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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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2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0
页码: 350-359
摘要: 临潭县税务局1979年从临潭县财政局分出成立,统管全县的税收征管工作。全国分税制改革,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划分开来,分别成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特别消费的限制,临潭县国税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贯彻落实。
关键词: 国家税务 税务管理

内容

临潭县税务局1979年从临潭县财政局分出成立,统管全县的税收征管工作。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会计股和业务股,基层下设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和店子5个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57人,协税员6人,助征员6人。1994年因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又增设了临潭县税务稽查队,负责开展日常的税务监督和稽查工作。至1994年,全局共有在职职工46人。
  1994年底,全国分税制改革,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划分开来,分别成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1994年9月,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和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成立,办公地址为原临潭县税务局办公地。国税、地税分家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了办公室、会计股和业务股3个主要办公机构,并在县局设立了征管分局和稽查分局,基层共设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和店子5个税务所。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地方经济实际和税源分布情况,裁减机构,先后撤销了城关、陈旗和店子3个税务所。2005年6月,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和稽查分局改名为临潭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和第二分局,分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相关业务,原新城、冶力关税务所升级为分局(副科级单位)。在机构分设的同时,人事上也进行了科学分流。1994年底,有15名干部调到县地方税务局。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职职工共有33人,离退休干部9人。2003年以来,随着公务员的公开招录,临潭县国税局的干部职工不断调整变化,基本上保持在29到30人左右。至2006年底,全局共有在职职工29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共11人。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后,1995年初便组织成立了党支部和工会,开展全局的党团和工会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提升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节税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与完善,基本上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共有五次大的改革变化。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经验与清理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以“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主要内容仍是简化税制。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次是1994年以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至此,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32个税种,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燃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随后,在12月3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上6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实施的《产品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资源税条例(草案)》、《盐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临潭县税务局据此要求,逐步进行了改革实施与贯彻执行。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通知所列税种并废止相关暂行规定,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条例(草案)》。至此,1994年税制改革主体工程完成,新税制初步建立。这时我国的税收制度税种设置由原来的32种变为25种。
  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税种比照表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逐步展开了对个别税种征管问题的完善和修补。1995年1月,在分税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国税、地税就税收征管,范围按国家要求进行了统一划分。同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税率进行了分类调整。
  1995年11月2日,《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印发,同时取消了1986年制定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1996年1月1日起,随着“金税工程”的启用,百万元以上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改为计算机专用发票,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加以严格管理。同年9月,国地税税收征管范围再次进行了调整划分。1997年,国税系统统一进行了新旧发票换版,新版发票开始全面使用,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对旧版发票进行了统一回收登记和管理封存。1998年7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临潭县国税局据此办法有重点、有深度地开展了税务登记管理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同年9月,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6%调减为4%。1999年8月,煤炭发票启用,原普通发票停止使用,临潭县国税据此通知要求于8月31日前进行了清理收缴。同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运输货物开征增值税。对于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也从1999年9月1日起,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并开始试点。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于2000年7月底完成了辖区内加油站税控装置的安装调试。2000年1月1日起,电脑版增值税发票正式启用。