。1995年1月,在分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国税、地税就税收征管,范围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统一划分。同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了分类调整。
  1995年11月2日,《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印发,同时取消了1986年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1996年1月1日起,随着“金税工程”的启用,百万元以上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改为计算机专用发票,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加以严格管理。同年9月,国地税税收征管范围再次进行了调整划分。1997年,国税系统统一进行了新旧发票换版,新版发票开始全面使用,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对旧版发票进行了统一回收登记和管理封存。1998年7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临潭县国税局据此办法有重点、有深度地开展了税务登记管理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同年9月,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6%调减为4%。1999年8月,煤炭发票启用,原普通发票停止使用,临潭县国税据此通知要求于8月31日前进行了清理收缴。同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运输货物开征增值税。对于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也从1999年9月1日起,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并开始试点。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于2000年7月底完成了辖区内加油站税控装置的安装调试。2000年1月1日起,电脑版增值税发票正式启用。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临潭县国税局开展了系统的学习和宣传工作。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对2001年的《税收征管法》进行解释补充。至此,形成了我国日趋完善的税法体系,为新税制改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税收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税进一步做了完善与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 正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在众多税种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同年12月,国务院又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并于12月29日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农业的加快发展。在此基础上,2006年2月17日又相继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简化了税种。同年4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12月31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特别消费的限制,临潭县国税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贯彻落实。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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