200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临潭县国税局开展了系统的学习和宣传工作。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对2001年的《税收征管法》进行解释补充。至此,形成了我国日趋完善的税法体系,为新税制改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税收行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税进一步做了完善与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正式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在众多税种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同年12月,国务院又相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并于12月29日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农业的加快发展。在此基础上,2006年2月17日又相继废止了《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进一步解决了“三农问题”,简化了税种。同年4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12月31日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了对土地的管理和特别消费的限制,临潭县国税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贯彻落实。
  第三节国税收入
  一、税制改革前的国税收入
  1991年到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前,临潭县税务局主要征收的税种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合并中外合资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后形成的32个税种。其中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工商统一税、资源税等是全县工商税收的主要来源。截至1991年11月底,临潭县税务局共组织征收入库工商税收1080373元,占年任务1280000元的85%。1992年州计划会议分配全县工商税收任务137万元,年底实际完成1383146元,占年任务的100.96%,超收13146.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999353元,工商税收1788450元,占年任务1533000元的116.66%,超收25545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1994年临潭县税务局全年完成”两税”收入1229847元。其中:中央收入922545元,地方税307302元。1992年到1994年4年内,临潭县税务局累计完成税收入库5691720元,并有效调整了经济,形成了较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税制改革后的国税收入
  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后,经过合并简化,税种由原来的32个变为25个。临潭县国税局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为主体税种,开始逐步开拓并稳固税源,加强各项税收。
  1995年临潭县国税局全年完成“两税”任务1489686.98元,占年计划的108.73%,完成代征地方税任务187245.08元。1996年州国税局下达工商税收任务180.7万元,其中“两税”任务160万元,地方税任务20.7万元。全年实际完成工商税收1626557.02元,其中“两税”完成1391233.04元,完成地方税任务235323.98元。1997年工商税收完成1597767元,其中“两税”完成15213117元。1998年国税收入增长较大,全年完成工商税收总计1784873元,其中”两税”完成1696273元。1999年全局完成工商税收1934900元,其中“两税”1832708元。2000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大关。全年完成工商税收267万元,其中“两税”完成2189574元。2001年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两税”完成2405718元。截至2002年12月20日,全局共组织入库569万元,突破500万元大关。2003年在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税源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全年完成各项收入623万元,其中“两税”完成571万元。2004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各项税收765万元,占州计划的111.19%。其中“两税”完成709万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成52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4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200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起征点再次调整,对全县纳税大户建华水泥厂减免退税,加之受电站、硅铁厂等重点税源经营状况的影响,国税收入有所减少。全年完成工商税收671万元,其中“两税”完成601万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9万元和57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4万元。2006年经过推进依法治税和实施税收改革,临潭县国家税务局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夯实征管基础、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快速增长,全年共完成各项工商税收收入831万元,其中“两税”完成753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6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71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2万元,各项税收均比上年同期有了较大的增长。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自1995年以来,12年间累计完成国税收入4968万元,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税收征管逐步实现了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纳税环境不断改善,税源逐步扩大,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税制改革十三年“两税”收入及工商税收一览表
  单位:元
  1995-200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国税收入曲线图第四节税收征管
  1994年以前,在税收征管上一直沿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税收专管员制度。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社会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税收专管员“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税”的税收征管模式向税收管理员制度转换,并逐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的征管模式,适应了新时期和新形式下的税收征管要求。
  1991-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临潭县税务局采用的是税收专管员制度,对全县的各项税收进行统一的税收管理。由业务股、会计股及下设的5个税务所开展具体工作,主要征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产品税、屠宰税、奖金税、印花税等相关的32个税种。票证管理上采用的是人工填开的管理方式,且票种多,填开繁复,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在申报征管工作中,以“照章征税”为目标,由专管员负责具体纳税人的“征、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办理纳税人的申报、缴纳等相关事宜。1991年全县主要税收来源于国营、集体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部分来源于原木产品税和投资调节税。在征收过程中,临潭县税务局制定了《临潭县税务局征管改革方案》,并依此方案,严格执法原则,改革征管方式。将原征管股、税政股调整后设立业务股,县局设立了稽查队,城关所分设了国营、集体企业征管组和集贸市场、农村零散税收征管组,并开始严格实行双人上岗、票款分离、分管统查的办法,收效良好。1992年临潭县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广泛宣传《税收征管法》,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在具体征管工作中开始试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征管模式。在各农村税务.所实行“划片征管,双人上岗,票款分离,按期轮换,交叉检查,调离审查”的征管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纳税申报率达到了100%,个体工商户每月月终7日内上门纳税率达到了92.30%。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以税收检查为重点,大力加强征管工作,严格个体、集体企业的税收整顿,清理漏管户,调整税负,推进税收征管工作改革,使各项税收收入有了较大增长。1994年,临潭县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加强票证管理,加快自我申报进程,建立完善税收管户资料及税收征管档案,为分税制改革及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4年9月,按照省政府甘政发(1994)6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甘肃省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和“甘肃省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印章(藏、汉文两种)分别颁发启用,原“甘肃省临潭县税务局”印章同时作废。按通知要求,临潭县税务局进行了机构分设。分设成立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设立了业务股和征管分局,并下设5个基层税务所负责开展全县管区内的税收征管工作。5个基层税务所分别为城关税务所、新城税务所、陈旗税务所、店子税务所和冶力关税务所。
  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征管工作中按照企业“八有”和个体户“四有”要求,建立健全申报制度,并组织统一进行了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工作。其中办理国有企业税务登记42户,集体企业48户,私营企业1户,个体工商业户566户,有效地摸清了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清理了漏管漏征户。同年,在《税收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印发后,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于11月28日召开了培训会,使新会计核算办法尽快地落实到了征管工作中,并自筹资金购买IMB电脑1台,用于微机开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迈开了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第一步。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以尽快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变”为目标,加快征管改革,把税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加速计算机应用力度。城关税务所开始正式使用计算机开展填发税务登记证等工作。1997年,新城税务所开始以单机方式进行微机操作,使计算机管理深入到了最基层。1998年,因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税率再次下调。临潭县国税局在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中,稳定重点税源,抓好零散税收控管,实行“分管合查、突出重点”的管理模式,确保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同年4月实现了计算机的联网,新的税收征管软件也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单机操作的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微机管理水平。1999-2002年期间,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调整。消费税、增值税等相关税种的税率发生了较大调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落实,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征管中完善“一户式”管理,不断推进“金税工程”的应用落实,使税收申报率达到了100%,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也实现了全面化和准确化。税控防伪系统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安装试用。2004年临潭县国税局原征管分局和稽查分局分别改为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自分工,负责税收的日常管理和评估分析。到2006年,全县共有工商业个体户598户,企业57户(其中增值税企业35户,分支机构35户,所得税企业14户)。全县共有一般纳税人8户,并全部安装使用了防伪税控系统。
  第五节税收稽查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的税收稽查工作,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及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税收制度改革,逐步经历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规范与科学的发展道路,尤其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国税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国家挽回了大量因偷税、漏税和骗税等造成的税收损失。
  一、1991-1994年间的税收稽查工作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在积极推行“七公开”透明办税制度的基础上,改进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方法,逐步推行了征收、管理“两分离”目标管理制度,积极发挥税务稽查队的作用。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助下,对全县偷税漏税比较普遍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县363户有证个体户和46户无证个体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有问题的208户,补缴入库漏欠税款1769.95元。对25户国有企业、21户集体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补入库骗缴税款57866元。在1992年的税收稽查工作中,临潭县税务局以稽查队为依托,成立突击组、巡查队等临时机构,在配合日常检查的同时进行了重点突击性检查。共检查纳税企业23户,查出有违纪问题的18户,查补偷漏税款17784元,维护了全县的正常税收秩序。1993年,临潭县税务局以税收稽查为重点,大力加强征管工作,并于6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税收大检查,共查补入库偷漏税款79035元,查处抗税、偷税、欠税案件19起,追缴入库各项税款110924元,规范和完善了征管制度,净化了全县的税收征管环境。
  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税收稽查工作
  1995年,在税收稽查工作中,临潭县国税局对全县28户原有期初存货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全面核实,重新核实了17户有期初存货的一般纳税人期初进项税额。通过核查使全县一般纳税人从原认定的30户减为29户。在税务稽查中,共查处偷税案件4起,其中立案3起,追回税款19000多元。1996年稽查工作先后开展了 “专用发票”检查和“税收工作大检查”。在对全县23户国有企业、15户集体企业和501户个体户进行的重点检查中,共查处追缴违纪税额3.6万元。1997年至1998年,全县依法纳税工作局面良好,在稽查工作中,除水泥厂历年欠税70多万元外,再无其他偷漏欠税问题发生。1999年在上半年的“发票大检查”工作中,共重点检查国有企业25户,检查发票3589份,其中有问题的61份,查缴税款6969.68元,罚款294元;集体企业37户,检查发票3285份,查缴税款2920.00元;个体户检查85户,查缴税款1429.00元。全年共稽查补缴入库税款51604.38元。2000年甘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大队随即撤销。全县的税务稽查工作此后由临潭县国税局管理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向州稽查局移交,并每年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纳税分析和评估。2002年至2005年间,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税收宣传逐渐深入人心,纳税环境良好。截至2006年,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有力依托下,临潭县国税局加强基础管理和税源管理,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时时监控和科学化、精细化的评估分析,确保了各项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第六节行业管理
  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自设立以来,在行业管理上随着各种因素的发展与变化,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调整完善,形成了良好的行业氛围,积累了经验。从1991年到2006年先后多次受到了上级部门和相关机关的表彰奖励。
  1991年临潭县税务局在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上采取“一抓教育、二抓制度、三抓监督、四抓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四抓”措施,加强“热爱税收、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文明征税”的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税务专管员“五要”“十不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先后制定了《税务干部廉洁守则》、《关于禁止税务干部吃请受礼的几项规定》等制度,深入推行“七公开”、“一监督”办税制度,并新推行“三聘一签”制度。聘请离退休干部、企业法人、企业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共29人为义务纳税人监督员,签订《税企共建廉政公约》80份。通过这些措施使临潭县税务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了极大加强。1992年,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临潭县税务局通过“三基”建设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在实践中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一到位,三落实”。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作为“三基”建设核心,本着长短结合、工学兼顾、快出人才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职工基本功训练,并按照省国税局和州国税局的教育计划,在省税校培训急需人才5名。组织税收业务竞赛,提倡业余学习,鼓励干部职工自学成才,收效明显。1993年,在抓紧原有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措施的深入持续进行外,临潭县税务局按省州税务局统一要求,重点开展了阶段性纠风,加强廉政文明建设。完善了纠风措施,落实纠风任务,开展“双优”创建工作和“文明税务所”建设。在县财政局举办的新会计制度培训中,全局职工、助征员共50名参加学习并取得合格证,有效地增强和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改革需要,临潭县税务局开办培训班,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认真落实省国税局关于新形式下税务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十条规定”,杀风整纪,对原有工作责任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加大考核力度,制定目标责任书。新制定了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和县局领导包所制度,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1995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积极认真开展“三爱一树立”、“青年文名号”和争创“文明税务所”活动。冶力关税务所继续保持了 “文明税务所”。在廉政建设上,提出了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年内共走访干部调查征求意见45人次,聘请义务监督员6人、特邀监察员3人,和企业签订廉政公约27份。1996年,临潭县国家税务局在认真开展“推公”活动和落实税收会计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坚持四个一票否决制度,开展能手竞赛和“讲学习、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贡献,提倡做人民公仆”活动,收效突出。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临潭县国家税务局被省国税局命名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在党的“七一”前夕,临潭县国税局党支部被县委授予“先进党组织”光荣称号。1997年到1998年底,临潭县国税局不断加强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在全局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比例仅为35%的情况下,设法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先后有20多人参加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操作技术的系统培训。在廉政建设上,坚持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先后发出行风评议调查表564份,受到了普遍好评。1999年临潭县国税局在“三讲”教育指导下,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使培训人数达到了全局职工人数的69%以上。2000年到2003年间,随着教育培训和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全局干部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抓紧日常管理建设的同时,社会综合治理和“两个务必”作风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使全局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04年临潭县国税局强化目标责任制,在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业务上加强CTAIS上线前的培训教育,工作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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